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湿地公园利弊一事,我并不认为湿地公园是坏事.但我尊重你对该项目批评的权利, 也请你尊重我不批评该项目的权利,好不好? 因为"舆论一律"的时代早已过去了嘛. 小平同志说了:不争论. 所以我就不随你起舞了,可以不呢? 在<彭山论坛>这个草根言论平台上,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都有说话的自由,即表达权.所以本版除广吿帖,重复帖之外从不删帖,也从不屏蔽任何人的发言,哪怕是直接批评我本人的言论也从未屏蔽和删除过.即使宣传部打电话要求删除某批评帖,本版主认为帖子不违法的,也同样没有删除.
至于网友发帖的审查,那是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值班编辑的事.发帖后如果久不见显示出来,可以通过坛内短信直接向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值班编辑查询为何不通过的原因,这类事情实在与本版主无关,请与望远网友有类似遭遇者不要一再误会,无端迁怒于本版主.本人作为本版块版主,所发帖子也同样要经过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值班编辑审查才能显示出来.没通过及被删除或屏蔽的帖子每年至少有三二十篇之多.有时从<人民网>转载过来的帖子居然也通不过,我们除了哭笑不得,又能拿他们怎么样呢?
望远文中"迷外崇洋"所指,只要不违法,本版同样允许有人去迷去崇,不管他所迷所崇的"洋和外"是出自西方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还是自由民主法制思想体系.因为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你有反对"迷外崇洋"的自由,但不能剥夺别人"迷外崇洋"的权利.所谓"也许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将努力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名言大致就包涵这层意思了.要求别人跟自己观点保持一致,非要别人跟着你批评这个项目,这不叫言论自由,而是霸道的观点强加,没用的.你要抨击这个项目我不反对,但我因"不明真象"而不跟着你去"鼓与呼"又犯着谁了呢?
"欲翻船帖"在限于本版主思想理论水平的检视中尚未发现.如果望远先生发现了,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举报,或许还能得个奖什么的. 因为"欲翻船"就涉嫌违法了,用文革语言说叫"反革命",罪莫大焉.事实上宣传部门的舆情办和公安网监都有专人成天盯着各类论坛的,如果有"欲翻船帖"在本版出现,他们会比你先发现的,也只有他们才有权认定和处置,你就不用劳心了,毕竟给别人戴象"欲翻船"这样吓人的大帽子不是由你我说了算的. 本版主所见所转所写应多为对社会弊端的揭露和抨击,这些言论对社会的变革改良进步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我认为属于"补船"而非"翻船",出发点是为了"补天"而不是"翻天".
网络媒体与主流媒体的最大区别在于它的草根性和平易性,网络言论观点有差异,甚至碰撞,针锋相对均属正常现象.允许不同意见的表达是文明社会的起码常识.但不同观点的表达应该在平心静气,尊重对方人格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动辄以扣帽子,打棍子的文革方式挑起无谓的口水仗,别人也应该有不屑于陪你玩儿的权利.我们自已在享受口舌之快的"言论自由"的时候,一定记住不能去剝夺别人的言论自由和不言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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