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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黑不过平昌法院,杀人只判2年,一男孩为女给女友治病偷车判4年(平昌上城丽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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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14:06 | |阅读模式
我想平昌人都知道上城丽景这个案件吧,凶手残忍无比将刀刺入凶手心脏最后还一脚将受害者踢开,把刀拔出,其他两人更是对受害者拳打脚踢,据当初目击者反映是王波追受害者图中将刀砍在受害者耳朵上,随后主凶王强上前拦截中将刀刺入受害者心脏,受害者死死抱住凶手,主凶王强挣脱不了又是一刀砍在背上,其中杨俊平对受害者拳打脚踢,三人在发现受害者身下血流成河,已经不再动弹的时候逃跑。
      我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真的是畜生,以至于他们家长也都畜生不如吧,出现这事情后受害者母亲神情恍惚,精神崩溃,而这些畜生却没有一点歉意!

      根据这些哪一点犯罪着都应该是量刑都应该从重处决,而最高的紧紧只判了12年,还有判2年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我也偶尔翻阅了一下法律知识如下: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此罪首先考虑的是死刑,但我国现在是严格限制死刑,不会轻易判此刑罚!因此,嫌犯的情节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那些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形杀人才会判死刑!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jpg
    大家再看看上城丽景杀人案件的判决

  • 综上所看也绝对没有2年这个判决吧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一致认为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3.jpg


    而法院是这么判决的
    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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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14:44 |
法院判案可能是依据法律撒,不可能随便乱判的!   

发表于 2013-5-20 14:48 |
可以上诉不。可以上诉就上诉三,但是法院会根据每个人的参与的情节来判的。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3-5-20 14:50 |
你可以提出上诉的

发表于 2013-5-20 14:55 |
版主说了,准你上诉,莫错过期限。不要拿到网上炒,怕舆论对你方不利哈

发表于 2013-5-20 15:13 |
估计嫌疑犯是未成年人吧,所以判得轻点,如果是成年人故意伤害的话,刑期肯定会更高

现在未成年人真是不好管理


发表于 2013-5-20 15:23 |
定性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吧
那个被判两年那个娃儿是只参与斗殴
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那个吴的一刀在心脏

发表于 2013-5-20 15:25 |
楼主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在这里说不起作用。

发表于 2013-5-20 15:41 |
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这个结果差别是相当大的。应从故意杀人这方面多寻找证据。这样对受害人才是最大的安慰,相信真相,但不一定有公平。。。

发表于 2013-5-20 15:42 |
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有效期内提出上诉,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发表于 2013-5-20 15:43 |
这个社会只有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他出狱后你可去宰了那畜生。

发表于 2013-5-20 16:35 |
显然是断章取义,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在楼主提供的判决书上根本没有体现,后两名被告人应当具有从犯、自首、未成年人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才可能会轻判。尤其是这样的命案,相信平昌法院在量刑时会更慎重。而且该判决显失公正的话,除了当事人上诉外,代表国家公诉的检察机关也会根据职权提出抗诉的。

发表于 2013-5-20 16:40 |
依法上诉到中院,这是你享有的法定权利,别再论坛耽搁时间,错过法定时限,这判决就生效了。
发表于 2013-5-20 17:40 |
一群青钩子娃儿打架吧。。涉及未成年人,12年不算轻。

我看到一句上前挑衅,不晓得遭了那个娃娃是不是中间去拔份儿了!

下刀子的和下黑脚的,肯定判得差距大!

另外,涉及未成年人的案子,你这样上传判决书,是违法泄露未成年人隐私!

无论是对已死的,还是该死的,都不好!!

发表于 2013-5-20 17:56 |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直接上诉,这样谁也不能准确评判,大家应该相信法院的公平、公正性。

发表于 2013-5-20 20:19 |
说点公道话,尺子是有弹性的。

发表于 2013-5-21 08:44 |
未成年犯罪,依法从轻处理。

发表于 2013-5-21 09:03 |
不要逗留时间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上诉,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说法。
发表于 2013-5-21 10:09 |
在这里说没用,你认为不公就上诉!相信法院,不要怀疑一切,相信公理和公权。

发表于 2013-5-21 13:20 |
你那判决书上写得那么清楚,不服判决可上诉中院,麻烦你把泡论坛的时间用在收集证据上诉到中院吧!!跑到网上瞎折腾搞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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