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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请泸州市政府出面合理安置准备拆迁的低保残疾人户”问政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请泸州市政府出面合理安置准备拆迁的低保残疾人户”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拆迁安置方式问题。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十八条规定,线型工程征地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采取自建房或统规自建房方式安置,仅在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并经区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行货币还房安置。本项目属于线型工程项目,涉及的被征地村民小组土地均为部分征收,被拆迁农户均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且在新宅基地选址时可有效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地质灾害隐患等管控区域,因此不符合货币还房安置的特定条件。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依法公示,并与拆迁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安置方式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被拆迁农户拆除房屋后,按照农村建房管理规定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我局已就该问题于2026年9月28日和2026年10月14日进行了回复。
二、关于隔壁三户补助了20多万不再修房屋问题。该反映问题不属实,本项目征地拆迁均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自建房安置),没有任何一户拆迁户实行货币还房安置,本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户均享有在村民小组申请宅基地的权利。有的房屋拆迁安置户因其在外已有住房居住或自身其他原因,暂未在村民小组新选址建房。您若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可到镇政府咨询了解或直接对接您隔壁三户被拆迁户了解具体详情。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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