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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论坛] 空置房物业费能否减半? 省住建厅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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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长期空置,业主没有享受到对应物业服务,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应当减半收取?”

  近日,有市民在四川群众呼声(https://wz.mala.cn/)平台留言,建议对空置房减半收取物业费。

  对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评估调研,适时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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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小区,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可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约定。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关注物业服务费相关的社会建议,结合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实际,不断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更好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川网传媒·麻辣社区 记者:杨杰 陈玉楼 实习记者:夏伊莎)

  原帖链接:强烈建议空置房减半给物业费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四川,如果您遇到民生难题,或有诉求咨询、意见建议,均可通过“四川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平台一键留言,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线回应。期待您的声音。

  方式1:点击进入快捷留言页面 https://wz.mala.cn/;

  方式2:打开微信搜索小程序“四川群众呼声”;

  方式3:登录麻辣社区,进入“四川群众呼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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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置”怎么认定。

发表于 2026-10-2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自己的事自己谈,比一刀切更灵活
发表于 2026-10-27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不断完善”

发表于 2026-10-27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到官方答复,分前期物业和有业委会两种情况,这点讲得很清楚。

发表于 2026-10-27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条件才算 “空置房”,认定标准希望能明确。

发表于 2026-10-2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在合同里协商空置房折扣,这点对业主很重要。

发表于 2026-10-2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业主诉求,房子长期不住,全额交物业费心理上确实很难接受。
发表于 2026-10-2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打折
发表于 2026-10-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得官方指导,要自觉很难

发表于 2026-10-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置的尤其是清水,这个全额服务费确实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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