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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cbz

[民生杂谈] 看平昌312交通事故,话社会公平正义 ,说世间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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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13:09 |
平昌交警队的人就是这个样。都不知道他们那个三等功是怎么得来的。他们常说,人民公仆为人民,可实际行动呢,呵呵。
发表于 2011-4-17 14:20 |
交警就是个屁!什么叫死者方通过各种渠道说情要求关照,说话摸着自己的良心,不过像你们这些人的良心应该也不会有多大,要不然平昌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冤死呢,你们真他妈没人性,难道肇事双方就没有吗?扯你锦旗怎么了?你配挂那面旗子么?你们现在就是在欺负死人,欺负死人你们也不会有什么好报的

发表于 2011-4-17 14:21 |
听说死者外衣背部有明显的车轮痕迹,尸检报告中却没有检查出背部有受伤,受害者家属怀疑货车司机有故意杀人的嫌疑,多次要求相关办案人员作出合理的解释,可相关办案人员一直都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唉。。。。。。没办法!!!
发表于 2011-4-17 14:26 |
根本就是要50万和30万未达成协议,是他们根本就在后面搞小动作!重庆方还对死者方说“我在平昌的后台有多硬,然后这个是我朋友,那个是我亲戚来的”,真不是人,人都死了,他们还说得出这种说,也不晓得他晚上会不会梦到死者去找他!
   
发表于 2011-4-17 14:31 |
死者方一直提出一点议异“死者背部有轮胎痕迹,但背部未受伤”交警方直今都未给出合理的答复!
发表于 2011-4-17 14:34 |
回复 晶晶姑娘 的帖子

如果真的那么谨慎,为什么一直给不出死者背部的轮胎痕迹是怎么来的?

发表于 2011-4-17 15:12 |
平昌的交通让人寒心!

发表于 2011-4-17 15:12 |
哎。。。。。。。天朝是没有公正可言的。那天我看一个围脖,说有一个人他老婆得了癌症家里没钱。他就出去偷了个电动车,结果被抓判了4年。李刚他儿子酒架撞死了人才判了3年。你就在三朝还有公理这个东西不。

发表于 2011-4-17 15:16 |
回复 pcjjdd 的帖子

中国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必须领证才能骑自行车上路!什么叫无骑车技能,操作不当?如果这么说的话,那货车司机是领了驾驶证才开车上路的,他应该具备开车技能,他应该采取得当的措施避免这起交通事故才对呀!!!为什么把责任推向一个不会说话的死人呢?可笑。。。。。。

发表于 2011-4-17 15:36 |
公交车驾驶人在三叉路口、施工路段和站点以外的道路停车上下乘客-----------这才是发生这个事的跟本原因,个人认为公交车还要多陪才合理,坐过平昌的公交的人都知,不管在那,只要有人要上车,他就要停车,这次刚好可以搞个典行,让他大出血,最好搞得他车都要卖了才陪得起,要不这样的事以后还会发生,
发表于 2011-4-17 15:51 |
只要公平公正还死者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16:09 |
回复 巴蜀游客 的帖子

“3月15日11时许,死者家属接我队通知前来领取《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当场撕毁《尸体处理通知书》,并扯下挂在墙上的锦旗,扯烂交警大队通讯录及其他文书,辱骂、侮辱事故处理民警,扬言说不处理好就不埋尸体。”据死者家属反映,当场撕毁《尸体处理通知书》是事实,但是“扯烂交警大队通讯录及其他文书,辱骂、侮辱事故处理民警,”纯属捏造!对此,死者家属表示:堂堂交警队,胡编乱造,可见一斑!这些事情都要编造,其它什么事情不敢乱来?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16:14 |
“3月15日11时许,死者家属接我队通知前来领取《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当场撕毁《尸体处理通知书》,并扯下挂在墙上的锦旗,扯烂交警大队通讯录及其他文书,辱骂、侮辱事故处理民警,扬言说不处理好就不埋尸体。”
    对此,笔者就此事专门询问死者家属。据死者家属反映,当场撕毁《尸体处理通知书》是事实,因为事故发生后,交警队服务态度差不说,还不明确的告知死者家属办案流程,在死者家属提醒下,才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因此,情绪激动的撕毁了《尸体处理通知书》!
    但是“扯烂交警大队通讯录及其他文书,辱骂、侮辱事故处理民警,”纯属捏造!对此,死者家属表示:堂堂交警队,胡编乱造,可见一斑!这些事情都要编造,其它什么事情不敢乱来?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16:15 |
回复 pcjjdd 的帖子

“3月15日11时许,死者家属接我队通知前来领取《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当场撕毁《尸体处理通知书》,并扯下挂在墙上的锦旗,扯烂交警大队通讯录及其他文书,辱骂、侮辱事故处理民警,扬言说不处理好就不埋尸体。”
    对此,笔者就此事专门询问死者家属。据死者家属反映,当场撕毁《尸体处理通知书》是事实,因为事故发生后,交警队服务态度差不说,还不明确的告知死者家属办案流程,在死者家属提醒下,才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因此,情绪激动的撕毁了《尸体处理通知书》!
    但是“扯烂交警大队通讯录及其他文书,辱骂、侮辱事故处理民警,”纯属捏造!对此,死者家属表示:堂堂交警队,胡编乱造,可见一斑!这些事情都要编造,其它什么事情不敢乱来?
发表于 2011-4-17 16:41 |
现在的执法部门,不是秉公办理,而是看那边弱,就欺付那一边!根本没有起到保护弱势群体!人性泯灭!

发表于 2011-4-17 16:48 |
向逝者家属问好,向交警问好!做交警也辛苦,也难,在苦在难也理解下,若当事人愿调解,请还是在依法、合情、公平原则下调解处理好,折腾也累,诉讼也累!做人要理智厚道!

发表于 2011-4-17 18:47 |
汽车、公交车、死者各负担33.33%的责任!平昌交警会这么判?

发表于 2011-4-17 19:26 |
由于李某才刚学骑自行车,操作不当致交通事故发生。这句话有违公平。作为一个驾驶员,作为一个开载重货车的驾驶员,应该懂得在超公交车时注意随时都有行人与自行车冲出来。这是一个有素质驾驶员所必须有的常识。

认定:三方当事人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两部大车与一个自行车责任同等,不论是个头还是力气的大小都是强者对弱者。

发表于 2011-4-17 20:51 |
:@,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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