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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wb555

不应该刑拘赵作海案办案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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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4:54 |
楼主意思很明了

近来一部分案件的确反应出中国法律是人情法而不是法制法。

     中国国情也是这样,学农业的可以主管城市规划,这个叫领导换任。好处是避免裙带关系,坏处是领导需要学习东西很多,否则不是被事情表象迷惑,就是被办砸事情的人员迷惑。

发表于 2010-5-21 16:27 |
我在网上从不骂人,从来没有骂过人,但是像此人以如此极其下流的语言对本人及其家人特别是女性成 ...
gwb555 发表于 2010-5-20 12:16



    不是我想骂你,而是想打你,打死你!你这种人应该永不超生,活在世上简直就是浪费粮食

发表于 2010-5-21 16:29 |
有意思。置顶讨论。
但这里有一个疑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这个时限是怎么计算?从作案时候开始 ...
研墨 发表于 2010-5-20 09:44



    就是没搞懂

发表于 2010-5-21 19:23 |
不刑拘不足以平民愤!不判刑怎能凸显法律之公正!

发表于 2010-5-22 00:22 |
楼主自以为懂法,你懂你妈个狗屁法,你上网招骂。

发表于 2010-5-22 00:33 |
不是我想骂你,而是想打你,打死你!你这种人应该永不超生,活在世上简直就是浪费粮食
论持久战 发表于 2010-5-21 16:27



    顶。

发表于 2010-5-22 01:19 |
刑讯逼供本来就是一种犯罪  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再说:没有办案民警刑讯逼供产生出来的第一手假案材料  就没有后面一切的发生  政法委不是直接办案者  因此  平常耀武扬威  欺压百姓  不可一世的警察负有不可推缷的重大责任  这不仅是给赵作海的一个说法  也是对那些只懂吃喝嫖赌抽  坑蒙拐骗偷而不学无术  无破案真本事的白痴警察的惩罚  楼主极立为其开脱罪责  如不是贪官就是一样的白痴警察 有你们这样的人存在  中国就永远会是影冤狱遍地  社会永远不会稳定      某报记者    冰影

发表于 2010-5-22 01:37 |
楼主在威胁网友的自由发言   保存又怎样?追究又怎样?你狗日的可能也是一个欺压百姓的狗渣  你做人渣都不配  假设强奸罪要判10年  按你的荒谬逻辑  我把你妈强奸了出去逃避11年是不是就没事了?你个臭垃圾还有脸说追究网友 你就是一个全世界最牛的250   去死吧  带着你全家去死  活在世上丢人

发表于 2010-5-22 13:57 |
顶这个

发表于 2010-5-22 17:01 |
所谓的法,未必就都合理啊?凡事做事出格(诸如对善良人刑讯逼供之类)的人,按理说都应该让它付出代价,不然谁都可以做事不守规矩。
    还有,即便赔偿,按理说都应该让有过失者拿自己的钱来赔偿,而不应该用广大纳税人的血汗来“慷慨”。如能这样,以后谁想做坏事,都得先掂量一下作恶的成本和可能付出的代价,不然做坏事的歪风邪气永远也不可能刹得住。

发表于 2010-5-22 17:04 |
你凭什么判定他们应有的刑期最多3年?你凭什么肯定他们没有同时犯有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含冤这么久,这不 ...
slater 发表于 2010-5-20 11:46



    同意以上说法

发表于 2010-5-22 22:07 |
楼上的:小心跨省来逮捕你们哈。

发表于 2010-5-22 23:59 |
新的一起冤案即将发生!

发表于 2010-5-23 01:14 |
从被公诉机知到的那天算起,之前未被发现是因为犯罪者隐瞒自已的犯罪行为,应加重处罚!

发表于 2010-5-23 01:47 |
按照楼主的逻辑,有人把你老婆给轮X了,把你全家女性给轮X了,而且并未造成赵死亡或伤残,然后躲个几年没被 ...
论持久战 发表于 2010-5-20 11:24



    被通缉的除外。
顶.gif

发表于 2010-5-23 02:22 |
楼主在威胁网友的自由发言   保存又怎样?追究又怎样?你狗日的可能也是一个欺压百姓的狗渣  你做人渣都不配  ...
新闻边缘人 发表于 2010-5-22 01:37



    顶。

发表于 2010-5-23 17:00 |
对办案民警格杀勿论。

发表于 2010-5-24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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