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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吥祗菿、

[群众呼声] 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相关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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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40 |
爆个内幕,发帖人是一个对自己母亲不孝的畜生儿子和一个情妇,该事情的风波请大家看下面的连接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extra=#pid17466802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p;extra=&page=7
贪污霸占了别人的东西不还,被人告上了法院,就开始造谣生事,想要瞒天过海,法院的传票还在等着这个伟大的发帖人去受审呢
是问一个被法院传庭的人发的这种东西,可信么?

发表于 2011-11-8 23:44 |
一群无耻围殴无辜老人的家伙,现在出来摆政府的台子,真是笑掉人的大牙,乐山110哪里还有你们的备案呢,别忘了有空去看看能不能销案,还有法院的传票别忘了啊

发表于 2011-11-8 23:48 |
发帖叫余亚东,乐山自来水公司的好员工,一个骂自己亲生母亲是老娼妇的,由自己所骂的老娼妇娼出来的畜生,说的这个房管干部就是这个畜生的母亲
跟帖的女的叫孙小红,一个绑着宜宾公安狐假虎威,骗钱骗财的二奶女人
以上,完毕,睡觉
该事情的风波请大家看下面的连接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extra=#pid17466802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p;extra=&page=7

发表于 2011-11-9 00:52 |
再次爆料一件事
本次事件中提到的余梅是乐山市建委工贸企业总公司下岗职工,位于乐山市人民南路的住房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在此散步谣言的人就是余梅的那个不孝欺母的畜生亲弟弟余亚东,事情的起因除了一下的几个网址中的事意外,余亚东这个畜生,是自来水公司的小员工,老婆以前是歌厅小姐叫张敏,现在无业在家,被他抛弃的儿子余语文的抚养费不说,还有个读初中的女儿余林岭,在这种缺钱养家的情况下于2010年12月,欠了余梅的一个朋友的酒水贷款二十多万并赖账不还,债主多次发催款快件到乐山市斑竹湾自来水厂,以及这个畜生住的乐山市小丛林巷22号2单元4楼1号去催款,余亚东这个畜生一直厚颜无耻的躲避不见,无奈这个朋友将这个不要脸的畜生告上了法院,该畜生无计可施,便开始四处造谣生事制造事端,聪明的人试想一下,如果真的像这些畜生说的一样,为什么他们不把这些事上告法院?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持他们所谓的“正义”,就是因为这帮无耻之徒的心虚和不要脸而不敢去面对法律的公正。

关于余亚东这个畜生赖账不还的案子,将在2011年11月14日下午两点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欢迎自来水公司的人员和各位关注的网友们互相转告,并前来旁听这位不孝欺老的无耻畜生对自己赖账欠款的狡辩。

发表于 2011-11-9 07:00 |
回复 无聊11 的帖子

:curse::)这个无聊11也太无聊了,把那些陈年老窖晒上网,你有没有新的言论发表啊?群众呼声是要调查那个倒卖转租国有公房的房管干部,并查处这个房管干部的后台,如果这个无聊11没有新的言论发表,就请你不要把那些过了时的东西复制到论坛中来,影响该版块的讨论嘛!!:$

发表于 2011-11-9 07:15 |
无聊11太无聊,复制老窖哄广广,论坛本意查腐败,怎容你来把局绞  。

发表于 2011-11-9 07:53 |
本次事件中提到的余梅是乐山市建委工贸企业总公司下岗职工,位于乐山市人民南路的住房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在此散步谣言的人就是余梅的那个不孝欺母的畜生亲弟弟余亚东,事情的起因除了一下的几个网址中的事意外,余亚东这个畜生,是自来水公司的小员工,老婆以前是歌厅小姐叫张敏,现在无业在家,被他抛弃的儿子余语文的抚养费不说,还有个读初中的女儿余林岭,在这种缺钱养家的情况下于2010年12月,欠了余梅的一个朋友的酒水贷款二十多万并赖账不还,债主多次发催款快件到乐山市斑竹湾自来水厂,以及这个畜生住的乐山市小丛林巷22号2单元4楼1号去催款,余亚东这个畜生一直厚颜无耻的躲避不见,无奈这个朋友将这个不要脸的畜生告上了法院,该畜生无计可施,便开始四处造谣生事制造事端,聪明的人试想一下,如果真的像这些畜生说的一样,为什么他们不把这些事上告法院?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持他们所谓的“正义”,就是因为这帮无耻之徒的心虚和不要脸而不敢去面对法律的公正。
关于余亚东这个畜生赖账不还的案子,将在2011年11月14日下午两点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欢迎自来水公司的人员和各位关注的网友们互相转告,并前来旁听这位不孝欺老的无耻畜生对自己赖账欠款的狡辩。

该事情的风波请大家看下面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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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8:17 |
无聊110你所谓的销案和传票好像与本论坛无关吧!你们这些骗子、蛀虫倒卖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还蛮有理由嘛!无聊110你再在这个论坛里忽悠我们这些下岗工人,我们就集体到你人民南路的国有出租房里来坐吃半年,直到政府把你的公房收缴来分给我们这些下岗工人住为止!可爱的乐山市人民政府,你们就行行好,为我们惩治这些腐败份子,还我们一个公道吧!

发表于 2011-11-9 08:30 |
既然有那么多证据我,为什么不去上告法院?只知道在这里叫嚣?什么叫销案和传票无关?自己不要脸的丑事就不敢说出来了?作为被害人的同事,被害人的房子是怎么得来的我们最清楚,欢迎你们闹腾,也欢迎政府出来查清,被害人被这些畜生所害的冤屈正好没地方申,欢迎你们继续闹腾,最好是闹到地方和中央政府去,乐山太小了,治你们这些不要脸的畜生需要更大的一些的事才好呢

发表于 2011-11-9 08:43 |
可爱的政府啊,行行好,出来查一下吧,还那对可怜母女一个清白吧
试问下余亚东孙小红你们这两个畜生,敢出来说行行好,你孙小红没有勾引男人,你余亚东没有不孝欺老,欠钱不还的话么?
人家有凭有据,就敢直接上法院,你们呢?说的那么好听,去告啊,只会在这里闹腾么?

发表于 2011-11-9 08:46 |
希望政府和广大网民多支持下这件事,最好是上报地方或者中央几关,出面来仔细调查这件事,如果事情属实,一切根据法律规章来办,如果有些畜生捏造诬陷,也正好让大家看清那些畜生的嘴脸
请政府出来主持公道,请广大网民们支持,我们要求坚决查清此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1:24 |
楼上那位朋友,你是谁我不关心,我是谁也没告诉你的必要,你跳出来引开话题的目的不必要说。请你文明发言,不要骂人,更不要进行人身攻击。我只是如是向麻辣社区和群众反映问题,真假只要有关部门键入调查就清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1:53 |
  告诉关心此事的朋友们一个好消息,昨天汇通房产公司(原乐山房管所)一自称姓方的工作人员来到我们楼(人民南路403号),找人了解。单位开始调查此事让人高兴又担心,本单位调查处理能否公正值得关注!!!方姓工作人员透露: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确是公房,是余梅所租,还有十多年的租金一万多元没有向国家交纳。十多年才一万多的房租,如此低廉的廉租房老百姓想都不敢想,她能够占有并多年不交房租,还转租获利,可恨!可恶!强烈要求政府收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廉租房应交租金,没收转租该房的非法所得,收回该房的使用权(一个拥有多套房产的人是不能占有国家公租房廉租房的),让真正能够享受廉租房的群众住进去!!!!!希望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并公布结果!!!!

发表于 2011-11-9 15:25 |
这也太心凶了嘛!仅收回租金和住房还不够,也太便宜这个房管干部了,除连本带利全部收回外,有关部门还应该追究这个房管干部及其后台的法律责任。这样才不会纵容那些以身试法的社会蛀虫。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9 17:12 |
乐山还有惠民房吗?请市政府解释!有定严惩不贷!没有就是......乐山没有惠民政策只有惠公污员政策:@:@:@:@:@:@

发表于 2011-11-10 05:10 |
这个房管干部也太凶了嘛!还有十多年的租金一万多元没有向国家交纳。十多年才一万多的房租,如此低廉的廉租房老百姓想都不敢想,她能够占有并多年不交房租,还转租获利,像这样的腐败份子是有后台当保护伞,小心腐败份子杀人不用刀哦…

发表于 2011-11-10 05:22 |
余梅是乐山市建委工贸企业总公司下岗职工,其母利用职权占有国家公租房,还转租获利,可恨!可恶!强烈要求政府收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廉租房应交租金,没收转租该房的非法所得。

发表于 2011-11-10 06:35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然而,乐山市房管局领导对该房管干部在任期间多次将国有公房拿给自己的子女和舅子老表转手倒卖和出租不闻不问,让这些蛀虫屡屡得手,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房管局利益,败坏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中央为什么要求各地兴建廉租房?就是因为我们很多的老百姓买不起房,住不起房。可身为国有资产“管家”的房管干部,本应深谙“国有公房”的用途,但她却在管理国有公房期间利用自己手中职权,多次将国有公房拿给自己的子女和舅子老表转手倒卖和出租,又将所得款项私吞,并以自己女儿和亲朋的名义在省城和乐山各地买房产。不论这个房管干部和女儿的身份是什么,她们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犯罪。执法部门对此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绝不能让这些社会垃圾及其后台,特别是这个房管干部在任期间的领导逍遥法外,还乐山人民一个公道,还全国人民一片蓝天!

发表于 2011-11-10 06:44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然而,乐山市房管局领导对该房管干部在任期间多次将国有公房拿给自己的子女和舅子老表转手倒卖和出租不闻不问,让这些蛀虫屡屡得手,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房管局利益,败坏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中央为什么要求各地兴建廉租房?就是因为我们很多的老百姓买不起房,住不起房。可身为国有资产“管家”的房管干部,本应深谙“国有公房”的用途,但她却在管理国有公房期间利用自己手中职权,多次将国有公房拿给自己的子女和舅子老表转手倒卖和出租,又将所得款项私吞,并以自己女儿和亲朋的名义在省城和乐山各地买房产。不论这个房管干部和女儿的身份是什么,她们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犯罪。执法部门对此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绝不能让这些社会垃圾及其后台,特别是这个房管干部在任期间的领导逍遥法外,还乐山人民一个公道,还全国人民一片蓝天!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08:18 |
  乐山廉租房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以下,即低于16㎡;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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