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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香烟爱寂寞

揭秘网络地痞”大飞哥“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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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8:25 |
:D:D:D:D:(:(:(
发表于 2011-8-9 18:26 |
发表于 2011-8-9 18:49 |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5年6月13日给我家作出的缺席判决书的首页、5页、6页、尾页: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7176318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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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朋友们关注5页、6页中画了横线上面的文字。
5页:

2004年10月26日市建设局以巴建发(2004)346号文认定:吴大飞于1987年在该处修建二间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1994年至1998年在原房处陆续扩建砖混、砖木结构房屋326.99平方米,......属违法建设。......对吴大飞、许德芬家之房屋全部按合法认可。
6页:
让利全认二被告之房屋为合法财产。

“人民”法院!何等卑劣卑鄙无耻龌龊荒唐!!我家房屋被市建设局认定属违法建设,就应严厉打击!为啥要全部按合法财产认可?!让利全认为合法财产?!
我家为啥要接受违法建设按合法财产认可、让利为合法财产的财产?!

发表于 2011-8-9 22:42 |
大飞哥李本钦还你的房你收没有吗

发表于 2011-8-9 23:19 |
我个人觉得现在去揭露别人应该是别有用心,也许大飞触及到他的利害或利益了。假如真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在别人发生的时候就去制止,而不是事后才说。
发表于 2011-8-10 00:46 |
管它历史老帐,陈年芝麻谷子,你建设局说不合法(那是历是史问题),只要通过司法具法律效力就是合法的了;P:lol

发表于 2011-8-16 15:41 |
路过打酱油!!

发表于 2013-5-2 15:43 |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2 00:19
2222222

发表于 2014-2-12 15:18 |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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