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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蓝顶子?蓝顶子?还是蓝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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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7:15 | |阅读模式
蓝顶子?蓝顶子?还是蓝顶子     
我们农民已经没有时间了,希望领导你们在收到此信后给我们因地适宜,在最近的这一两天内给我们处理好这些事情。我们农民真的没有办法生活了。谢谢领导。
    现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拆蓝顶子搞“一刀切”这一决策过于草率,缺乏调查研究,我们农民住房顶楼住户建蓝顶子也是我们农民的微博收入和血汗换来的,首先政府应当搞清楚我们这些农民为什么要在顶楼建蓝顶子?是我们这些农民吃饱了,没事干,钱多没地方用?还是我们确实已经尽力了只能把房子修得这种水平,我们建蓝顶子的具体用途是什么?还不是为了生活,给自己晴天不被太阳晒,雨天不被水淋。那么你现在既不补偿,又不及时给顶楼住户解决漏水的问题,通通拆掉,想过我们这些农民明天还怎么生活吗?这是什么世道?我们农民还有权利吗?我们这些农民是中国人吗?
    我们这些农民都在通江县城南片区生活了几十年,这些都是祖辈留给我们这些后人的,政府如何向我们革命老区老一辈通江人民交代?如何来平息农民之间矛盾?党群关系如何平衡?
    是否蓝顶子拆了,通江就立马变亮丽了?党和国家领导(据说温总理十二月份来通江视察),是坐飞机盘旋在县城上空看蓝顶子的呢,还是体恤老区的民情,看老区发展,看老百姓生活水平是否提高?如果温总理知道是因为他来通江,当地政府搞这种损民利益的面子工程,他老人家作何感想,他难道不寒心吗?
    政府说蓝顶子拆了后,在明年2月份由住户自行申报审批搞“平改坡”,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政府是及不负责任的,在这期间顶楼住房下雨漏水,住户怎么办?那种下雨天床上达帐篷,电视机上撑雨伞,其他房间盆盆罐罐雨水滴得叮当响的日子谁遭受过?难道天气政府可以控制吗?我们且不说这套手续申报审批如何复杂,“平改坡”按120平方米面积计算造价至少要7万元,这是我们这些农民家庭能承受的吗?
    政府不从根本上解决我们这些农民如何生活,如何立足的问题,而是为了(温总理来通江视察)今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拆了我们这些农民的棚,温总理来了还以为我们这些老百生生活多好多好,可是我们这些百姓真的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了,哪来的钱修高楼大厦?你政府拆了蓝顶子后,你既不管我们这些农民住哪?生活哪?明天有饭吃吗?明天学生能上学吗?政府又不管,楼上一个光咚咚,一下雨满屋子漏水,你总要老百姓房子有法居住。
    拆蓝顶子政府要强制拆我们的,我们农民花了血和汗赚来的钱修起,你政府不但不补偿,反而叫住户自己又掏钱拆除,你这是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呢?这样的政府老百姓如何信服?是不是造成党群关系严重对立呢?由政府来强拆,你肯定要把建筑垃圾运走噻,建筑垃圾你政府要动用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您们在强制拆除的途中,万一不小心从楼上踹下来摔死了工人,我们农民岂不步入了万丈深渊?是我们农民能解决吗?
    为此,为了圆满和平解决蓝顶子拆除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提如下建议,望你们上级领导批准和采纳。
    一是采取统一制作街面门市招牌的方式,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标,对我们片区进行改造。二是由政府修成简易住房,然后按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对外出售或出租,所得收益对原先修建蓝顶子的进行原价补偿,剩余收益收归财政,廉租房纳入国有资产。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城南所有农民哭诉成字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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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7:41 |
拆除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蓝顶子)宣传资料
一、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的危害。
1、系违法建设。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任何建设手续,不能办理产权。
2、侵害公共利益。屋顶系该楼层所有住户的共同财产,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而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的户主无视法律法规的威严,扰乱社会公平正义,损人利己,谋取私利,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
3、存在安全隐患。违法搭建建筑物的顶棚本身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无设计方案,施工粗糙,结构和承载能力不能满足建筑要求,更不能居住和投入使用。同时,严重影响消防和应急人员疏散。
4、影响城市风貌。违法搭建建筑物的顶棚影响了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对外“窗口”形象。
二、整治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城镇建设大会战的重大部署,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违法违章搭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顶蓬“蓝顶子”进行整治。县委、政府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县城规划区分为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四个片区进行集中整治。每个片区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由目督办、监察局、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交通局、城管局、民政局、信访局、工商局、广电局、诺江镇人民政府、社区(村)等其他部门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进行全面拆除。拆除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2月10日。整治步骤分为宣传发动、自行拆除、集中处置和完善提升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20日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自拆,逾期不拆除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20日为集中处置阶段,对愿意拆除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拆除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协助拆除。对应拆除但拒不拆除的,将由集中整治工作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屋顶隔热防漏的要求
由住建局负责统一规划设计,对自愿实行平改坡、屋顶绿化的,在建筑物主体合法、手续齐全、质量安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业主申请、辖区意见、规划审批、安全承诺、严格监管”的程序组织实施。平改坡的建筑物顶端严格按照风貌设计要求实施。
发表于 2011-10-20 17:42 |
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蓝顶子”拆除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17:53 |
回复 问苍天为何蛋疼 的帖子

一、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的危害。
1、系违法建设。(请问住建局对面的蓝顶子铁棚(也就是串串香是否是合法建设))
2、侵害公共利益。(通洗路拆迁户,一座房子评估价为10085元,国家实际补偿10000元,10000元能修房子?我的那85元谁吃了)?)
3、存在安全隐患。(拆了就没有安全隐患了?我家的电\电视\电脑全部露在外面,到时候电遇到水不暴炸才怪?拆迁时,死了人的安全哪个负责?)
4、影响城市风貌。(你去看下,我们城南的路,新二中门口的路烂得不叫人,不信你去看卫星图,98年修的,99年就坏了,那不叫影响城市风貌?下半截路有路灯,我们那有路灯吗?)
、整治措施(看来就是整死人)
、屋顶隔热防漏的要求(屋顶绿化哪个拿钱?政府补偿给我的10000元,我修了顶棚哪里还有钱去修坡面屋?政府你要我死吗?)

发表于 2011-10-20 17:56 |
拆除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蓝顶子)宣传资料
一、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的危害。
1、系违法建设。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任何建设手续,不能办理产权。
2、侵害公共利益。屋顶系该楼层所有住户的共同财产,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而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的户主无视法律法规的威严,扰乱社会公平正义,损人利己,谋取私利,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
3、存在安全隐患。违法搭建建筑物的顶棚本身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无设计方案,施工粗糙,结构和承载能力不能满足建筑要求,更不能居住和投入使用。同时,严重影响消防和应急人员疏散。
4、影响城市风貌。违法搭建建筑物的顶棚影响了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对外“窗口”形象。
二、整治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城镇建设大会战的重大部署,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违法违章搭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顶蓬“蓝顶子”进行整治。县委、政府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县城规划区分为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四个片区进行集中整治。每个片区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由目督办、监察局、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交通局、城管局、民政局、信访局、工商局、广电局、诺江镇人民政府、社区(村)等其他部门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进行全面拆除。拆除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2月10日。整治步骤分为宣传发动、自行拆除、集中处置和完善提升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20日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自拆,逾期不拆除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20日为集中处置阶段,对愿意拆除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拆除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协助拆除。对应拆除但拒不拆除的,将由集中整治工作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屋顶隔热防漏的要求
由住建局负责统一规划设计,对自愿实行平改坡、屋顶绿化的,在建筑物主体合法、手续齐全、质量安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业主申请、辖区意见、规划审批、安全承诺、严格监管”的程序组织实施。平改坡的建筑物顶端严格按照风貌设计要求实施。

发表于 2011-10-20 17:57 |
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蓝顶子”拆除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18:08 |
回复 基兰爵尔 的帖子

一、违法搭建建筑物顶棚的危害。
1、系违法建设。(请问住建局对面的蓝顶子铁棚(也就是串串香是否是合法建设))
2、侵害公共利益。(通洗路拆迁户,一座房子评估价为10085元,国家实际补偿10000元,10000元能修房子?我的那85元谁吃了)?)
3、存在安全隐患。(拆了就没有安全隐患了?我家的电\电视\电脑全部露在外面,到时候电遇到水不暴炸才怪?拆迁时,死了人的安全哪个负责?)
4、影响城市风貌。(你去看下,我们城南的路,新二中门口的路烂得不叫人,不信你去看卫星图,98年修的,99年就坏了,那不叫影响城市风貌?下半截路有路灯,我们那有路灯吗?)
、整治措施(看来就是整死人)
、屋顶隔热防漏的要求(屋顶绿化哪个拿钱?政府补偿给我的10000元,我修了顶棚哪里还有钱去修坡面屋(为什么不让我倒板(俗称混泥土)呢?硬要做破面屋??你要我死吗?)

发表于 2011-10-20 18:28 |
团结一心,同仇敌忾,坚决与不懂得“物权法”的狼人做斗争!

发表于 2011-10-20 18:43 |
私人损失,给政府撑面子,霸道——
发表于 2011-10-20 19:05 |
蓝顶子是要拆,不过不要一刀切,要科学合理.

发表于 2011-10-20 20:49 |
只准人行道上立大厦,不准百姓家中盖蓝瓦。
发表于 2011-10-20 21: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1:36 |
回复 看你坠入地狱 的帖子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请问:总平面图在哪?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哪?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拆除?只拆蓝顶子?奇了怪了.....通江不尾于中国管?
发表于 2011-10-20 21: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啥时间颁布的?你也是豁别个。
  一是城区搭蓝顶子又不全是法规颁布后搭建的,法不溯及既往,法规颁布以前的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你还在宣传法规,懂法不???
  二是搭蓝顶子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建设部门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而且造成蓝顶子泛滥,你建设部门就严重失职渎职了,行政处罚规定超过两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所有的强拆行为和后果都应该由建设部门承担,咋只叫蓝顶子用户违法了???建设局就不违法了???况且建设局还给违法建筑的蓝顶子(含瓦屋架房)颁发了房产证的,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是啥社会????
  三是这次政府赵县长在大会上讲“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的逆民,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大家就要打赢,”,你还是人民政府的县长吗???你还是在践行为人民服务嘛???你还是人民选举的县长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看来人民和百姓与你为敌是必然的了,我们将誓死抗争到底,看你有啥残酷的暴政肆虐,                我们有的是方式
发表于 2011-10-20 21:56 |
“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逆民的,直接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打就要打赢。。。。。。”,
发表于 2011-10-20 21: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啥时间颁布的?你也是豁别个。
  一是城区搭蓝顶子又不全是法规颁布后搭建的,法不溯及既往,法规颁布以前的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你还在宣传法规,懂法不???
  二是搭蓝顶子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建设部门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而且造成蓝顶子泛滥,你建设部门就严重失职渎职了,行政处罚规定超过两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所有的强拆行为和后果都应该由建设部门承担,咋只叫蓝顶子用户违法了???建设局就不违法了???况且建设局还给违法建筑的蓝顶子(含瓦屋架房)颁发了房产证的,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是啥社会????
  三是这次政府赵县长在大会上讲“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逆民的,直接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打就要打赢。。。。。。”,你还是人民政府的县长吗???你还是在践行为人民服务嘛???你还是人民选举的县长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看来人民和百姓与你为敌是必然的了,我们将誓死抗争到底,看你有啥残酷的暴政肆虐,                我们有的是方式
发表于 2011-10-20 21: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啥时间颁布的?你也是豁别个。
  一是城区搭蓝顶子又不全是法规颁布后搭建的,法不溯及既往,法规颁布以前的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你还在宣传法规,懂法不???
  二是搭蓝顶子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建设部门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而且造成蓝顶子泛滥,你建设部门就严重失职渎职了,行政处罚规定超过两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所有的强拆行为和后果都应该由建设部门承担,咋只叫蓝顶子用户违法了???建设局就不违法了???况且建设局还给违法建筑的蓝顶子(含瓦屋架房)颁发了房产证的,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是啥社会????
  三是这次政府赵县长在大会上讲“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逆民的,直接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打就要打赢。。。。。。”,你还是人民政府的县长吗???你还是在践行为人民服务嘛???你还是人民选举的县长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看来人民和百姓与你为敌是必然的了,我们将誓死抗争到底,看你有啥残酷的暴政肆虐,                我们有的是方式

发表于 2011-10-20 22:07 |
  通江的政府官员简直太霸道了。

发表于 2011-10-21 08: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啥时间颁布的?你也是豁别个。
  一是城区搭蓝顶子又不全是法规颁布后搭建的,法不溯及既往,法规颁布以前的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你还在宣传法规,懂法不???
  二是搭蓝顶子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建设部门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而且造成蓝顶子泛滥,你建设部门就严重失职渎职了,行政处罚规定超过两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所有的强拆行为和后果都应该由建设部门承担,咋只叫蓝顶子用户违法了???建设局就不违法了???况且建设局还给违法建筑的蓝顶子(含瓦屋架房)颁发了房产证的,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是啥社会????
  三是这次政府赵县长在大会上讲“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逆民的,直接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打就要打赢。。。。。。”,你还是人民政府的县长吗???你还是在践行为人民服务嘛???你还是人民选举的县长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看来人民和百姓与你为敌是必然的了,我们将誓死抗争到底,看你有啥残酷的暴政肆虐,                我们有的是方式
说得好!顶!

发表于 2011-10-21 09: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啥时间颁布的?你也是豁别个。
  一是城区搭蓝顶子又不全是法规颁布后搭建的,法不溯及既往,法规颁布以前的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你还在宣传法规,懂法不???
  二是搭蓝顶子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建设部门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而且造成蓝顶子泛滥,你建设部门就严重失职渎职了,行政处罚规定超过两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所有的强拆行为和后果都应该由建设部门承担,咋只叫蓝顶子用户违法了???建设局就不违法了???况且建设局还给违法建筑的蓝顶子(含瓦屋架房)颁发了房产证的,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是啥社会????
  三是这次政府赵县长在大会上讲“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逆民的,直接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打就要打赢。。。。。。”,你还是人民政府的县长吗???你还是在践行为人民服务嘛???你还是人民选举的县长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看来人民和百姓与你为敌是必然的了,我们将誓死抗争到底,看你有啥残酷的暴政肆虐,                我们有的是方式
说得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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