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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及时打击“医闹”,才能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才能防止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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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24岁的邹某在广安城南某民营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手术,在麻醉后出现心衰等,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医院及相关部门给患方亲属解释8小时后,患方没有主动从医院移走尸体到殡仪馆,并且出现了在医院门口烧纸、摆放花圈、坐在医院举牌“还我儿媳命”等医闹现象。依据《广安市医患纠纷预防及处置暂行办法》“(四)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劝说无效的,超过两小时应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移尸。”等相关法规,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从医院移走尸体到殡仪馆,平息该医闹事件,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防止了群体事件。在200611月,广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出现医患纠纷,患方把死者尸体摆放在医院门口没有从医院移走尸体到殡仪馆,并且出现了在医院门口烧纸、摆放花圈、坐在医院举牌等医闹现象持续时间长达3天,引起数万市民围观,最后酿成群体事件。广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从此消失,其原因是没有合法的名称为广安市的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广安市精神病医院擅自扩大自称为广安市的第二人民医院。在此,也想提醒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非法行医的,没有执业护士开展打针输液的,没有药师进行处方审核的等没有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如果出现医患纠纷,不但要经济赔偿,而且还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广安城南某民营非营利性医院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出现医患纠纷,只有两条途径可以解决:(1)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只能走第二条途径(2)及时复印封存病历,依法按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尸检,依法诉讼。医疗有风险,要多理解医方,希望患方理智依法维权,不要走医闹途径。
本帖最后由 创卫先锋 于 2013-8-7 08: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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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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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投诉无门才会走极端,就是走正规途径有几个是真正为普通百姓说话的,而且那个过程之漫长。最好是双方都要有良心,做换位思考。刁民不可取同样官僚和奸商也不可取。 本帖最后由 apple.1977 于 2013-8-7 08:57 编辑

发表于 2013-8-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深思一下为什么会出现医闹,上访闹,多从自身找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当然这种职业的所谓闹者应该坚决打击。
发表于 2013-8-7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要加强医院医生道德教育,技术水平提高,医院整天就找些下三流的医生,只是想导取国家资金。把人命不当回事,能开医院,哪个单位关系都到位了的。最终病人是弱势群体。哪里都没有你说话的权利。否则。医闹只有越来越严重。不从根本治理,几个公安解决不了问题。

发表于 2013-8-7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没地方说理,老百姓怎么办?平时是怎么监督的?

发表于 2013-8-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顶!
发表于 2013-8-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承认存在纠纷,从作者给出的两条途径,一是协商二是诉讼,从两条途径来看,双方需是平等主体方能取得真正合理的结果。但ZF公权力介入,“力挺”医院方,称对方为“医闹”,致双方于不平等之地位。让人如何信服?

发表于 2013-8-7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一看就是福源医院发的,
发表于 2013-8-7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医闹?最近说某妇幼保健站的接生医生把刚出生的小孩卖掉,小孩亲属找妇幼保健站讨说法,这叫不叫医闹?本来就是医院的责任,所以不是患者与医院有纠纷就叫医闹,动不动就叫警察,动不动就要维稳,动不动就说是医闹,那患者到那里讨说法要求公平公正?还是应该双方协商解决为好吧

发表于 2013-8-1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店非法行医、非法打针输液还很普遍,相关部门应该依法打击……

发表于 2013-8-16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该打击,但是生命也应该呵护!!!!!!!!!!!!!!!!!!!!!!!!!!!!!!!!!!!!

发表于 2013-8-1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楼主家人去福源医院遭医死了,可能就没这么冷静了吧!

发表于 2013-8-17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福源医院老是出现医死简单病症的患者呢?
为什么福源这样一家私立医院每次医死人后都是政府部门为他保驾护航呢?

发表于 2013-8-1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简单而粗暴地将医患纠纷定性为"医闹"!

发表于 2013-8-1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律禅 发表于 2013-8-17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同意简单而粗暴地将医患纠纷定性为"医闹"!

说得很好!
发表于 2013-8-17 14: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医闹也是弱势群体的无奈之举,是政府或者医院耍赖的逼迫之行。因为一旦出现医疗事故,什么证据都在一方手里。死无对证。

发表于 2013-8-17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跟共军混的

发表于 2013-8-17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医闹,不能一概而论。那要看事实,讲道理。有些医院、医生良心都被狗吃了,我们能够袖手旁观吗?关键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介入,秉公执法,妥善处理。就怕一些行政部门包庇过错方,引发事端。

发表于 2013-8-17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几天时间就“洗心革面”,立场大转弯了。

发表于 2013-8-1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就不怕 发表于 2013-8-17 14: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时候医闹也是弱势群体的无奈之举,是政府或者医院耍赖的逼迫之行。因为一旦出现医疗事故,什么证据都在一 ...

是啊,无奈之举,迫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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