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06(30)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农业部农经发2006(29)号文件也作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同时农业部在7月16号召开的全国农业技术际推广体系改革现场会上,副部长危朝安进一步强调说:“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改革和建设,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解决“不再列入”的问题,也就是把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分离出来。这点虽然比较容易,但涵义是深刻的,前面我已讲到了。另一方面是要解决如何“列入”的问题,也就是将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这是关键,这是重点。“列入”不是职能的简单划转,而是要将履行职能的机构、所需的编制,以及现有经管机构、人员的安排等统筹考虑,不能只要职能不要人。行政编制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的,要明确承担机构,人员从现有经管人员中择优录用。没有行政编制或行政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有相应的事业单位履行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切实保障各项经费。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确保职能有效履行,确保富余人员妥善安置,确保经管事业健康发展”。就全国执行这个文件上来看,都能按照这个精神来制定改革方案,然而一个好的文件,被四川省政府弯曲后,甘肃,安徽.青海等省都严格按照国发30号文件制定出了改革者方案,同时四川凉山州的改革终于出现了曙光。说明中国大多数人能理解国发30号文件精神的,也能理解国家出台这个文件的良苦用心,国家的宗旨是加强农业经营管理系统,而不是削弱这个系统.要是都象我们四川这样理解,那要么是省级官员要好好学习国文了,也许他们的国文基础不好,要么是国务院文件打错了,要么就国文要改革了,不适应现代这个社会了,我想总有一个是错了,有一个是对的.这方块字本来是我们国人的骄傲,怎么在省级官员理解起来发生这么大的偏差,在全国都是同样执行的是国发30号文件,却出现两个相反的结果,省级官员理解起来就这样的难,期待多一些正确的理解。还农经人一个公道,恢复国发30号文件的本来面目,当前一切与国发30号文件精神相违背的,应该以这个文件为准,是农业经营管理系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期待我们四川能进快回到这个精神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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