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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死者和惩治犯罪间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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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县法院在保护死者和惩治犯罪间徘徊

       蓬安县法院地处县城相如大道的十字街头,而最近的一起狱医玩忽职守案,却让该法院如同它所处的地理位置一样,徘徊在保护死者和惩治犯罪的十字路口。
       营山县公安局看守所的狱医李信鸿,没有职业医师资格证,误诊、误治、不治、不请示、不报告,最终导致两犯嫌病死,事后还编造假病历。
       这起看似并不十分复杂的玩忽职守案,却让蓬安县法院审得十分艰难,大有伤透脑筋,抠破脑袋的架势。9月6日开庭审理了一整天,9月14日再次开庭,接二连三地开庭,把自己推到了十字路口和峰口浪尖,是判有罪,还是判无罪;是判缓刑,还是判实刑。举步为艰。
      公开的一面是法律、法庭、证据,隐藏的一面是关系、人情、交际。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办关系案;到底是弘扬法治精神,还是推行人治手段;到底是保护死者,还是惩治犯罪。一道麻辣菜,好吃,又不好吃;一个烫手山芋,扔了,又放不下面子。面对社会,面对公众,面对舆论,面对死者家属,面对狱医李信鸿,蓬安县法院“有压力未解决”,困惑、彷徨、徘徊。

下面是7月6日一位知情者提供的一段庭审记录(基本意思)

审判员:你在营山看守所的职责?
李信鸿:管教民警,卫生职责
审判员:危重病人是否需要向所长报告?
李信鸿:需要
审判员:基层看守所狱医是具有卫生医疗知识的人兼任,是否知道?
李信鸿:知到
审判员:看守所狱医的要求是什么?
李信鸿:对病人负责
审判员:玩忽职守就是不负责,公诉人刚才举证,8月18日看守所指导员何康林叫你带官鑫看病,检查出又那么严重,你给何指导员汇报说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你是对病人负责?2月23日,张建忠肚子痛,你不向杜所长报告,你是对病人负责?
李信鸿:无语

证人文亚辉(同室人犯)证言:没有对官鑫作任何治疗,官鑫死后,李院长叫我模仿官鑫在病历上签字,我签后,他说我签得好象哟。

蒋素珍(张建忠的妻子)法庭辩护词(摘录):我每次找李信鸿,不是买中华烟,就是买玉溪烟,少则400元,多则上千元的好处费。记得张建忠在看守所病重期间,我去找李信鸿,他正在和一人犯下象棋。我不敢打扰他,至到下完棋后我才说:“李院长,张建忠的鼻孔在流血呀!”“我的鼻孔还在流龙le”李信鸿满不在乎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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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9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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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犯嫌在看守所遭误诊病死 无证狱医成被告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6-07-07 06:42: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昨日上午9点,引起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的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看守所两犯嫌死亡案,在蓬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涉嫌无证行医的营山县看守所狱医李信鸿,被蓬安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告上法庭。

  案情篇  误诊误治男子衰竭身亡
  检察机关首先指控称,2001年11月27日,营山县星火镇39岁的张建忠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收审,同年12月31日批准逮捕后被关押于营山县公安局看守所。2002年2月23日,张建忠反映感冒、肚子痛,看守所安排到医院检查,发现其白细胞偏高。2天后,狱医李信鸿发现张建忠眼膜和皮肤发黄,认为是黄疸性肝炎,未向所长建议送医院治疗。同年3月7日,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张建忠小便送医院检查,结果是“严重肾炎”。拖到11日,病情严重的张建忠被送到营山县人民医院抢救,后张一直昏迷到3月1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充市法医学会鉴定,张建忠多器官衰竭,因肝脓肿确诊晚未得到及时治疗,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南充市检察院法医学鉴定为,张建忠误诊误治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是导致其病情恶化、难以逆转的主要原因,李信鸿诊断张建忠为黄疸性肝炎依据不足,对张建忠的治疗不能从根本上阻止其病情发展。

  营养不良被羁少年病死
  2004年6月21日,16岁的残疾少年官鑫涉嫌故意伤害被营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7月16日被逮捕后羁押于营山看守所。2004年8月18日,官鑫出现严重身体不适,头昏、看不清东西、不想吃饭,后送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极度营养不良。回所后,李信鸿未将外出检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详细情况向所领导汇报,未采取有效对症治疗措施或建议住院治疗。8月26日,官鑫身体出现严重问题,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第二天上午死亡。后法医鉴定,官鑫系双肺支气管肺炎、间质性心肌炎死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营山县看守所对官鑫监管、监督不够得力,是造成延误治疗时机的因素之一,营山县看守所狱医李信鸿因对“极度营养不良”认识不足,是造成对官鑫监管、监督不够得力的环节之一。

  调查篇 省厅调查家属提出国家赔偿
  据记者了解,两犯嫌死亡引起家属强烈不满。这一事件引起省委领导重视,批示省公安厅调查。省公安厅和南充市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认为营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有监管、监督不力、造成延误治疗时机的责任。

  与此同时,官鑫父母以营山县公安局玩忽职守为由,同时认为李信鸿涉嫌无证行医,导致独生儿子死亡,于2005年4月提出了3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因意见分歧太大,双方多次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6年5月12日,营山县公安局出具《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官鑫父母人民币84240元,对此赔偿官鑫父母拒绝领取。

  证人陈述引起旁听席轰动
  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原看守所相关负责人的证言,证明李信鸿缺少建议甚至隐瞒不报。公诉人还提供了大量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以及被告人陈述,包括被检察机关查获的被告人伪造的官鑫签字的假病历。

  张建忠的妻子蒋素珍称,知道丈夫患病后,她先后数次共送去了3950元给狱医李信鸿,要求给丈夫治病,但这些钱仅仅只买了几粒安乃近。后带丈夫到医院检查,他们又掏了数千元,但发票被李信鸿以取证为由全部带走。蒋素珍的陈述引起旁听席轰动,被告席上的李信鸿对此没有回答。

  自辩篇 不是狱医工作被分配到医务上
  对于公诉人的起诉,被告李信鸿首先声明单位没有明确的委任书,自己不是狱医,而是管教民警。李信鸿称,自己之前在部队时从事过相关工作,到看守所后,被分配搞医务工作,我的职责主要是从事消毒杀菌、卫生防疫,如果有人患感冒肚子痛或者皮肤病什么的,我也进行治疗。李信鸿承认,自己没有职业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参加过相关的培训。

  被告辩护人提出,李信鸿从事相关医务时,两犯嫌生病到死亡期间,李也曾经向有关领导作过汇报,所里和局里其他人、相关领导也知道两犯嫌生病,如果追究责任,为何偏偏只追究李信鸿?双方辩论激烈,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近6点才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在法院台阶上,张建忠的妻子和官鑫的妈妈不满李信鸿在庭上的回答,死死抓住李信鸿讨说法,最后被法警劝开。

  法院旁听席 南充所有看守所来人旁听
  昨日,能容纳数十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旁听者绝大部分是民警,南充9个区市县看守所都来了人。被告席上,2000年11月30日转业后被分配到看守所上班的李信鸿,身着白色短袖,留着平头,其右侧身后一步之遥的旁听席第一排,坐着犯嫌死亡时的原看守所负责人。
  被害人(家属)以证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对话看守所 难找有医师资格证的警察
  就在此案开庭前,记者到营山县公安局进行了采访。就两犯嫌死亡一事,营山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长杨国民不愿多说,只称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一切由法律说话。杨国民告知,李信鸿目前仍在照常上班,现在的职责是狱医和管教民警。对于李信鸿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一事,杨国民认为目前很难找到既有医师资格证又有警察身份的人。

  在营山县看守所内,因李信鸿出差,记者没能见到他本人。刚上任不久的看守所肖所长介绍,李信鸿现在仍是狱医,对于即将开庭的涉嫌玩忽职守案,“李心理压力非常大。”

  肖同时介绍,出现犯嫌死亡事件后,看守所为增强医生力量,现又抽调了1名具有相应医疗知识的民警前来,不过该民警同样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文/图记者李罡

 楼主| 发表于 2006-10-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宽频
引起四川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的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看守所两嫌犯死亡案,在蓬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涉嫌无证行医的营山县看守所狱医李信鸿,被蓬安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告上法庭。 2001年11月27日,营山县星火镇39岁的张建忠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收审,2002年2月23日,张建忠反映患了感冒、肚子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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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狱医误诊致两嫌犯死亡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四川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看守所两嫌犯死亡案,在蓬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涉嫌无证行医的营山县看守所狱医李信鸿,被蓬安县...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营山县看守所狱医李信鸿因对“极度营养不良”认识不足,是造成对官鑫监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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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嫌犯狱中生病被误诊身亡 无证狱医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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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嫌犯狱中生病被误诊身亡 无证狱医被告上法庭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2006年07月07日 09:43
李罡

    □自辩篇 

    不是狱医被分配医务工作

    对于公诉人的起诉,被告李信鸿首先声明单位没有明确的委任书,自己不是狱医,而是管教民警。李信鸿称,自己之前在部队时从事过相关工作,到看守所后,工作被分配到了医务上,他的职责主要是从事消毒杀菌、卫生防疫,如果有人患感冒肚子痛或者皮肤病什么的,他也进行治疗。李信鸿承认,自己没有职业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参加过相关的培训。

    被告辩护人提出,李信鸿从事相关医务时,两犯嫌生病到死亡期间,李也曾经向有关领导作过汇报,所里和局里其他人、相关领导也知道两犯嫌生病,如果追究责任,为何偏偏只追究李信鸿?

    双方辩论激烈,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近6点才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在法院台阶上,张建忠的妻子和官鑫的妈妈不满李信鸿在庭上的回答,死死抓住李信鸿讨说法,最后被法警劝开。 

    □法院旁听席 

    南充所有看守所来人旁听

    昨日,能容纳数十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旁听者绝大部分是民警,南充9个区市县看守所都来了人。被告席上,2000年11月30日转业后被分配到看守所上班的李信鸿,身着白色短袖,留着平头,其右侧身后一步之遥的旁听席第一排,坐着犯嫌死亡时的原看守所负责人。被害人(家属)以证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对话看守所 

    难找有医师资格证的警察

    就在此案开庭前,记者到营山县公安局进行了采访。就两犯嫌死亡一事,营山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长杨国民不愿多说,只称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一切由法律说话。杨国民告知,李信鸿目前仍在照常上班,现在的职责是狱医和管教民警。对于李信鸿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一事,杨国民认为目前很难找到既有医师资格证又有警察身份的人。

    在营山县看守所内,因李信鸿出差,记者没能见到他本人。刚上任不久的看守所肖所长介绍,李信鸿现在仍是狱医,对于即将开庭的涉嫌玩忽职守案,“李心理压力非常大。”

    肖同时介绍,出现犯嫌死亡事件后,看守所为增强医生力量,现又抽调了1名具有相应医疗知识的民警前来,不过该民警同样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发表于 2006-10-1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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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机关适用法律错误,应该以非法行医罪起诉。

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司法保护。

发表于 2006-10-1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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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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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蔑视生命,胆大包天,理就严惩,不应迁就

发表于 2006-10-1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顶不可![em04][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6-10-1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难以置信![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10-1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蓬刑初字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信鸿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发表于 2006-10-1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两天,我将把起诉书和判决书原文扫描后发在网上,大家来讨论一下:李信到底是非法行医罪,还是玩忽职守罪,还是二都兼有

发表于 2006-10-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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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一条,缓刑一年,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06-10-1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该判决受害者家属是否满意,是否要提起抗诉

发表于 2006-10-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没有球判!

发表于 2006-10-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QWERT在2006-10-16 10:52:00的发言:

  

    抗诉.抗诉.......

抗诉.抗诉....................

发表于 2006-10-1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诉.抗诉.......

抗诉.抗诉....................

发表于 2006-10-1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机器的零件坏了.理应除掉啊!这个无照狱医是营山看守所的一颗定时炸弹!

发表于 2006-10-1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条人命,一年缓刑.法律的天平偏向了谁???????

泣血上书.是谁在从中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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