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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加强我县越冬红嘴鸥保护、增设警示宣传标牌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盐源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建议贴合我县泸沽湖等区域冬季候鸟保护实际,具有很强参考价值。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建议保护红嘴鹤
2.调查核实情况:
红嘴鸥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我县林草部门作为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承担野生动物监测、栖息地管护、宣传普法、联合执法等工作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伤害、惊扰红嘴鸥,对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县相关部门将落实以下工作:
1. 强化越冬候鸟巡护与保护。每年红嘴鸥越冬期间,组织管护人员对泸沽湖草海、情人滩、码头等红嘴鸥集中栖息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护,同步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劝阻追鸥、抓鸥、投喂不当食物等不文明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保障红嘴鸥栖息安全,维护候鸟越冬栖息地稳定。
2. 增设警示与科普标牌。在红嘴鸥等野生动物高频出没、游客集中的湖岸点位,统筹增设野生动物保护警示、科普宣传标牌,标注《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文明观鸥提示、安全提醒,引导市民、游客文明观赏,不随意进入鸟类核心栖息区域,防范人兽接触安全风险。
3. 持续开展普法科普宣传。依托观鸥季,通过线上新媒体、现场宣传、发放倡议书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观鸥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投喂,拒绝投喂面包等不利于候鸟健康的食物,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
4. 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完善部门联动保护机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常态化做好辖区内各类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盐源高原湿地生态资源。
野生动物保护离不开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再次感谢您积极建言献策。欢迎继续监督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人:古松龄
联系电话:0834-6362580
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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