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中市公安局相关领导您们好!希望你们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你们的协警乱偷拍事件;目前在巴中反映十分强烈。管理好执法队伍依法治警。巴中正在发展关键时期,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打造巴中的良好招商环境,别再让外商看笑话了,为点小利影响发展大局不值呀!你们也要树立好人民警察的形象呀!从严治警依法依规执法。 国家明文规定不准采用偷拍形式,采集交通违法做为罚款依据,请问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难道堵车或等红灯也可拍照作为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依据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牌的路边是可以临时停车的。即使有违规临时停车的应指出并令其立即驶离;不驶离的才处罚;你们不但不指出还偷偷拍照, 不得不让人质疑其合法性, 作为守法公民很想支持配合理解你们的工作;但也要依法依规执法呀!我就晓得你们爱偷偷乱拍照就不敢随意临时靠边停车;咋还是让你们偷拍了当不按规定停车处罚呢?搞的我都不敢开车了;听说你们对协警每月有罚款任务及罚款金额考核,这样合法吗?那样协警就不是执法是在为任务而犯法;你们那些协警整天骑在摩托车上后面坐协警上拿个相机乱偷拍;真的影响巴中形象;在江北就没有,你拍那些乱停车没驾驶员在的还可以理解;难道乱拍个照片就能作为处罚依据吗?好歹你们拍照时不要说指出或令其驶离,也要通知一下车主呀,豪无知觉无缘无故就让你们偷拍处罚真是想不通;郁闷死了。请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相关领导依法依规合理解释及回复。 既然有网络信访渠道,就应该认真对待网民的诉求;不要敷衍了事,请依法依规拿出不按规定停车的3张证据照片,不要拍个车尾就作为处罚依据。同时感谢能通过网上信访减轻我们维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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