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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仁寿县环保局和文体局,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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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仁寿县滨河阳光3期的居民,在滨河阳光3期的小区外有几家小歌厅噪音扰民,每天唱歌到凌晨一两点钟,从2010年6月份开始,我多次拨打仁寿县环保局和仁寿县文体局进行投诉,结果这个问题一直没解决好,我想求助大家,有谁对法律懂的比较多的,能不能告诉我一下,我想起诉这家歌厅还有仁寿县环保局和文体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知道的请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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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律师嘛

发表于 2011-4-1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楼主说说:起诉仁寿县环保局和文体局都没法律依据。歌厅制造操音问题,这事不属环保局管。环保局只管对环境保护或环境污染。文体局管文化经营许可证,至于操音问题,文体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 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规定对歌厅进行调销“文化经营许可证”。你可以请求文体局和工商局调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请求工商局调销“营业执照”。

  
    同时,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处罚要求,由公安部门对其处理。

公安部门在接到你提出的投诉要求时,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罚:

事项名称: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处罚对象及范围:有该违法行为的人员

  办案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执法主体:公安局


希望以上对楼主有所帮助。


发表于 2011-4-1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那里还在修,准备新开一家。

发表于 2011-4-1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弄着这两个单位局长的手机号码和政府分管县长电话,只要晚上休息后,歌厅音量超标,你就给他们打电话,不休息大家都不休息。:lol

发表于 2011-4-12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代代相传:):):):)

发表于 2011-4-1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球用,都有关系的
有搞头,你懂的

发表于 2011-4-1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事不好办

发表于 2011-4-1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msnews.com.cn/templates/wz2010/images/top1.jpg问法院:http://bbs.msnews.com.cn网络问政

发表于 2011-4-1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采取上访的形式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先找县信访局,如果解决不了,再到眉山市找市信访局,如果还解决不了,再到省里找省信访局。这样也许有点麻烦,你难得跑。那就请你进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给省委书记留言。这样即省你跑省、市找信访部门,也能为你节约车费。解决问题也是最可靠的。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网址:http://liuyan.people.com.cn/post.php?action=newthread

发表于 2011-4-1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10日,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群众呼声》中,有网民发帖:《我想起诉仁寿县环保局和文体局,需要哪些手续?》
县环保局回复如下:
县环保局关于居民反映滨河阳光三期外几家小歌厅噪音污染问题的调查回复
     接到居民向《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仁寿滨河阳光三期小区外几家小歌厅夜间噪音污染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居民反映的小歌厅是位于仁寿文林镇光明路(北海道斜对面)的风暴KTV和乐动KTV。风暴KTV业主叫张芳,2009年5月开业,乐动KTV业主叫黄雪英,2009年7月开业。两家KTV日常营业时间均为夜间19点至24点左右,偶尔客人较多时,营业时间会延长至凌晨,包房内均采取了隔音板进行隔音处理,但由于封闭不严导致隔音效果不佳,营业时噪音仍对周围居民存在一定影响。目前,乐动KTV正在重新装修,未营业。
    二、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局已要求两家KTV: 1、夜间22点后必须控制音量;2、KTV内不得使用低音炮等高噪音设备;3、在2011年4月3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隔音设备,实现噪音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发表于 2011-4-1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到哪个网上留言,都会用环保局的那个调查来回复你,最好办法还是大家都不睡。

发表于 2011-4-1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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