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各位朋友及领导 死者方众亲友永远坚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然立法以”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按照“最后”居住地赔偿,更何况他们在宁波具有有效而且满几年的居住证,社保,劳动用工合同,儿子在宁波的出生证,学籍证,房屋租赁与房屋买卖【小产权】有效合同。这些还不够吗?
其次,对方说:”贷款“赔偿何不如说:”沿路乞讨“,他家有权有势,家大业大,称霸玉龙一方谁人不知谁人不晓。且无视国法行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近十年,故意偷逃国家税款该当何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明知有安全隐患,而抱侥幸心理......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何人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谁来承担???是死者何艳玫吗???还是该宾馆法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长达近十年的监管与作为在哪里???是不是渎职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该如何处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哪里???古有“小白菜”,今有“文典和岳龙”至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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