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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蓝顶子?蓝顶子?还是蓝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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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蛮整,要不得,整的别个无家可归要不得。

发表于 2011-10-2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飘过。。。   希望通江能来个有能力的人吧

发表于 2011-10-2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逆民的,直接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打就要打赢。。。。。。”
这话叫我好害怕哟,简子们小心啊,蓝顶子拆就拆了吧,拆了好,小老百姓无路可走的可以占山头了,反正通江的山头蛮多的。
说实话,我还很想求求温爷爷,给他老人家写封信,求他别来了,看看通江这路整得哟,原来烂就烂呗,还有法走,况且这烂路都走了好几年了,他老人家这一来,烂路都没了。好的是好几年才来一次,要是年年来,我们小老百姓还活不?

发表于 2011-10-2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啥时间颁布的?你也是豁别个。
  一是城区搭蓝顶子又不全是法规颁布后搭建的,法不溯及既往,法规颁布以前的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你还在宣传法规,懂法不???
  二是搭蓝顶子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建设部门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而且造成蓝顶子泛滥,你建设部门就严重失职渎职了,行政处罚规定超过两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所有的强拆行为和后果都应该由建设部门承担,咋只叫蓝顶子用户违法了???建设局就不违法了???况且建设局还给违法建筑的蓝顶子(含瓦屋架房)颁发了房产证的,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是啥社会????
  三是这次政府赵县长在大会上讲“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的逆民,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大家就要打赢,”,你还是人民政府的县长吗???你还是在践行为人民服务嘛???你还是人民选举的县长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看来人民和百姓与你为敌是必然的了,我们将誓死抗争到底,看你有啥残酷的暴政肆虐,                我们有的是方式

发表于 2011-10-21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拆除蓝顶子的通知和宣传资料,使我们明白了什么叫“操权玩法”,“横行霸道”,什么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大多数搭建蓝顶子的都是穷人,没钱修建十层八层的楼房,以蓝铁皮封顶,也是既节约开支又能很好的防漏隔热,而今被武断的定性为“侵害公共利益”,“系违法搭建”,难道有的显赫机关所建住房,采取其他办法封顶是合法的吗?有的地方房屋突出在街面,又到底是谁人所建?难道是合法的吗?完全应该先行拆除,才能显示新上任的“大官”的本事,否则难平民愤!
     要拆除蓝顶子,对大多人数而言,只能政府出资,按照风貌设计进行平改坡,这才合理,才令人心悦诚服!

发表于 2011-10-2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在拆蓝顶子之前,应该进行调查,顶楼住户是否确实漏水,如果是真的,应当重视,毕竟这关系到民生问题,否则要出乱子,如果通江出了乱子,省市领导不可能给你通江县委、政府卷“摊摊”,那要问责的哟。

发表于 2011-10-2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最大违法建筑--瑞锦欣城,超高、超面积、占红线、无规划,政府都视而不见,拆除“蓝顶子”恐怕所有人都要以此而拒绝。希望大家团结起来,行动起来,拆除瑞锦欣城后再让拆除“蓝顶子”。
       只要政府拆了瑞锦欣城,老百姓的蓝顶子不要你们政府出面拆,我们自己拆。
         为啥在建的时候不制止,城建严重失职!

李潮军局长自己说他还是很阳光的,你们信不?反正我信不了的。瑞锦欣城是他这一届的丰功伟绩!通江人民永恨的记住他的!!!!!!!!!

发表于 2011-10-2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1-10-2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逆民的,直接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打就要打赢。。。。。。”,国民党

发表于 2011-10-2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军阀

发表于 2011-10-2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僚

发表于 2011-10-2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ZSJ是不是国民党党员?

发表于 2011-10-2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世纪40年代打土豪分田地,说土地是人民的,50年代实行人民公社,说土地是国家的,80年代改革开放,一会儿说是人民的,一会儿说是国家的,让老百姓摸不着头脑一头雾水,今天的通江,温总理要来为了面子,说业主屋顶的蓝顶子影响美观要拆,我也是一头雾水,有点搞不懂!到底是民生重要还是面子重要?蓝顶子解决了多少没有房子的租房户的困难,为他们提供了本应该是政府该提供的廉租房,政府从这个角度去看问题,由市场说了算,政府引导一下就可以了,你们也没有那么累!你说是不是?

发表于 2011-10-2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撤蓝顶子,更呼吁先削大肚子!

发表于 2011-10-22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逆民的,直接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打就要打赢。。。。。。”
这话叫我好害怕哟,简子们小心啊,蓝顶子拆就拆了吧,拆了好,小老百姓无路可走的可以占山头了,反正通江的山头蛮多的。

说实话,我还很想求求温爷爷,给他老人家写封信,求他别来了,看看通江这路整得哟,原来烂就烂呗,还有法走,况且这烂路都走了好几年了,他老人家这一来,烂路都没了。好的是好几年才来一次,要是年年来,我们小老百姓还活不?
发表于 2011-10-2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拆蓝顶子,先拆诺江大道的超占人行道建筑物(瑞锦欣城)嘛!

发表于 2011-10-22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蓝顶子,今天突然想起了一个词——“颜色革命”,美国那厮在中亚上蹿下跳、挑拨离间,俄罗斯终于忍耐不住,把格鲁吉亚狠狠揍了一顿,美利坚马上阳萎了。。。。。。我们通江现在搞的屋顶工程,不晓得可不可以称作是“颜色革命”哈?呵呵,扯远了。。。。。。言归正传,凡事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通江的蓝顶子大概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是私人建房有手续,出于减压、排危、治漏等多种原因,人家把原来的瓦顶子换作蓝顶子,至于人家为啥不平改坡,只 能说通江太落后了,可能当时还没得这个概念,也有可能是琉璃瓦造价太高,人家承受不起。这种情况,只是换了个顶子颜色,你非要说不好看,要人家换,好比人穷买不起好衣裳,穿得孬,你说人家影响市容,不准人家上街出门,这个是不是有点太......那个了哈!宪法规定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别个就是搭个茅草顶子,从法律上讲,你也莫法说人家违法,更莫说强拆了,否则,这不是强盗行径么?

二是商品楼顶层用户搭建蓝顶子,用于治漏、隔热等功能,这种情况可以理解,那个叫有关部门在验收房屋质量时走过场,把关不严,用户住了几年,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按理说,这种情况就该你政府买单哈,因为你的工作出错,给人家造成了损失,你难道不该赔偿?而现在政府动不动就往开发商那里推,开发商该负责,但不该购房户去找,你政府不是收了保证金的嘛,还有,你是监管方的嘛,至少你要负连带责任噻!

三是商品楼顶层用户无手续私搭蓝顶子建房,用于解决个人住房或出租。这种情况,实打实的说,是违建,但这种违建应该跟其它没搭蓝顶子的违建适用“同等对待”原则,你光对前者强拆,而对后者熟视无睹,这个......一碗水不端平,确实难以服众!何况,现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强拆,从温总到公安部、最高院都出面讲话或出了专门文件不搞强拆,你通江县偏要搞,恐怕......这个政令,是有些不通哦!

拆蓝顶到底是因为“颜色”问题还是“违建”问题,这个东西一定要搞清楚,这是性质问题!如果是因为颜色,怕房顶蓝色而影响了帽子颜色,这么整可能没搭蓝顶子的人民群众也有意见哦,如果是因为“违建”问题,这个课题,领导可能要好生调研一番,不是短时间能搞得称展的哦。

俗话说得好,步子大了容易扯着......那个啥......哎呀,又扯远了。总之一句话,还请领导三思而行!

发表于 2011-10-22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准人行道上立大厦,不准百姓家中盖蓝瓦。

发表于 2011-10-22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我们的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出答复。如果说蓝顶子违法了,那么多加盖的清瓦屋顶就不违法了,怎样理解?违法建筑的界定难道真的是屋顶的颜色不同,蓝色不合领导的意而已。

顶!

发表于 2011-10-23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一心,同仇敌忾,坚决与不懂得“物权法”的狼人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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