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楼主说说:起诉仁寿县环保局和文体局都没法律依据。歌厅制造操音问题,这事不属环保局管。环保局只管对环境保护或环境污染。文体局管文化经营许可证,至于操音问题,文体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 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规定对歌厅进行调销“文化经营许可证”。你可以请求文体局和工商局调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请求工商局调销“营业执照”。
同时,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处罚要求,由公安部门对其处理。
公安部门在接到你提出的投诉要求时,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罚:
事项名称: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处罚对象及范围:有该违法行为的人员
办案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执法主体:公安局
希望以上对楼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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