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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广安区交警一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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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08时32分许,广安区凌云桥非机动车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剐蹭事故,该事故由广安区交警一大队刘玉新办理。凌云桥非机动车道为单条狭窄车道,桥面空间有限,桥上风力较大,没有避险缓冲区域,客观上不具备非机动车安全超车的条件。事故系对方在桥面实施超车行为引发碰撞,造成本人身体受伤、电动车受损。
本人对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存有异议,认为民警在处理该起事故时,没有充分考量桥梁非机动车道客观通行条件,定责存在不妥之处。现反映该情况,恳请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希望能够对事故定责问题予以复核,依法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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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报告看看

发表于 2026-9-1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大队?我也还有事要申诉

发表于 2026-9-1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了,没责任推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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