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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haoclub

华蓥圣之商品房附加“两管三线”非法(关注本论坛2011法律维权第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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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08:52 |
回复 风中风 的帖子

欲起诉四川圣之房地产公司的华蓥市圣之佳天下小区部分业主名单:余中明、何正明、曾春林、何菊芳、何德春、冯在洪、冉清春、匡尚春、付吉雄、欧士龙、邹云书、谢万琼、夏金艳、贺强、白天菊等50户,这里不一一列出了,我们选出了2--5名代表的电话:15808261186、13547545788、13882639489。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08:59 |
:@:@:@今天我们直接找律师!

发表于 2011-3-14 09:15 |
找个好点的!!~支持
人多,分摊一下也多不到好多,要是找个不好的,浪费钱不说,还打不赢。

发表于 2011-3-14 09:38 |
顶。

发表于 2011-3-14 16:13 |
呵呵,业主们请起律师了,人多力量大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18:29 |
嗯,下午我们已经委托了律师了,请大家持续关注本帖,最新结果会跟帖告知的!!!!!!!!:):):)

发表于 2011-3-14 18:48 |
法律咨询解答专贴(温暖菜刀专贴答疑)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148697
出于善意给楼主泼点冷水:)

发表于 2011-3-14 20:15 |
我是电影院滨河丽景这的,08年大家也是为了水电气初装费和开发商打了官司的,在华蓥请的律师姓邓,高个子,办公室在法院旁边,后来开发商退了每家5000多块,大家雄起就要赢!

发表于 2011-3-15 11:12 |
加油,顶起这帖子,太给力了,有好戏看。

发表于 2011-3-15 11:13 |
风中风 发表于 2011-3-13 2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联系你们呀

多去小区转悠,多问问,应该找得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09:20 |
我们已经委托了律师,办公室也在法院边边的,姓朱的律师,希望能为我们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1-3-16 14:07 |
貌似圣之公司方面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我们是否可以向公安局报案了。
下来找专业人事咨询一下。

发表于 2011-3-16 16:49 |
回复 双枪太公 的帖子

没有这么严重,只是普通的合同纠纷
如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此案结果应该是体现"社会和谐"

发表于 2011-3-16 20:58 |
支持合理合法诉求,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10:50 |
18日上午9点我们去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了。。。。。

发表于 2011-3-18 20:15 |
听我一个圣之朋友说了,你们一人给律师缴了四五百元,有20多个人,雄起!

发表于 2011-3-22 10:46 |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从以上情况看,圣之方面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业主不仅要进行民事诉讼,还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发表于 2011-3-22 10:56 |
为什么不是合同纠纷:
1、该合同为附加合同,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备案,所以是单方面造假行为。
2、“两管三线”政策于2009年已经出台并生效,相关部门绝对已经通知过开发商(如果没有通知,相关部门有相应的责任,呵呵,绝对不会有相关部门承认自己没有告知的。)。开发商在明知情况下仍做出故意的行为就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
3、涉及资金巨大。估计有好几百万,

发表于 2011-3-22 10:57 |
相关部门让大家民事处理,已经是很给开发商面子了。这开发商还不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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