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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权力和渎职扭曲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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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孙克非检察长:您好补充监督侦察材料
我们投资人于2010226日向检察长提交的控告材料经过您的批复,已转至香坊人民检察院,香坊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部门于20101月将此案的材料,报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侦察一处,正在审理当中,香坊人民检察院又将您的批复送到市检察院监督侦察一处,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我们的控告投诉做出了批复。使我们投资人看到了正义和希望,我们五个投资人于201035日向贵院送感谢信和锦旗,表达我们投资人对您和贵院的敬意。我们种30万棵绿化树被盗伐案发到现在没有监督立案查处。2010720日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才下达意见通知书,明知道派出所民警洪延峰案发现场当时没做任何登记取证,案发多后补假材料,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执法犯法、助纣为虐香坊公安侦机关土地仲部门草菅30绿化树命,制造“枉法裁判”仍维护香坊公安分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错误决定。香坊区人民检察院都不能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使命,官官相护、相互包庇、性质及影响尤为恶劣。我们投资人又多次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控告又不受理,我们投资人有狀无处告、有冤无处申。中国的法律被执法者的权力扭曲到何种成度,何时能让法律撑起哈尔滨市和谐的天空

一、成高子派出所香坊公安分局有责任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到侵害,对案发现场涉案人员现场登记取证,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200853日下午15时,110指挥中心责成成高子派出所出警赶到现场,将这些砍树的人员、车辆全部抓获。经初步询问,三台拖拉机运树的人说这树是我们花钱从村里一个绰号叫地主(实名叫吴波)的人手里买的,有事你们冲吴波说话。我们五个投资人和绿化公司的人都能提供现场的对话证明。民警洪延峰在接到一个说情电话后,悍然将这些涉案人员车辆当场放走。当时没做任何登记取证。2008511日下午14时又有人在盗砍树木,我们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仍就成高子派出所出警赶到现场。又将涉案人员连同车辆、树木当场放走(有证明人)仍没做登记取证和案件处理。案发多日后派出所才派民警后补与案发现场不符的假材料,没有在案发现场的陈永才和砍树的村民增加了5-6个人,也能提供伪证。后补材料里就是没有主犯吴波,这是本案的关键和焦点。想达到法不责众的目的,包庇吴波逃脱法律的追究。就是5-6个人盗伐倒卖我们30万棵绿化树的行为,也构成严重的盗伐和滥伐林木刑事犯罪。200553日以前没有续签合同时,都没有人盗伐我们的绿化林木。2008426日我们投资人提前去租金续合同,更显示我们投资人履行合同的诚意,这到成了盗伐倒卖林木的理由,如此办案天理何在,任何决定和结论都要经得起事实与真相的检验。香坊公安分局只是按照派出所民警后补的假材料,没有对我们和绿化公司的现场证人进行过一点点调查。就做出了属于民事合同纠纷的决定,香坊公安分局既不是行政法规管理部门,又不是土地纠纷的仲裁部门,他做出的决定,已经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应予以撤销。这一结论既违背了事实也违背了法律,成高子派出所香坊公安分局不按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办案》《森林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规定的法律标准办案。民警洪延峰和刘维权副所长、及香坊公安局法治科的主管领导钱琦局长,存在严重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行为,使得这起证据确凿的盗卖绿化林木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处。      
二、根据《森林保护法》第345条(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 森林或者其他林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  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各项条例、合同、守则如和国家法律发生抵触时都要服从国家的法律。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个公民更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

三、2008426日上午9时我们投资人提前去续合同增加租金,因为租地价格有争议,双方约定10日内另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到乡镇土地仲裁部门提出要求,通过仲裁裁定租地价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被盗伐倒盗卖的30万棵绿化树是一笔具大的社会绿色生态资源,是我们5种树投资人的合法财产,该财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均无权侵犯。我们投资人多次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侦察一处提交补充监督侦察材料、构树合同、用工协议书、用工支出明细表、盗伐林木现场证言材料,案发到现在35个月了,至今仍没有监督立案查处。若由该行为蔓延下去,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将无法得到保障。我们投资人再一次向检察长您,提交补充监督侦察材料,希望能在工作中责成监督侦察一处和控告申诉的领导了解调查一下此案的真实情况。调查一下盗伐绿化林木案背后的司法腐败案情,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规定程序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根据这起特大绿化林木盗伐案的犯罪事实,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监督纠正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和香坊公安分局不移交刑事案件的错误做法,按照国家法律标准做出公正的裁决。早日将侵犯我们合法财产的罪犯绳之以法,维护法律的公正,如果我们种树投资人反映问题不属实,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市检察长信箱黑龙江新闻网法制内参网投诉)
全体种树投资人:王原
薛凤江
张兰华
盛新华 王丛峰

话:13030062877
13613661787、13904615389
2011年4月7日

我们在现场拍摄了多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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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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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节能规划建,十年种树三十万。千辛万苦流血汗,绿树成林心中甜。本想林绿降排碳,植树造林生态圈。投资百万为蓝天,造福子孙千千万。村霸罪犯恶魔现,一周盗卖三十万。卖得赃款几十万,直接损失三百万。抓获砍树盗林犯,急打电话报警传。公安民警林地现,口称立案放疑犯。控告照片交公安,林法物法仲裁法。香坊公安枉法判,草菅树命三十万。渎职腐败案中案,颠倒乾坤包罪犯。上访维权两年半,省市北京跑个遍。证据确凿法律在,至今仍旧无人管。中央反腐出利剑,地方官员推脱案。网上反腐献真言,亿万网友亲自看。正义法律被践踏,和谐世界难相见。

发表于 2011-4-2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辛卯年  天朝怪象皆出  异象迭起   卦之   社稷易主之兆

发表于 2011-4-2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普通百姓最好别玩法律,那是个奢侈品,你玩不起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5-14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种树投资人绝不会向野蛮、犯罪和权力屈服,我们只会尊重事实、法律、和真理。香坊公安分局成高子派出所枉法裁判的背后无一不是金钱案、腐败案、渎职案。要真正想查处此案,就必须从明显的枉法裁判案件查起! 这中间一定有隐情,不是警察洪延峰和刘维权副所长受了人家的贿赂,便是钱琦局长贪官占了人家的便以。一些害群之马混入国家执法机构,为私心肆意非为、公然置法律与民意于不顾,明知有罪故意包庇。看则是践踏民权、实则是公然轮奸国家宪法!那些贪赃枉法的社会败类,它们披着人的外衣,不干人事,专干祸国殃民的勾当。它们玷污的不仅是自身道德良心,而且践踏了神圣法律。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败坏的是党和国家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香坊公安分局在处理这起盗伐绿化林木案件时,不按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办案》《森林保护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律标准办案。香坊公安分局把盗伐30万棵绿化林木说成是土地合同纠纷不构成犯罪。公安侦察机关变成土地仲裁部门。草菅30万棵绿化树生命,越权制造“枉法裁判”的背后无一不是金钱案、腐败案、渎职案。要真正想查处此案,就必须从明显的枉法裁判案件查起!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香坊公安分局把盗伐30万棵绿化林木说成是土地合同纠纷不构成犯罪。公安侦察机关变成土地仲裁部门。草菅30万棵绿化树生命,越权制造“枉法裁判”擅自改变案件性质的背后无一不是金钱案、腐败案、渎职案。要真正想查处此案,就必须从明显的枉法裁判案件查起!不是警察洪延峰、刘维权权副所长受了犯罪分子的贿赂,便是香坊公安分局的主管领导钱琦局长贪官占了黑恶势力的便以。执法者视民众为任意宰割的羔羊;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渔利,权力已成为一种无所不能的“怪兽”,吞噬了贪官的人性和良心,吞噬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扭曲了一切善恶真伪,颠倒了一切世间黑白,并开始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香坊公安分局把盗伐30万棵绿化林木说成是土地合同纠纷不构成犯罪。公安侦察机关变成土地仲裁部门。草菅30万棵绿化树生命,越权制造“枉法裁判”擅自改变案件性质的背后无一不是金钱案、腐败案、渎职案。要真正想查处此案,就必须从明显的枉法裁判案件查起!不是警察洪延峰、刘维权权副所长受了犯罪分子的贿赂,便是香坊公安分局的主管领导钱琦局长贪官占了黑恶势力的便以。执法者视民众为任意宰割的羔羊;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渔利,权力已成为一种无所不能的“怪兽”,吞噬了贪官的人性和良心,吞噬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扭曲了一切善恶真伪,颠倒了一切世间黑白,并开始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社会的道德环境恶化,官德败坏是重要原因。如今,一些官员在台上宣讲道德头头是道,但当其以权谋私、生活腐化堕落的行径被查处后,百姓们发现,这些官员如此言行不一,甚至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实在太不可信了。这样的事情多了,大家就对官员的道德水准整体上失望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证明,净化公安司法污染亟待提速,只有敢于向贪赃腐败公安执法亮剑,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补充完善有关公安司法问责的条规,依法加大对枉法贪脏公安的惩戒力度。只有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尊重,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金钱作用突出,有些人为了金钱,利伶智昏,不择手段,什么道德,法律于不顾,只要为了金钱什么卑鄙手段都使,人心险恶。脏官污吏吸食民脂民膏,巧取豪夺,徇私舞弊,贪脏枉法,执法犯法。黑恶势力依仗有保护伞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弱肉强食。有些人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不惜丧失诚信道德良心,搞枉法裁判。收到黑恶势力大红包后就违背事实与法律,香坊公安分局草菅30万棵绿化树生命,越权制造“枉法裁判”擅自改娈案件性质,明知有罪就故意包庇犯罪分子,人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把查办案件的着力点对准严重危害民生、侵犯民利的八个方面的渎职侵权犯罪,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渎职犯罪;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渎职犯罪;徇私舞弊、失职等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徇私枉法,危害司法公正,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渎职侵权犯罪。在专项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优先查办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和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引发和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尔滨被犯罪和渎职草菅的30万棵绿化树生命,腐败者就是反人民、反政府、害祖国、害民族的反动势力。腐败既是肮脏的精神产品,也是肮脏的经济手段。腐败的权力已经成为多次再分配影响最广泛、最深刻、权重最大的杠杆,腐败掌控了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平民追求物质财富过程中往往伴随精神生活的屈辱,权力在巧取豪夺的过程中伴随对平民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的践踏。公权力持有人,成为敲诈勒索以权谋取私利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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