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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建议我们盐源也应该保护好这些红嘴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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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就是现在每一年冬天我们盐源也会迎来红嘴鸥;也吸引了许多游客市民观鸥;建议我们盐源的相关部门以后也可以加大力度保护红嘴鸥以及这些类似的保护动物,谢谢;另外也可以在保护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设置一些警示标语标牌,提醒游客或者市民不要入内或者注意安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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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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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加强我县越冬红嘴鸥保护、增设警示宣传标牌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盐源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建议贴合我县泸沽湖等区域冬季候鸟保护实际,具有很强参考价值。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建议保护红嘴鹤
2.调查核实情况:
       红嘴鸥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我县林草部门作为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承担野生动物监测、栖息地管护、宣传普法、联合执法等工作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伤害、惊扰红嘴鸥,对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县相关部门将落实以下工作:
        1. 强化越冬候鸟巡护与保护。每年红嘴鸥越冬期间,组织管护人员对泸沽湖草海、情人滩、码头等红嘴鸥集中栖息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护,同步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劝阻追鸥、抓鸥、投喂不当食物等不文明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保障红嘴鸥栖息安全,维护候鸟越冬栖息地稳定。
       2. 增设警示与科普标牌。在红嘴鸥等野生动物高频出没、游客集中的湖岸点位,统筹增设野生动物保护警示、科普宣传标牌,标注《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文明观鸥提示、安全提醒,引导市民、游客文明观赏,不随意进入鸟类核心栖息区域,防范人兽接触安全风险。
        3. 持续开展普法科普宣传。依托观鸥季,通过线上新媒体、现场宣传、发放倡议书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观鸥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投喂,拒绝投喂面包等不利于候鸟健康的食物,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
        4. 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完善部门联动保护机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常态化做好辖区内各类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盐源高原湿地生态资源。
        野生动物保护离不开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再次感谢您积极建言献策。欢迎继续监督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人:古松龄
       联系电话:0834-6362580
      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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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引起大家注意保护小动物。在泸沽湖冬季的时候,我们就会看见许多红嘴鸥迁徙过来越冬,但是大家都有爱心,用面包投喂红嘴鸥,还是难得看见伤害小动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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