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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只是合江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是本次高速路拆迁的主体政府和部门,而且我们反映的是拆迁后无劳动能力的低保贫困户的安置问题,合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没有出示和我们的拆迁协议以及另外三户重新建房的相关证件和手续,2,泸州市政府(2022)4号文件第18条规定,线性工程原则上采用房屋安置,其中经区县政府批准,全家都进行了合理安置和其他几项的,可以采用货币安置,我父亲是低保残疾人并有严重传染病,无劳动能力,我也带孩子在外面打工,无钱修房子也无劳动力在农村做农活,而且隔壁三户也另外补助了20多万搬走了不再新修房的。因此请合江县政府报泸州市政府批准对我家尤其是我父亲进行合理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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