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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遂宁过山车

遂宁市安居区交警大队人为制造冤假错案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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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9:33 |
真相!

发表于 2011-5-31 20:53 |
真相!!!!!!!!!!!!!!!!!

发表于 2011-5-31 21:40 |
货车的车牌咋没得呢?我看了哈道路交通法,货车确实要负主要责任,哪个喊你开那么快嘛,而且人也是你撵死的,不是别人碾死的。

发表于 2011-5-31 23:34 |
四川新闻网遂宁5月29日讯(记者 何雪梅)近日,记者了解到,安居区城区车站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经了解,该事故发生于2011年05月11日11时许,当事人向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胡某,沿国道318线由北向南方向行驶(遂宁至安居),行至国道318线安居城区车站十字路口处,摩托车的右前侧与从西向东由当事人许某(男,24岁,系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人,无业)驾驶的奇瑞小型轿车正前方相撞。两车相撞过程中,当事人张某(男,27岁,系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人,个体驾驶员)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安居至遂宁)行驶至该十字路口时,该货车的车头右前角与奇瑞小型轿车的右后角相撞,右前轮碾压胡某胸腹部、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右前轮钢板吊耳与向某头部相撞、右后轮碾压致其当场死亡。

   目前,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死者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分别对张某、许某提起民事诉讼,安居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在此,记者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谨慎驾驶,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发表于 2011-5-31 23:34 |
楼主发言之前要调查好再说,不要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善良的或不明真相的跟帖者。事故现场我们有实际到过。就楼主的一些观点我们也谈谈看法:
  1.楼主说“(经了解,驾驶员叫许建,安居本地人,在安居政府部门上班。)”这人根本就不是公务员。更不用说是在安居区政府上班。
   2.楼主说“两人的两轮摩托车,也是正常行驶在他那一侧的道路上”据我们了解摩托车已经不在他应该走的道上了。
  3.楼主说“驾驶员许建(安居区政府上班)表情轻松,竟然当着受害人家属、及我们的面露出诡异的笑容”---------什么叫诡异的笑容???
  4.楼主说“同一张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同一起交通事故里,同样都是机动车,给我们货车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给肇事的奇瑞车和摩托车用的是第三十八条。”----------------看到现场货车刹车痕迹估计接近20米,而路牌要求限速40公里。据有些人说车速鉴定摩托车时速超46公里/小时.货车时速50公里/小时以上,小车时速为40公里左右。
  5..楼主说“更让人离奇的事,在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中起关键作用的,安居城区车站十字交叉路口的监控系统居然当天恰好停电。是真的停电?还是有人刻意要把这段监控视频隐瞒起来?”--------那天本来就停电,红绿灯都没亮,应该货车、小车、摩托车都有看到红绿灯无效,我们觉得摄像头可能没电.下午去看已经加了一个移动红绿灯在十字路口。
  6.楼主说“而我们的货车仅碾压了向红军的左小腿下段。遇难人之二胡华强死于失血性创伤休克伴伴颅脑损伤,而我们货车仅碾压了胡华强的右腿。换句话说,我们货车即使没有在现场经过,这两人也已经被奇瑞车撞死了!!!”----------听说有一个人还是货车倒车后才取出来的,图片上货车后轮的那一滩水就是冲血后留下来的,当然另一个是如何死的就不得而知了。
   我们觉得交警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过程中,首先是要根据机动车双方有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的大小,以及该违法行为对本次交通事故有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和因果关系的直接与间接原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轿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导致摩托车与货车相撞--------至于责任如何划分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去评判的,我们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只是作为第三者,不好作任何评论。
   我认为这件事就像两人打架,一个帮忙的冲过去把人家心脏捅上几刀把人家给捅死了,这主要责任在谁呀???

发表于 2011-6-1 07:24 |
fx1237890 发表于 2011-5-31 2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四川新闻网遂宁5月29日讯(记者 何雪梅)近日,记者了解到,安居区城区车站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 ...

在帖子发出来后,急急忙忙找遂宁频道写一则新闻,这个说明了什么?5月11日的事,在楼主发帖后,5月29日编出一则对交警方有利的新闻。可笑!可耻!

发表于 2011-6-1 07:28 |

RE: 遂宁市安居区交警大队人为制造冤假错案为哪般???

fx1237890 发表于 2011-5-31 2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发言之前要调查好再说,不要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善良的或不明真相的跟帖者。事故现场我们有实际到过。就楼 ...

我认为这件事就像两人打架,一个帮忙的冲过去把人家心脏捅上几刀把人家给捅死了,这主要责任在谁呀???

五毛这一句说得有点离谱,应该是一个人去打另一个人,然后把被打的那个人推倒一个正在旁边看热闹的人的车上,撞死了!

这主要责任在谁啊?

发表于 2011-6-1 15:16 |
继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1-6-1 16:13 |
这些狗杂 种 ,还人民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6-1 22:30 |
大家还是要文明点,要理智点!等待结果

发表于 2011-6-1 22:36 |
静观其变!等待消息

发表于 2011-6-2 12:16 |
楼主,没结果就效仿江西抚州那个吧,炸死那些龟儿子

发表于 2011-6-3 16:31 |
天下的乌鸦都是一样的黑,未必黑的就是黑的,还长了白的了吗

发表于 2011-6-4 00:25 |
发言遭屏蔽???????????

发表于 2011-6-8 09:22 |
顶起……

发表于 2011-6-21 18:47 |
:@:@

发表于 2011-6-27 11:33 |
只恨当年蒋公剿共不给力啊,

发表于 2011-6-27 11:35 |
一个王朝的建立到一个王朝的灭亡看来这是历史所趋啊,,如今的社会相信也是会顺应历史潮流。。

发表于 2011-6-28 16:45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1-6-30 08:31 |
楼主提供的照片证据、数据不够充分,很难辨别事故情况。这起事故应该出在“快”字上面,是大家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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