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平昌人都知道上城丽景这个案件吧,凶手残忍无比将刀刺入凶手心脏最后还一脚将受害者踢开,把刀拔出,其他两人更是对受害者拳打脚踢,据当初目击者反映是王波追受害者图中将刀砍在受害者耳朵上,随后主凶王强上前拦截中将刀刺入受害者心脏,受害者死死抱住凶手,主凶王强挣脱不了又是一刀砍在背上,其中杨俊平对受害者拳打脚踢,三人在发现受害者身下血流成河,已经不再动弹的时候逃跑。
我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真的是畜生,以至于他们家长也都畜生不如吧,出现这事情后受害者母亲神情恍惚,精神崩溃,而这些畜生却没有一点歉意!
根据这些哪一点犯罪着都应该是量刑都应该从重处决,而最高的紧紧只判了12年,还有判2年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我也偶尔翻阅了一下法律知识如下: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此罪首先考虑的是死刑,但我国现在是严格限制死刑,不会轻易判此刑罚!因此,嫌犯的情节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那些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形杀人才会判死刑!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大家再看看上城丽景杀人案件的判决
- 综上所看也绝对没有2年这个判决吧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一致认为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法院是这么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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