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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连界镇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及村干部违法犯罪行为检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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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威远县连界镇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及村干部违法犯罪行为检举信
违法犯罪地点:四川省威远县连界镇土河沟村;
违法人:村支书刘玉明、村长陈友祥、威远县红炉井煤矿;
违法事实关键词:以租代征农业用地、违法将村民林地划归集体所有、村干部违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官商勾结鱼肉乡里、红炉井煤矿黑社会组织;
违法犯罪事实:
1.
村干部勾结威远县红炉井煤矿以租代征农业用地(耕地和林地);
2.
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中饱私囊、鱼肉百姓;
村民诉求:
1.
立即将两名干部停职检查,要求彻查其在任的这几十年间所有财务状况,针对以下描述的犯罪事实,追究其渎职责任、刑事责任,追究镇一级相关干部责任;这两名干部代表村民签署的文件全部作废。
2.
立即停止煤矿施工,彻查参与殴打村民的犯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请内江市政府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纪委组成联合小组到土河沟村驻点检查,形成整改报告并向土河沟村全体村民公布。
3.
对已经遭到破坏的林地和耕地要求进行恢复,不能恢复的进行赔偿;并至少在市一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违法犯罪事实描述:
威远县红炉井煤矿借“技改扩能工程改造”名义,以以租代征的形式非法占用连界镇土河沟村农业用地用于开采煤炭。村干部只是口头传达此事件,镇干部也曾经到村里做解释工作,村民要求出示合法的批示文件、相关政策法规、补偿方案、复垦方案等文件,均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只是嘴上说文件都有就是不拿出来,镇干部以文件不能公开等理由推脱,村干部以“都是上头的指示”自己只是执行并不知情欺瞒村民。据了解矿方根本就没有探矿证、采矿证。
在未能经过村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村干部组织人员对林地及耕地进行测量,期间还造谣声势,利用村民怕得罪人的心态,大搞欺诈,到张家说李家同意、到李家说王家同意。不管村民同不同意、到没到现场,村干部都进行了土地测量,为了达到目的,向部分村民许诺“只要你同意,作为干部,多给你算个半亩,我还是有这个权力的”,村民的平均面积也就23亩,有一家的面积居然达到了好几十亩,如此做法完全缺乏作为中共党政干部的严肃性。另外,村干部在于矿方签订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中注明占地“面积288.3亩,其耕地是49.18亩,非耕地是239.12亩”,实际占地面积远远不止,至少上千亩,严重虚报。协议由三名村干部和一名群众(就是测量面积好几十亩的村民)作为村代表签字,这几个人代表的只是自己个人的利益、关心的只是自己的腰包,根本代表不了村民的意见(村民意见见证据3)。
红炉井煤矿方从201111月左右开始在“集体林地”上推山修路,造成大量的林木损失,村干部刘玉明和陈友祥未就此做任何说明。20111225日,村民到自家自留山上阻止施工时,矿方召集数十人(非现场施工人员,怀疑是矿方专门养的打手)对村民进行殴打,造成两人严重受伤并住院治疗,当时村民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一直打不通。矿方纠集的“打手”们对村民还说:“赔偿款已经给村里,有什么事情你们自己找村里谈,任何人无权阻止施工,否则就动手打人;还说“打死了人,大不了赔几个钱;打伤打残了,大不了付点医药费”。事后,镇干部、村干部和矿方才到受害人家里进行协调,第二天对外说已经协商解决,具体如何解决的未对全体村民公示,对外说“只是推推嚷嚷,没有发生斗殴”。公安部门未进行任何的责任追究,此事件不应当属于民事纠纷,属于严重的黑社会性质恶意伤人刑事案件,如此严重的案件怎么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呢,司法公正何在?
此事件后,村民基本上就不再去阻止施工,经询问是矿方已于官员勾结、有背景,害怕自己受到伤害,不敢再维护自己权益了。此后一直未停止施工,继续破坏村民所有权的林木。
随后,村民屡次向村干部质询,干部表现的非常不耐烦,放出话来“这件事情你们摆不平,同不同意都得办”。201219日,近50名村民不堪忍受欺辱,集体到镇政府讨要说法,政府官员刚开始是躲避不见,之后镇长出来接待,还是利用村民诉求依然未得到满意答复,依然是罗圈话,说来说去没有实质性内容。之后,村干部放出话来“我们村里不就是出了个大学生吗,还是没能把他怎么样”。从欺瞒百姓变成了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还洋洋得意。他们到底是人民的公仆,还是人民的公敌,让人十分不解。如果此事不能妥善处理,将会引发更严重的村民维权行为。还有少数外出务工的农民,得知土地被霸占,紧急回家捍卫自己的土地,将与政府和矿方争夺,保护好自己的每一份土地,将依照温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所说的:保护每一份土地是每个人应有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他们将誓死保护自己的每一份土地,防止不轨的人破坏土地和环境。
相关证据及村民举报材料:
1.
《关于红炉井煤矿占用土河沟村3组耕地、非耕地资金分配方案》;
2.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注:协议本身违法,代表签字也根本代表不了村民的集体意见,
3.
《村民联名决议书》,资金分配方案说有70%的村民同意,实际上至少80%以上的村民是坚决反对。
4.
村民举报材料1:《请查处威远县连界镇土河沟村村长陈友祥、支部书记刘玉明违法犯罪行为》;
5.
村民举报材料2:《上访检举材料》;
6.
村民举报材料3:《控告信》;
补充背景:
1.
红炉井煤矿原址距离土河沟村很远,以煤矿改造工程(矿通风口)为由,实际是到土河沟村三组开新矿井,属于地方政府与矿方勾结,知法犯法,以蒙骗虚报方式蒙蔽上一级政府和鱼肉村民。
2.
威远钢铁厂钒钛基地到土河沟村也就4公里,开矿后将破坏唯一的森林屏障,一旦钒钛投产,给当地带来居民带来的危害犹如慢性毒药一样,没有任何保护伞。
3.
连界镇除土河沟村、民新村、汪家蹬及五保墩之间(原保卫乡)外,其余村地下都被采空。本地方本身水资源缺乏,遇到天干时期,有些村的生活用水都成问题。如果土河沟村被采矿,整过保卫乡都会缺水,而保卫乡的人口占整过连界镇总人口的1/3以上的人数。
4.
当地都是山区,大多数人的房子都安置在山脚下,如采矿所引发地质灾害,可导致不可预料的灾难。
5.
当地老百姓为了保护耕地,被煤矿方殴打,当时派出所的电话一直打不通,甚至当时有人看到干部也在场,眼着看矿方人纠集的打手殴打村民,未进行任何阻止,至今政府无合理的交代,凶手现乃逍遥在外。
6.
基层出现官商勾结,在当地举报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举报人成了被报复的对象。
7.
矿方开工至今,为出示任何手续,及土地使用相关批文,而基层干部明知是违法建矿,违法占地,破坏老百姓的生命线,不但不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反而与矿方一起欺压老百姓,使得当地老百姓不敢出来为维护自己的土地财产,只能眼铮铮看到别人侵占自己的土地。
8.
矿方与村干部交涉占土地面积具体至今不知,而村干部告知面积为288亩,但搞建筑的老百姓说,煤矿占的土地面积可达1000亩,其中把粮田都归于山林处理,赔偿少量的金钱,而目录,预算方案都没见到,且老百姓没签任土地何协议,村干部就把钱打到“一卡通”的存在里,放出来的话说,不答应也好,答应也好,不管老百姓同意不,都要开煤矿。
在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在法治社会,还能出现如此恶劣行径,令人发指。村干部陈友祥、刘玉明行为如此嚣张、做法如此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渎职,请政府国土部门、公安部门、纪委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并对两位干部停职调查,避免广东乌砍村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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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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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缺水的痛苦,我有深刻的切身体会!希望有关门能重视!

发表于 2012-1-13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发表于 2012-1-14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结果必定会越办越强大
有的人一定肥得要冒油

发表于 2012-1-1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是权利,顶贴是美德

发表于 2012-1-1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野雨杜鹃 发表于 2012-1-13 1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斑竹说的极是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清除贪官,构建和谐社会,大家要顶起哟。

发表于 2012-1-25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好久不来.今天一来就见到此文.此村我太了解啦.退休老村长是我亲人.建议你发往大点的网站,以引起愚论关注,对群众会有益.

发表于 2012-1-3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围观

发表于 2012-5-5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控告信
控告对象:四川省威远县连界镇镇政府、土河沟村村委会
控告事由:以租代征非法占用耕地和林地、公然对抗国家土地政策、欺压百姓
        2011年6月至今,连界镇镇政府和土河沟村村委会以威远县红炉井煤矿“技改扩能”为由,非法占用土河沟村集体林地、农民承包林地和耕地约300亩。村民对此违法行为多次提出质疑并到镇政府要求出示土地使用和煤矿“技改扩能”相关批示文件,镇政府和村委会均以不清楚、不懂等理由推脱,村民至今未见任何正式文件;村委会更是以“政府强制行为”为说辞回复村民质疑;在平林地时,矿方人员(非现场施工人员)殴打维权村民,造成两名村名住院治疗,典型的刑事案件,官方处理结果为“以有效处理”,具体如何处理的没有公开,无视村民的知情权。
        镇政府和村委会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对土河沟村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失信于民,详细犯罪行为如下:
知法犯法、滥用职权、亵渎国家法律、公然挑衅国家土地政策
        明知“以租代征”将“农业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仍然知法犯法。国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经上级政府审批后,由土地承包者自愿,有补偿的条件下使用土地;镇政府官员、村委会干部和矿方联手声称有合法手续,也承认无土地使用批文,但至今无任何手续公开于众。这完全表明政府实质在包庇矿方非法作业,欺诈及强占农民的耕地(包括基本农田)和林地,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全不顾农民的生计,藐视国家法律的尊严,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
        明知基本农田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而政府,特别是镇长表示:为了地区经济发展,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可以“因地制宜”的。在这位领导干部眼里,国家法律到达基层的效力还不如一个他镇长的一句话,这就能看出一个地区的腐败的严重性,根本不尊崇国家法律。村民咨询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确认为违法占地行为,镇政府仍然拒不承认、倒行逆施。
        矿方为使用土地权,未得到上级政府的审批,故串通当地政府,联合村干部,以“临时用地,两年一签”变相法使用土地,由政府对村民使用施压,不顾老百姓的反对,强行霸占农用土地,虽然村民怨气非常大,但政府的强行和矿方拥有黑组织的打手的双重背景下,村民束手无策、敢怒不敢言。村干部甚至声称村民后台不硬,不能把他们怎么样,气焰十分嚣张。
        未经村民允许,私自代表村民签订林地补偿协议。四个人签字,其中三人为村干部,另一名所谓的村民代表也非村民推选。
期满罪,欺上瞒下
镇政府为了尽快让煤矿占地,通过“欺压诱骗、强制”等方式对付村民。与每户单独交谈,以获取每户村民签字,补偿标准不透明、不公开。谎称98%,甚至99%的村民一致欢迎同意占地,其实除了林地,耕地只是占用个别村民的,与其他人根本无关。村委会以此离间村民关系,欺负无知村民。镇长、主任、村委会干部、矿方和镇记者十数人组团,在家人均不在场的情况下,找一个60几岁的老太太(老太太根本不识字)谈,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迫于无奈由村委会代签协议,之后没半小时,就将耕地推平。造成老太太心情压抑,村民十分愤怒。老太太家人找镇长理论,镇长欺瞒老太太家人不在现场说没有推,再打电话不再接听,无法联系。
        隐瞒罪:村民不服镇政府、村干部和矿方强行非法占地行为,多次向县,市及省等相关部门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上级部门转下级部门逐级进行调查,最终镇政府以模糊说法说处理了、未见任何实质性内容,上级调查部门没亲自到现场进行调查,及核对当地政府汇报的情况,是否真实的,造成村民“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窘境,在国务院三番五次强调要保障农民权益、关注民生、和谐社会的情况下,仍然发生此种恶劣情形,不知镇政府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还是代表他们的个人利益。
非法占用土地罪
当地镇政府和矿方声称拥有合法手续,但没按政府信息公开条列要求,把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向社会和村民公开。这完全隐瞒事实的真相,欺骗国家,欺骗农民。
霸占土地罪:矿方为了得到土地,便由政府出面施压,从而达到“不同意,也得同意”的局势,村民更本没有自主权,选择权。
村委会严重不作为、财务账目混乱
近十几年来,村委会为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一丝一毫的贡献,没有一心半点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做法;村民都觉得奇怪,“潜伏”了多年的干部们,这次居然“积极主动”到了“违法乱纪”都不管不顾的地步。不知道是利益作祟,还是良心发现了。
村委会私自将个人林权变成集体林权,与国家政策完全相反。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将村民的林权证收回换新证,结果新证上只有退耕还林的面积,原来的林地不知去向。
村委会账目混乱,造假严重,无村务公开信息。土河沟村林木丰富,数年以来林木销售收入不知去向;原村里提灌站设备早就不知去向,在村委会上报镇政府的资产中仍然包含其中,也未见镇政府有任何核查行为,虚假做帐可见一斑。
在此次非法占地过程中,村委会数次提到不懂、不清楚政策、不知道赔偿标准,只是执行上级的指令,既然不懂还宣称给村民进行了政策宣传,无稽之谈嘛。作为一级政府干部,如此糊弄来百姓、如此无知,跟拿空饷有什么区别。

        以上情况已经引起村民的严重不满,在举国迎接十八大的情况下,恳请上级领导给村民做主,维护国家法纪、维护农民的基本利益、维持社会和谐发展。村民坚决支持国家政策,欢迎合理合法下发展地方经,决不允许破坏当地社会资源中饱私囊的恶劣行为。
        村民有文字材料和录音为依据,如果上级单位需要随时可以提供。恳请上级领导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组织专项小组驻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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