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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交警选择性执法、城管局以内部管理掩盖违法,高坪区执法乱象给全国人民丢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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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西路逸仙花园门口发生的公车违停事件,以及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官方回复,彻底暴露了执法双标、选择性执法、以内部管理替代法定处罚的乱象,严重践踏法治权威、透支政府公信力。
本次事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高坪区清溪西路逸仙花园门口路段为法定禁停路段,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长期在此常态化执法,对所有普通社会车辆的违停行为一律贴单处罚、从严查处,明确公示该路段无合规停车位、禁止一切机动车停放。但网友实拍取证,高坪区城管局执法车辆川R·D35603公然停放于该禁停区域,全程未被交警采集违法信息、未作任何违停处置,与社会车辆从严处罚形成鲜明对比。
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的回复,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敷衍式执法,更是对执法公正的公然违背。大队故意把清溪西路说成鹤鸣路,以此文字游戏搪塞群众,谎称 “无差别执法”,本质就是刻意回避公车违停未处罚的事实、掩盖选择性执法的过错。对确凿的公车违停证据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其声称“不存在区别执法”,却无法解释同一路段、同一违法行为,社会车辆必罚、公务车辆豁免的客观事实。执法机关本应主动回溯核查已发生的违法线索、纠正执法偏差,却反而推诿扯皮,要求群众实时现场举报,变相为特权车辆违法开脱。该行为完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同等对待的执法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第七十九条全员守法、公正执法的法定要求,是赤裸裸的看人下菜、选择性执法。
更值得严厉抨击的是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内部管理掩盖行政违法,以约谈教育替代法定行政处罚的违规操作。城管局官方已明确承认涉事路段为禁停路段,认可涉事公车存在违规停放行为,但全程未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违停违法行为作出任何法定行政处罚,仅以内部约谈、批评教育、完善内部停靠规则草草收场。
必须严肃厘清:内部纪律管理绝对不能替代国家法律处罚,单位内部整改无权抵消法定交通违法责任。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同一路段违停,必然面临罚款、扣分等法定行政处罚,无任何“内部教育豁免”的特权;而作为执法单位的城管局,自身执法车辆知法犯法、违规违停,却凭借公职身份规避法律制裁,用内部纪律处分架空国家法律法规。这种操作本质上是执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压法、以内部规则替代国法,是典型的特权思想、法治观念缺失。
行政执法最伤人的不是违法本身,而是规则对百姓是铁律、对公职人员是虚设。交警的选择性执法,打破了执法公平的底线;城管局的内部化处置,消解了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执法单位本是法治秩序的维护者,如今却带头破坏规则、搞双重标准,让普通群众直面“守法者受约束、执法者享特权”的不公现实,严重伤害群众法治信仰,损害政府执法公信力。
法律面前无公车私车之分,执法尺度无公职群众之别。在此强烈要求:一是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正视执法过错,撤销敷衍回复,全面核查川R·D35603违停事实,依法对该公车违停行为予以处罚,杜绝选择性执法;二是高坪区城管局立即纠正错误处置方式,摒弃“内部免责”特权思维,配合交管部门落实法定处罚,不得以内部整改替代国法追责;三是全面统一该路段执法标准,实现公私车辆同违同罚、一视同仁,公开完整调查处置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落实公正文明执法的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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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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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你好!你反映的路段属于人行道,是严禁车辆停放区域,停放于此的机动车都会被我大队巡逻人员张贴违停告知单,我大队成立了城市乱象整治组,该整治组在辖区内采取流动巡逻执勤模式,对车辆违停等交通乱象进行整治。你反映的同路段有的车辆被张贴违停告知单,而有的车辆没有张贴违停告知单的情况,系巡逻人员采集车辆违停信息时,遇其他车辆上有驾驶员在车内,巡逻人员对其进行了劝离,或巡逻人员巡逻到该路段时车辆未停放于此,在巡逻间隙进行了停放,并非采集人员区别对待,巡逻人员采集车辆违停信息全程都有使用数码鹰进行记录。你提出的问题我们也将认真进行查漏补缺,如巡逻人员确实存在工作失误,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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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7 06: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历来都是知法犯法,乱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确凿违法事实与群众质疑,交警二大队拒不履职溯源纠错,刻意篡改事发路段名称、玩弄文字游戏敷衍答复,虚假宣称实行无差别执法。尤为离谱的是,高坪区城管局已官方自认涉事公车违停违法,违法事实完全坐实、证据完整闭环,但交警二大队依旧对此置之不理、拒不依法处罚。非但不主动核查既定违法线索,反而本末倒置、推诿履职,要求群众必须现场实时举报,变相为特权车辆违法行为开脱,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与此同时,高坪区城管局明知执法车辆知法犯法、违规违停,却拒不落实法定交通行政处罚,仅以内部约谈、口头批评草草处置。须知单位内部整改、纪律教育,绝不能成为公职车辆规避国法处罚的豁免金牌,执法机关自我包庇、搞执法双标,彻底击穿了公平执法的法治底线。

发表于 2026-8-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处罚就不会乱停。

 楼主| 发表于 2026-8-1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涉事公车违停已由高坪区城管局确认,证据确凿。交警二大队拒不依法处罚,变相纵容特权车辆,涉嫌选择性执法;高坪区城管局仅做内部纪律处置,以内部教育替代行政处罚。两单位执法双标、自我包庇,破坏执法公平。

 楼主| 发表于 2026-8-14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交警二大队 发表于 2026-8-13 16:20
市民,你好!你反映的路段属于人行道,是严禁车辆停放区域,停放于此的机动车都会被我大队巡逻人员张贴违停 ...

在已经有完整举报线索、且涉事单位城管局已经自认公车违停违法的前提下,未对该既定交通违法线索开展完整核查处置,简单以劝离、巡逻时间差作为理由进行答复,未针对涉事公车开展立案、调查、录入违法系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流程,属于对已经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该罚不罚,行政执法不作为。同一路段、同一违停违法情形,普通社会车辆一律处罚,公职单位公车查实违法却不予处置,客观上构成选择性执法、执法双重标准,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公务机动车没有交通违法的豁免特权,公车违停应当与社会车辆同等标准处置,不能因为属于单位公务车辆就降低执法要求。答复中仅说明巡逻全程使用数码鹰记录,却未向社会公开该事件对应的现场执法音视频,未针对该条群众举报完成闭环处置,没有落实群众监督线索溯源纠错,未能回应公众对于公正执法的合理诉求。

发表于 2026-8-14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好,交警还给你回复,我这个贴子,估计他们没看见。https://www.mala.cn/thread-16816326-1-1.html 180416vv7ttkk7cv9yl7l4.jpg 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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