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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网络地痞”大飞哥“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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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04 |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均属本人转载,希望大家认清这个网络滚龙的真面目!希望粉丝们彻底认识哈巴中刁民代表“大飞哥'
看看什么叫“烈火中永生”: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由当时的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山人,因为家里穷就来到我们河下给孤老革命黄绍同当抱儿子,凭你良心说你照顾了他多少?
黄绍同脚化浓无法走路时,你昧着良心不尽责不尽孝,一天跑得人影子都没得。
     后来,你为了在我们社里站住脚,并得到我们社里给黄老革命的一间30平米的房子,你就改名换姓为黄先志,以抱儿子的身份继承了房子后,马上又改名为吴大飞,我们后河桥哪个不晓得你把名字改过来又改过去的卑鄙做法吗?不就是心机算尽为了黄老革命的那一间30平米的房子吗?
     吴大飞呀,你的计划也真是太宏大太无法满足了吧!这30平米的房子得了也就算了,但你还是没有止步,后来你又侵占集体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违法修建。2005年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按巴中市市委、政府要求承担了中洋干道的拆迁任务并建设东方鑫村,坐落于干道上的吴大飞岂能放过这一发大财、发洋财的机会?阻扰施工,用石头打伤施工工人,漫天要价。东方公司考虑到干道建设时间紧,将他家违法搭建的326.29㎡按合法面积作了还房,在此基础上,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将吴大飞、许德芬家房屋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2号楼402号和702号,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所还新住房、新门市均为竣工现房,合计面积362.93㎡。
吴大飞终于将算计来的30多平方米房子滚动发展到住房加门市共计362.93㎡平米。30平米——300多平米,吴大飞你真的是让你的房产面积和财富在飞呀!在大飞呀!300多平米也该满足了吧!?可是你还想大飞,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在法院依法判决达5年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他人人格,污蔑东方公司,阻碍后河桥的发展。
地地道道道的滚龙、痞子、无赖。你自己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主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可你的合法财产有多少?建设局认定为:合法的30平米,不合法的300多平米,难道这些数字建设局能随便编造?我想按法律东方完全有理由不赔那不合法部分的,可人家东方还是全按合法财产给你认了。你咱就不知足呢?这真应了老人们说的人不要脸百事所为,狗不要脸睡倒咬人。在你的心里,这世上没有一个好人,政府整你,当官的整你,人家跟你一无冤二无仇,整你有什么好处?再说了,几千户拆迁户,咋会就整你一个人?我不信给你实行的另一个政策。你凭良心说,拆迁户中哪个有你赔得好!你闹了你妈几年了,不是你我们后河早就发展起来了,我们的门市早就可以收钱了。其实开发建设还是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如果没有开发建设,我们也许现在还住在烂房房里。人家合理合法挣钱,有什么不对?我看现在愿人穷不愿人富的人硬是多,有本事你也去挣嘛。你一天说买官卖官。有本事你也去当个卖官的罗,或者拿钱去买个官当罗。过年时被自己的儿女赶出家门,让你大年三十在派出所过,难道你儿女也整你?人什么都可以不要,但不能不要脸吧!
骗就骗了吧!还想再一次上演蛇吞象的传奇故事吗?大飞哥,这条路我看你是没有市场了哦!欺天欺地欺人都可以,你莫欺自己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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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31 |
回复 香烟爱寂寞 的帖子

这段时间攻击吴大飞的帖子很多,证明吴大飞打中有些人的痛肋疤了、、、、

发表于 2011-7-13 10:35 |
老是整这些攻击性的帖子,不知道累不累哦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0:38 |
为的是净化网络环境!!!! 吴大飞本来就是个神经病 有心的人可以去调查哈 别不知道内情瞎起哄这类人跟芙蓉姐姐、凤姐 没好大区别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0:40 |
回复 一古惑仔 的帖子

朋友 不知道内情别乱猜!我这段时间在想,为什么我们的城市总是发展不起来,为什么拆迁建设规划总是进程迟缓,不排除大家认为的存在一些政府的原因,可大家理智想想身边是否还存在一些刁民,动辄“一哭、二闹、三上吊”,阻碍建设的进程,有些人为个人私利公然罔顾集体利益,稍稍政府没满足到他们要求过分的利益就到处闹,当钉子户,上访户,甚至无孔不入到可以发泄私愤的网络中,博取大家的同情心!大家再回头看看很多规划了的地方已经拆迁了的地方有些人冨的滴油,房子赔偿几套,门面数间,日子过得甚是幸福!烈火中永生你闹了这么多年,有那么多时间闲情做这么多哗众取宠的事情,证明人家没把你逼入绝境嘛,倘若要是真黑暗的如你所说,可以说你早就不能在这论坛上永生了,有时间多为周边乡镇新农村建设,为还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一些朋友多呼吁政府一下,为巴中的繁荣发展在各大论坛网站多发几万的招商引资呼吁帖子,相信你功德无量,真正永生!兄弟别给咱们悲催的公民们丢脸啦!

发表于 2011-7-13 10:43 |
回复 香烟爱寂寞 的帖子

你个杂种才是精神病,同情烈火中永生的网友都被你污蔑凤姐,支持你的观点是不是就是你的祖宗?r n mld

发表于 2011-7-13 10:44 |
整张吴大飞的照片看看呢,看是不是无赖的相!

发表于 2011-7-13 10:48 |
:lol:lol:lol 风向变了!!!!

发表于 2011-7-13 10:49 |
:lol:lol:lol 风向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0:50 |
回复 一古惑仔 的帖子

朋友 ,文明点!我不与你计较,你的粗鲁与无知只能证明你的低俗,我只是把吴大飞做个比较,跟他的支持者没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0:51 |
回复 zhaojiangh 的帖子

暂时还没有哈

发表于 2011-7-13 10:56 |
打酱油的:lol

发表于 2011-7-13 11:08 |
回复 香烟爱寂寞 的帖子

你们和烈火中永生的事与我们无关,你把同情烈火中永生的网友比作芙蓉姐姐、凤姐之流,恰恰证明你的粗鲁与无知、低俗、龌龊。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1:19 |
回复 一古惑仔 的帖子

恰恰我和大飞哥没任何关系 只是忍不住了想说说,还有 我是把大飞比成那种人 如果你也想成那种人完全可以效法!

发表于 2011-7-13 11:30 |
呵呵,原来是这样
发表于 2011-7-13 11:40 |
:funk::funk:

发表于 2011-7-13 11:41 |
香烟爱寂寞 发表于 2011-7-13 1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一古惑仔 的帖子

朋友 ,文明点!我不与你计较,你的粗鲁与无知只能证明你的低俗,我只是把吴大飞做个 ...

高素质的体现,看来与大飞哥是不在一个层次上。
发表于 2011-7-13 11:43 |
;P;P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1:54 |
回复 三月阳春雪 的帖子

谢谢朋友,其实我很少发帖 ,但经常浏览这个论坛,看到大飞的帖子次数实在太多了,这次实在忍不住站出来讨论两句!其实这些事与我没什么关系,但我觉得我们有义务让真相浮出来,少数网民还瞎起哄,大飞现在条件这么好了还在想着想那,想想我们当地农村80岁的老人依然还在劳作,住着土墙房照样开心,还时刻感谢政府感谢党!再对比哈以大飞为代表的这类人,我真为这些人痛心疾首!靠近城市边缘,借力城市化进程过上了好日子,却任然锱铢必较,为蝇头小利在阻碍城市的发展!真的很痛心!大家可以调查哈,现在巴中日子过得最舒坦的大多就是这些拆迁赔偿户,像我们还在为房子首付兢兢业业努力着人家已经获赔很多套了,还不知足!真的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发表于 2011-7-13 13:42 |
还在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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