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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吥祗菿、

[群众呼声] 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相关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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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看看乐山的规定,一个人拥有多套私房很正常,但拥有多套私房还占有公房廉租房就不正常,拿来转租转卖就更不正常:@:@:@

发表于 2011-11-1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干部嘛,就是这个样子的

发表于 2011-11-1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mallの山猫 的帖子

尤其是gcd的干部  :'(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房管所(汇通公司)领导请给个解释:@:@:@

发表于 2011-11-1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廉租房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以下,即低于16㎡;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本次事件中的余梅提到自己是个下岗职工,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余梅这个下岗证,是通过文昌宫社区的亲戚骗政府办的。熟悉余梅的人都知道,余梅实际是将其母何淑琴提供的国有公房用来换取汽车配件后停薪留职做起了汽配生意,到处都是以宜宾红旗宾馆的法人代表和宜宾市公安局安达公司经理自居。这些年来用倒卖转租国有房的款项,以自己和其儿子的名义在成都、乐山买有多套住房。位于乐山市人民南路的住房是其母何淑琴在房管局管理公房期间本应分给无房居民的公房,这些情况在工商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档案中都可以查到,余梅根本不具备 享受廉租房资格。现在的房产都是倒卖转租国有房的款项购买的,应如数充公,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1-11-1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脑子的人可以自己想想,凭借转租房的钱来买房?现在的房价是个明白人都知道,如果真能像那些人一样靠转租倒卖在成都买房,那转租倒卖的不是别墅也至少是好几十套了,这样的事房管局和政府都能不知道,看来真应该让相关人员出来追究下责任了
另外,说到底就是一个叫余亚东的畜生,和二兄弟余平(宜宾公安)以及二兄弟的情妇孙小红,眼红想要霸占别人的房屋家产,霸占无果才编出这么个闹剧,至于真相如何,真心希望有关部门出来查处追究,并给出个公道和公正

发表于 2011-11-1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网友和相关人员仔细想想,这些事为什么政府和房产局的相关人员没有发现,唯独这些“事不关己”的“外人”却知道的这么清楚?为什么这些人知道的这么清楚,几十年都没有交房租,为什么他们在这几十年间都没有出来揭发,而是现在才出来揭发?如果是真的,这些揭发的人难道不是同流合污?因为分赃不均出来报复?
如果真的是转租倒卖几十套房去买房,大家想想现在乐山和成都的房价,那么这些转租倒卖的房至少也是别墅或者楼层,如此大的勾当居然没有人发现,一个小小的房管退休干部能做到?那真是本事大到包天了。
单从这些人的话中都能抓出把柄。
就是因为这些“外人”就是文中提到的被害人何淑琴女士的畜生亲生儿余亚东,宜宾公安余平和余平的情妇孙小红
这三个人多次在亲戚和朋友中捏造说何淑琴母女欠下她们巨债拿去买房,目的就是要霸占何淑琴母女的房产,由于编造理由无人信服,因此又开始闹出这么个事端,妄想从中获利
试想想,一个经常在外聚赌欠债,被人告上法庭的人,一个身为公安在外面包养二奶情妇,欺打自己的亲母和老人的人,现在站出来开始说什么政府和公道?可笑至极
再次真心希望相关人员对该事进行调查,给大家一个公道的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梅是宜宾刘臣街红旗宾馆老板,法人代表。在乐山嘉州大道和成都购有几处私房(其母在单位乐山房管所也有福利房)。这样的条件能够占有乐山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国有廉租房(该房现被转租,对外称是亲戚)和王浩儿路口国有公房(该房是油榨街上河街拆迁改造时用虚名获得,后被转让)吗?并长期不交房租,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吗?
廉租房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以下,即低于16㎡;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汇通公司(乐山房管所),你们是乐山国有公房管理部门,你们的房管干部子女违反规定占有国有公房并转租:@:@:@靠山吃山,靠房吃房

发表于 2011-11-1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干部

发表于 2011-11-1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应该从余梅其母何淑琴管理公房期间通过其手中流出的公房查起,从这个房管干部的父母兄弟姊妹及其女儿孙儿和同学朋友等关系人查起。深挖细查,一定会有结果的。

发表于 2011-11-1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汇通房产公司(乐山房管所):你们真的靠房吃房,支持房管干部占有多套公房不向国家交纳房租并转租获利吗?官官相卫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15 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P究竟是汇通房产公司还是乐山乐山房管所或乐山市房管局管理这个房管干部徇私舞弊行为?你们都哑巴了吗?中央现在三令五声降房价、查土地违规、兴建廉租房、惠民房。如果全社会都象杂种房管干部行为,可能永远都不会有春天的故事咯!!:lol

发表于 2011-11-15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Q:call: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房部门蛀虫多,乐山汇通是窝窝。转租转卖来获利,汇通就是汇不通!!!
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乐山房管所(汇通公司)房管干部何淑琴和子女余梅在乐山成都拥有多套私房,单位福利房还占有乐山市市中区人民人民南路403号2-4-3国有公房(十多年不交纳国家房屋租金1万多元)用来转租获利,对外谎称亲戚的现行事实!!!!!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调查乐山房管所(汇通公司)90年代公房档案,何淑琴伙同余梅在乐山市市中区油榨街上河街改造用虚名获得王浩儿路口公有还房一套并被余梅转卖获利!!!!!

发表于 2011-11-1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坚决查处:hug::hug::hug::hug::time::time:

发表于 2011-11-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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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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