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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如今的女大学生,真的比十年前轻浮一些,草率一些,虚荣一些吧。一次在麦当劳,我旁边两个女生贯穿整个吃饭过程的对话,都是关于追求她们的一些成功男人开的是什么车,穿的是什么名牌。对话充满了没见过世面的自得和虚张声势的夸张,印象深刻的有:
“唉,最近有个温江县的老板追我,他可懂行了,有次我给他说我同学穿了件鳄鱼衫,他就问,鳄鱼脑壳是往左边摆的还是往右边摆的,原来,往有一边摆的——他也搞忘往哪边摆的了——是台湾产的,在国际上被认为是歪鳄鱼;往另一边摆的,才是正宗的,法国产的才是正宗的!”
另一个惊叫,“哇,他好懂哟!”
“唉,可惜他是县份上的。”前一个谦虚地说。
“县份上的也没得关系嘛,反正有钱就可以在成都买房子,不就是说话没得成都口音嘛,其实也没啥子好大关系嘛。”另一个善解人意地安慰。
我在一旁,一再强忍住笑,但还是差点噎着。
根据她俩的其他对话,我可以肯定她们是四川XX学院的大二学生。当时,我真的感到深深的失望,这些女大学生,看来真的是越来越让人无话可说了。
但是,尽管如此,我依然不喜欢听到诸如“如今那些女大学生,一个比一个贱”这样的评语,关键是我不喜欢任何人用“贱”字来对待女大学生,毕竟,我也是从大学里出来的,许多年前我和我的女朋友也曾是大学生,我永远不喜欢那些在人格上污辱大学生的词语,那仿佛对我以及我的青春构成了某种挑衅。
因此,当时我轻描淡写地顶了美美一句,“贱不贱,不在于是不是还在读大学,只要年轻,都有不懂事的时候嘛,你不也年轻过吗?”
我这话一说出口,立即意识到,美美可能会理解成我讽刺她几年前,曾做过小蜜蜂。心中暗想不妙。可是,说出去的话如同泼出去的水,所谓覆水难收,是无可奈何的。果然,美美已经变了脸色,恨恨地白了我一眼,没再吭声。我刚想解释一下,却又担心会越描越黑,正在犹豫间,美美已经一言不发地走开了。
当天夜晚,大约十点多,我的火锅店快打烊的时候,外面突然围了十来个人,个个身穿模仿香港黑社会的黑色西装。带头的是一个脸有刀疤、剃着板寸的人,大咧咧地指着我,手指一勾:“你,过来一下。”
我硬着头皮走过去,心想,是祸躲不过,出去就出去。
在北京当“京漂”的时候,立交桥下被十多个人围住打劫也不是没经历过,我一直记着另一个“京漂”这么跟我说的一句话——“当你心里害怕的时候,更要千万别露怯,因为你一露怯,对方就会加倍凶残。”
这话是个朴素的常识,只不过多数人在害怕的时候就会忘记了。
可能看我一副不惊不诧的样子,也可能他们本来只打算来吓吓我,那个刀疤脸吐了口烟,说:“哥子,我跟你往日无仇,近日无怨,只不过,有人要我捎句话来——都是在一条街做生意,别没事找事。以前的事情,不要到处乱说,大家就当从来不认识,否则,下次就不会这么客气了。”
说完,他从西装下面掏出一把20多厘米长的砍刀,手一挥,就将我的一张火锅桌砍掉了一个角,又抬起两脚,踢翻我两罐液压气。
随后,刀疤脸带着跟班,大摇大摆地转身离去。
这场突发事件,使我终于下定决心必须与方纵恢复联系了。
当时,“小煎熬”已经开张一个月多点了。做餐饮,一定要有朋友常常来照顾生意才行,而我尽管曾经在成都念高中、读大学,按理说与这座城市渊源极深,但因为断绝了与所有熟人的联系,几乎完全等同于一个陌生人到异乡开店。
即使在生意始终清淡的时候,我依然打算独自撑下去,然而,突如其来的黑势力风险,使我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立即给方纵打了电话。我知道,他黑白通吃,对付这些只算是小菜一碟,而同时,他多年前欠的我的一个人情,也该还了。
所谓方纵多年前欠的我的一个人情,就是2002年的时候,我帮他在川大北门旁红瓦寺的风之谷餐厅打架。
那时候,他企图勾引风之谷的老板娘。我一直不能确定,那个美艳的女人是风之谷的老板还是老板娘?迄今我都记得她的样子,的确美艳不可方物,身材极好,高约一米六五,苗条,却不能说瘦,奶子像两个倒梨,突突的、翘翘的,一举一动勾人魂魄。
从风之谷餐厅2000年初开张起,这个狐狸般媚惑的妖女,就把全九眼桥一带的男生及男教师们,勾得五迷三道。尤其令我义愤填膺的是,她尽管长着一张狐狸脸,但表情却永远是一副冷漠的样子,一看就是在伪装性冷淡,仿佛时时刻刻都在向全世界宣称:“我是无辜的,我没有故意要引诱那些臭男人,怪只怪全世界的男人都定力太差!”
对于此女的背景,也是众说纷纭。首先,能在寸土寸金的红瓦寺片区,开面积高达200平米的时尚餐厅,原始投资起码在100万以上,她那么年轻一个小女孩,究竟是怎么搞到的钱。想来,无非有三个途径:
要么,她出生富贵之家,父母多的是钞票,甩一扎出来给她在开“风之谷”玩儿。如今想来,这不失为一个合理的解释,奇怪的是,当年我们在读书时,几乎没有一个人愿意往这个方向去想,因为一这么想,就会嫉妒别人投胎技术怎么这么高明,心生失落,所以,大家都宁可不去这么想;
要么,她在很年轻的时候便白手起家,自己挣下大把身家。这一点,即便今天我还是要排除。倒着推算一下,开酒吧那年,她最多20岁,不可能那么早就创造出空手套白狼的神话;
再要么,就是有男人心甘情愿掏钱为她开了这“风之谷”。
第三点,在当时无疑是最被广大男同胞采纳的解释。而各种不同版本的流言,也主要围绕这第三点展开。
一个版本是:风之谷里面那个说一口半通不通的中国话的粗壮黑人男人,便是风之谷的老板。而那女孩只是老板娘。这个版本在初始阶段是主流观点,但是,仅仅过了几个月,便被推翻,新的版本是:一个神秘人才是那女孩真正的男朋友,而那个粗壮男黑人,不过是那女孩聘请的一个外国马仔、一个洋打工仔。因此,那女孩是风之谷的老板,而非老板娘。
我们普遍采信后一种版本。一来几乎没人看到那女孩与黑人男人亲呢过,二来,我们在心里乃至潜意识中,都不愿意让一个异国的男人尤其是黑人能占有如此花魁。我们甚至给那男人取了外号,名曰“野猪王”,试想,区区一个貌不惊人钱包也仅仅够开一个餐馆的野猪王,竟能将美艳狐狸独自霸占了,广大光棍哪里肯服气?
可能正因为普遍对野猪王不服气,所以不断有自我感觉良好的男生向美艳狐狸大献殷勤,企图取野猪王而代之。
史家记载,当年秦始皇出巡,在尾随观摩的无数群众之中,有两个年轻人分别说了两句狠话。一个叫刘邦的嫩头青说,“大丈夫当如此”;一个叫项羽的青沟子娃娃说,“彼可取而代之。”这两句话,用在当年川大众男生看到野猪王与美艳狐狸双双出没于风之谷时,实在无比恰当。
然而,可能缺乏战略部署,加上我国“攘外必先安内”的悠久传统,实际情况往往是:野猪王的寒毛尚未触及,那些争风吃醋的男生彼此之间已经头破血出。
其中包括我们那位事事不甘人后的方纵。
2001年国庆前后,方纵与电子工程系一个酷哥为美艳狐狸“刚才究竟是对谁笑了一下”大打出手。当时如果不是我仗义出手,方纵的下巴肯定已经被打掉。
我和方纵寡不敌众逃出风之谷之后,看到仇家并没追杀出来,不禁长嘘一口气,方纵上气不接下气地拉着我的手说,“雷燎,记住,我以后一定帮你打一次架。”
所以,我常常说,所谓友谊,不管穿上多么五颜六色的外衣,本质上也只是被美化的买卖,通常都是在等价交换,无非是在不同时期价格有不同算法,有时侯还得考虑利息或者折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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