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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四川省乐山市全体农经人员致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联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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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乐山市全体农经人员致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联名信

发表日期:2007年12月23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四川省乐山市全体农经人员  本页面已被访问 785 次

省委、省政府: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明确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同样明确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这既肯定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重要性而将其“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又明确了为“确保履行好职能”而“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必要性,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经营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强化了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然而,省人事厅在制定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时却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职能、机构、人员割裂开来,认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应由乡镇政府按2号文件规定设立的内设机构和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农村经营管理中的行政职能交给乡镇政府后,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川人信复[2007]5号),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和作法是与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要求不相符的。
  一、省人事厅对农经系统的概念理解不准确,农经职能、农经机构、农经人员是构成农经系统最基本的三个要素,三位一体,相辅相成,不应分割,这正如之前的财政、计生等系统的改革一样,也正如头、躯干、四肢、器官是构成一个完整的人一样,这也应是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规定所指“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含义。
  二、省人事厅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改革的理解和把握不准确。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再明确不过的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既是纠正人事部门在之前的乡镇机构改革中,只将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而未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划为行政机构、农经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为行政编制的失误,也是避免在此次改革中再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列入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而省人事厅在川人信复[2007]5号文件中却还在谈“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应由乡镇政府按2号文件规定设的内设行政机构和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毫无将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设为行政机构,农经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为行政编制之意,并搬出精减编制等理由来搪塞和压服,是有错不纠,还是知错不改?
  三、省人事厅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原则及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不准。国发[2006]30号要求要“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的原则,省人事厅硬性将农经系统的政策性极强的行政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工作“由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精干高效从何而来?如何“确保履行好职能”?“农村经营管理中的行政职能交给乡镇政府后,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川人信复[2007]5号),又如何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又从何谈  起?这是省人事厅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得出的方案,还是“为改革而改革”的政治作秀?这是否是造成“体制不  顺,机制不适,队伍不稳”的原因之一。
  四、省人事厅在制定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前调查研究不深入,对农经系统包括职能、机构、人员的了解不多,对农经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的重要性、政策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对农经系统改革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创新土地承包机制,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强化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扶持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一村(乡)一品工作;依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统计等就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赋予农经工作的光荣使命,这些工作涵盖了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了“三农”工作的各个领域,牵扯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稳定,关系到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也需要一大批懂政策、熟业务、有经验的人员去落实,哪一项工作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这进一步说明了农经工作的特殊性,也是国务院、省政府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原因吧!而省人事厅不讲事实,不重实际,将“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单从精减人员的改革角度看,也许是正确的。但是,乡镇农技、林业、水利、蚕桑等岗位都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现在从事农经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从大中专院校农经专业毕业的并评聘的是农经专业技术职称,也只熟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业务,不具备竞聘乡镇其他事业单位的资格和条件,即使勉强替补到了其他缺额岗位,也难以胜任好岗位工作,那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立下汗马功劳的广大农经工作人员的出路在哪里?归宿在哪里?结局又将怎样?恐怕都是不言而喻的,这难道就符合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的要求吗?
  五、省人事厅对省政府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川府发[2007]2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促进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作”。这应是指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中个别经营性服务组织,而不是指整个农经系统。我们所从事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算经营性服务吗?我们完善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搞好农业产业化和“一村一品”工作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是经营性服务吗?省人事厅在错误理解省政府文件断章取义而制定的方案,我们万难接受。这必将影响到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到村社财务、土地纠纷、农民负担等的规范、解决和落实,最终必将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诱发社会新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
  在此,我们强烈请求省委、省政府:
  1、及时纠正省人事厅的不当作法。
  2、人随事走。对乡镇农经人员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文件和川人发[2006]43号文件精神,按照参公管理条件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确保履行好职能”。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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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7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将基层农经人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让中央各国家领导人知道,同时,我们要将四川农经人的遭遇让新来的刘书记知道,不然我们四川农经人将真的成为改革的牺牲品了哟,农经这个名词将会成不历史了哟.

发表于 2008-1-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川农经人全力支持,并强烈反对省人事厅的错误方案,如果不改,我们一起到北京去问问!

发表于 2008-1-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支持正义,
plz

发表于 2008-1-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经人的真实目的: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改革,将农经职能划归乡镇政府了,也就是说,农经工作要由公务员来承担。农经人另外安排工作(乐山的乡镇机构改革就没有一个分流人员,说分流农经人员不是事实)。可以肯定的是,农经人员维持原来的编制性质,即事业编制,非公务员。他们想钻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的字眼,以便争取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请不要打着农经工作的重要性的牌子在这里发贴,想当公务员就明说嘛。不过,也可以理解。

    你们一定是乐山的吧?

发表于 2008-1-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木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8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楼的不知道你是何方神圣的哟,可以肯定的说我不是乐山的农经人,我不觉得我们农经人有什么错,为什么国发30号文件给我们的职能,公务员硬是要来抢,为什么我们自己做的好好的工作,偏偏要那些与农经不相干的不熟悉农经业务的公务员来做,是我们的错,还是执行政策的官员们理解国发30号文件有误,还是国发30号文件本身就不是给我们四川农经人制定的哟,是我们四川的官员理解政策的水平高,还是全国其他省市的官员们理解能力差,(全国大多数农经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和过渡为公务员),是我们的国文要改革,还是我们的四川官员拒不执行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为什么公务员就是上等公民,事业人员就是下等公民,公务员超编可以不分流,抢我们事业人员的职能,我有10万个为什么,你能答复我们农经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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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楼的,你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国发30号文件和农业部农经发(2006)29号文件精神,同时可以看看其他省市的改革,你就明白了,不要以为你是公务员就可以任意践踏我们事业人员,现在的乡镇除了事业人员能做事,你们公务员有做了多少.尊重别人,就是在尊重自己.

发表于 2008-1-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楼的是你妈个什么东西,你以为你是公务员,你是上等公民,自己不理解国务院的文件,还自以为是,我们要找回我们的尊严,正确维护我们的权利,你不懂就去好好学习一下国务院[2006]30号文件吧!

发表于 2008-1-1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乡镇最基层的农经人员,我不钻文件字眼.我理解国发2006(30)文件精神是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将大部分职能转为行政性质,确保履行职能!!

  现在我市在四川农经改革后,农经职能列为了行政职能,由公务员从事,原从事农经的人员,不管从事农经工作几十年,不管学历上是农经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还是农经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还是从事农经几十年经验丰富的农经人员全部一脚踢开。

  俺是农民出身,俺的儿子是我做出来的,就是俺的儿子也是农民。后来我的儿子读大学了,在省人事厅就职。他不是农民了,于是我也不是他老子了。因为我是农民呀,他是公务员呀。

 

发表于 2008-1-10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农经人的真实目的: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改革,将农经职能划归乡镇政府了,也就是说,农经工作要由公务员来承担。农经人另外安排工作(乐山的乡镇机构改革就没有一个分流人员,说分流农经人员不是事实)。可以肯定的是,农经人员维持原来的编制性质,即事业编制,非公务员。他们想钻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的字眼,以便争取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请不要打着农经工作的重要性的牌子在这里发贴,想当公务员就明说嘛

    不是如六楼所说,基层农经人员想过度为公务员。而是国发2006(30)号文件的精神要将农经的大部分职能列入行政职能,确保履行好职能。

     农经体系是几十前就建立了,也许那时六楼的朋友还没出世吧。以前一直是作为事业性质,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也作为事业人员看待。我们一直没有怨言,直到国发2006(30)号文件的出台。

我们不是钻字眼,我们让事实说话:

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07-08-17 来源:农业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最后,我再专门强调一下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改革和建设问题。国务院《意见》要求,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这是根据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作出的重要决策。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性质多属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它与农技推广服务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国务院《意见》明确要纳入政府职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涉及生产关系,也涉及生产力,事关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事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有关要求,有的地方将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列入乡镇政府,安排专门行政编制从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中招录公务员;有的地方保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事业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有的地方照抄国务院《意见》,没有明确如何落实;有的只要职能不要人,将经管人员一推了之,引发了不稳定因素,造成大量人员上访。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改革和建设,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解决“不再列入”的问题,也就是把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分离出来。这点虽然比较容易,但涵义是深刻的,前面我已讲到了。另一方面是要解决如何“列入”的问题,也就是将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这是关键,这是重点。“列入”不是职能的简单划转,而是要将履行职能的机构、所需的编制,以及现有经管机构、人员的安排等统筹考虑,不能只要职能不要人。行政编制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的,要明确承担机构,人员从现有经管人员中择优录用。没有行政编制或行政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有相应的事业单位履行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切实保障各项经费。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确保职能有效履行,确保富余人员妥善安置,确保经管事业健康发展。

发表于 2008-1-10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乐山市全体农经人员致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联名信

省委、省政府: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明确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同样明确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这既肯定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重要性而将其“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又明确了为“确保履行好职能”而“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必要性,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经营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强化了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然而,省人事厅在制定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时却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职能、机构、人员割裂开来,认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应由乡镇政府按2号文件规定设立的内设机构和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农村经营管理中的行政职能交给乡镇政府后,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川人信复[2007]5号),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和作法是与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要求不相符的。
  一、省人事厅对农经系统的概念理解不准确,农经职能、农经机构、农经人员是构成农经系统最基本的三个要素,三位一体,相辅相成,不应分割,这正如之前的财政、计生等系统的改革一样,也正如头、躯干、四肢、器官是构成一个完整的人一样,这也应是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规定所指“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含义。
  二、省人事厅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改革的理解和把握不准确。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再明确不过的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既是纠正人事部门在之前的乡镇机构改革中,只将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而未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划为行政机构、农经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为行政编制的失误,也是避免在此次改革中再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列入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而省人事厅在川人信复[2007]5号文件中却还在谈“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应由乡镇政府按2号文件规定设的内设行政机构和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毫无将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设为行政机构,农经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为行政编制之意,并搬出精减编制等理由来搪塞和压服,是有错不纠,还是知错不改?
  三、省人事厅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原则及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不准。国发[2006]30号要求要“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的原则,省人事厅硬性将农经系统的政策性极强的行政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工作“由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精干高效从何而来?如何“确保履行好职能”?“农村经营管理中的行政职能交给乡镇政府后,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川人信复[2007]5号),又如何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又从何谈  起?这是省人事厅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得出的方案,还是“为改革而改革”的政治作秀?这是否是造成“体制不  顺,机制不适,队伍不稳”的原因之一。
  四、省人事厅在制定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前调查研究不深入,对农经系统包括职能、机构、人员的了解不多,对农经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的重要性、政策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对农经系统改革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创新土地承包机制,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强化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扶持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一村(乡)一品工作;依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统计等就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赋予农经工作的光荣使命,这些工作涵盖了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了“三农”工作的各个领域,牵扯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稳定,关系到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也需要一大批懂政策、熟业务、有经验的人员去落实,哪一项工作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这进一步说明了农经工作的特殊性,也是国务院、省政府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原因吧!而省人事厅不讲事实,不重实际,将“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单从精减人员的改革角度看,也许是正确的。但是,乡镇农技、林业、水利、蚕桑等岗位都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现在从事农经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从大中专院校农经专业毕业的并评聘的是农经专业技术职称,也只熟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业务,不具备竞聘乡镇其他事业单位的资格和条件,即使勉强替补到了其他缺额岗位,也难以胜任好岗位工作,那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立下汗马功劳的广大农经工作人员的出路在哪里?归宿在哪里?结局又将怎样?恐怕都是不言而喻的,这难道就符合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的要求吗?
  五、省人事厅对省政府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川府发[2007]2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促进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作”。这应是指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中个别经营性服务组织,而不是指整个农经系统。我们所从事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算经营性服务吗?我们完善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搞好农业产业化和“一村一品”工作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是经营性服务吗?省人事厅在错误理解省政府文件断章取义而制定的方案,我们万难接受。这必将影响到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到村社财务、土地纠纷、农民负担等的规范、解决和落实,最终必将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诱发社会新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
  在此,我们强烈请求省委、省政府:
  1、及时纠正省人事厅的不当作法。
  2、人随事走。对乡镇农经人员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文件和川人发[2006]43号文件精神,按照参公管理条件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确保履行好职能”。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楼的的呀,你这为什么不现身的啊,你不就是一个公务员的吗?公务员也要好好的学习国家的政策,不能不学无数的哦,

发表于 2008-1-1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楼的的呀,你这为什么不现身的啊,你不就是一个公务员的吗?公务员也要好好的学习国家的政策,不能不学无数的.你娃有本事的话,我们都下海,到人才市场上去溜溜?你能吗?退一步说,即使不要工作老子还比你过得好,因为老子凭脑袋可以到处找到工作,你他妈的有几个乡镇公务员能说这话吗?你归儿子不得好死!

发表于 2008-1-1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强烈支持农经人的正义行为,到北京上访去。

发表于 2008-1-1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农经人的一切行动,反对各级政府给我们的不公正待遇!

发表于 2008-1-1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 ,全国基层的几万几十万农经人员.都称四川人事厅、农业厅的人为佞臣,随意修改国务院圣旨,祸国殃民的jian 臣。他们使农经工作不但没有加强,反而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多少为农经工作兢兢业业,有 职称有经验的农经人被赶出了 农经队伍。农经工作由毫无经验的 公务员在干。他们是历史的 罪人!!!!

     本来农经工作是一个科学体系,省市大中专院校有农经专业,国家有农经职称,每年培养中高级农经人才从事农经工作,农经改革国家也 要求人随事走,四川的 那些佞臣们不顾国家政策,于国家的利益不顾,破坏和谐社会的政策,实行人事分开,不是 全面的 照顾社会事业的发展,片面的将人员分为三六九等,古代都有“王候将相宁有种乎”的感叹!!不想在现代的四川也有这样的封建糟粕存在!!!!!

   可悲可叹!!!千千万万为农经工作努力过,奋斗过的 人们,将在农经领域大展身手的 有学历有经验有职称的农经人们,就因为你们的身份是事业编制,现在你们被分到农技中心,成为废人。。。。。。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经改革谁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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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发2006(30)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农业部农经发2006(29)号文件也作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同时农业部在7月16号召开的全国农业技术际推广体系改革现场会上,副部长危朝安进一步强调说:“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改革和建设,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解决“不再列入”的问题,也就是把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分离出来。这点虽然比较容易,但涵义是深刻的,前面我已讲到了。另一方面是要解决如何“列入”的问题,也就是将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这是关键,这是重点。“列入”不是职能的简单划转,而是要将履行职能的机构、所需的编制,以及现有经管机构、人员的安排等统筹考虑,不能只要职能不要人。行政编制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的,要明确承担机构,人员从现有经管人员中择优录用。没有行政编制或行政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有相应的事业单位履行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切实保障各项经费。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确保职能有效履行,确保富余人员妥善安置,确保经管事业健康发展”。就全国执行这个文件上来看,都能按照这个精神来制定改革方案,然而一个好的文件,被四川省政府弯曲后,甘肃,安徽.青海等省都严格按照国发30号文件制定出了改革者方案,同时四川凉山州的改革终于出现了曙光。说明中国大多数人能理解国发30号文件精神的,也能理解国家出台这个文件的良苦用心,国家的宗旨是加强农业经营管理系统,而不是削弱这个系统.要是都象我们四川这样理解,那要么是省级官员要好好学习国文了,也许他们的国文基础不好,要么是国务院文件打错了,要么就国文要改革了,不适应现代这个社会了,我想总有一个是错了,有一个是对的.这方块字本来是我们国人的骄傲,怎么在省级官员理解起来发生这么大的偏差,在全国都是同样执行的是国发30号文件,却出现两个相反的结果,省级官员理解起来就这样的难,期待多一些正确的理解。还农经人一个公道,恢复国发30号文件的本来面目,当前一切与国发30号文件精神相违背的,应该以这个文件为准,是农业经营管理系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期待我们四川能进快回到这个精神上来.

发表于 2008-1-1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21楼的,你在说哪个,你那鸡巴卵子眼遭眼屎糊了看不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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