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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伤心农经人

[转帖]四川省乐山市全体农经人员致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联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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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2-3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伤心农经人在2008-1-18 19:39:00的发言:
QUOTE:
全力支持农经人的行动!为什么大家不行动的啊,帖子也没有人跟了,真的是大家失望了吗?如果是这样那我们离下岗的时间是不远了.

发表于 2008-2-3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08-2-2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农经人给胡总书记的诉状

发表日期:2007年7月13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四川省农经人  本页面已被访问 3102 次

给胡总书记的诉状
    尊敬的胡总书记: 您好!这封信也许是我们最后的一棵稻草,它系着我们全省1万多农经干部(含已在其他岗位上工作的农经人)的生命和事业。如果这封信能够唤起您对四川省农经人的同情理解,那么我们将俯首甘为孺子牛,在这个已战斗几十年的岗位上继续为党和人民分忧解难。否则,我们将背着村社账簿到北京面呈总书记
  请您在万忙之中,稍阅此信,并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回复。
  一、问 题
  按国务院[2006]30号、农经发[2006]29号文件:农村经营管理职能不再列入农技推广体系,而列入政府行政职能,并明确机构和人员,行政编制难以满足的,应加强行政支持类队伍建设,确保履行好职能。
然而,四川省[2007]2号文件规定:将农村经营管理职能交由政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事业人员参与农技推广体系竞聘上岗,实行市场化运作。较之全国各省、市改革,四川省开全国之先河,自2007年3月份起,全省上下1万多农经干部纷纷写信、打电话、联名上访,总书记可以到“中国农经信息网→农经论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查看川内各地反响情况。
  二、诉 求
  为真正切实地履行好农村经营管理职能,我们诉求按国发[2006]30号、农经发[2006]29号文件精神实质,对在编、在岗的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实行人随事走,竞聘上岗、参公管理。而不能只剥离职能,不顾稳定大局,不顾为之奋斗几十年的1万多农经干部的呼声,残忍地将他们沦为既无身份,又无岗位的准下岗人员。
  三、理 由
  (一)国发[2006]30号、农经发[2006]29号文件精神,将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列为政府行政职能,不再列入农技推广体系,其目的是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这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中指明了方向,不允许削弱农村经营管理职能。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2007]2号文件与国务院[2006]30号、农经发[2006]29号文件相抵触。同时,省2号文件与省[2007]11号文件也存在相互抵触。其实质是置稳定予不顾,对农村经营管理职能漠视,草率分流农经干部。主要是:
  1、将农村经营管理职能由“列入”变为“交由”(为后面具体实施中草率地把人和事分开提供依据),“列入”是加强和巩固,“交由”是人和事分开。
  2、规定农经干部被剥脱了职能后,享有其他事业干部同等待遇,统筹安排到农技推广体系中竞聘上岗。农经干部大多数是农业大、中专院校培养出来的学农经专业,干农经工作的经济类技术人才,有什么资格去和拥有农技推广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竞争。这对广大农经干部不仅不公,而且也不平等。
  3、不问乡镇实际情况,简单、机械地进行职能划分,而不顾及稳定和后果,不负责任的把农经干部推向市场,与国发[2006]30号确保履行好职能相抵触。
  (三)乡镇实际情况不容许这样把人和事简单、机械地分离:
  1、农经干部大多数是从大、中专农业院校毕业的专门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经济类技术人才,从村社财务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到农村统计工作,摸爬滚打了十几年,有的甚至几十年,他们熟知党和国家的涉农政策,在农村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为各级党和政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他们是农村基层的可贵人才队伍。
  2、乡镇行政编制人员难以支持该类工作。根据全省估测,平均每个乡镇行政编制人数在15名左右,其中领导干部人数占6—8人,另外计生、民政、财政、党政办各占1人,剩下3—5名的一般行政干部即使是经济类专业的,但要尽快熟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至少需要2—3年的不断学习和培训,由于乡镇行政编制人员考调、提拔机会多,事业干部则几乎没有均等的机会,要保持农经队伍的持续、稳定,行政人员是肯定不会答应长期坚守最基层的,更不可能履行好这个职能。
  3、农经干部不能等同于国企人员。他们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纽带,农经干部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就一直从事基层经济工作,与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是维系农村社会稳定的核心力量。如果全省1万多农经干部同时成为既无经管职能,又无经管身份的下岗人员,仅凭农经队伍这股力量就难以抚平,更何况谁能保证因农经干部下岗导致村社财务混乱,不造成基层群众不断上访、闹事。
  4、基层党政领导不希望有分流、下岗人员出现。(1)2003年乡镇改革,将许多自收自支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农业服务中心,使这些单位人员不仅变成全额拔款事业干部,而且也变相扩大了事业编制人数;(2)简单拼装而成的农业服务中心虽然是法人单位,但一无工作经费,二无明确职能,各岗位工作仍是过去条块结合的模式。(3)2003年分流人员目前正在上访,要求恢复身份,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县、乡无财力做好分流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所以党政领导不希望看到有人分流,更不希望出现不稳定的现象。每次改革,重点是乡镇事业单位,尤其是农业部门,是越改越弱,越改越无生气,要实现“三农”目标,没有农业部门真抓实干是不行的,但农业部门自身难保,他们还会安心工作吗?
  为了不让村社集体资产遭受损失,为了不让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再遭毁灭,我们为整个农业部门受到歧视而感到不平,我们会永不放弃努力,直至实现参公管理之目标。祝您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写信人:四川省农经人敬呈
                                                    二OO七年七月四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南部县全体农经干部给温总理的一封信

发表日期:2007年7月16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四川省南部县全体农经干部  本页面已被访问 2716 次

尊敬的温总理:
  您好!我们谨此代表南部县239名(不含实名登记其他岗位)农经干部,向您反映我县农经队伍目前现状及农经改革,望您体贴民心,尽悉民情,并望有公正的回复。
  一、我县农经队伍现状
  1、据县农业局有关数据,我县农经队伍中,最早于80年代初从村社干部中招聘的有24人,年龄一般为50-55岁;从部队转业安置的事业工人有24人,年龄一般在35-45岁之间;从各大中专农业院校毕业分配的有179人,年龄30-40岁之间;还有极少数从原行政编制中任用到农经岗位的有12人。
  2、据县人事部门有关数据,全县农经编制应为216人,现有农经人员239人,平均每个乡镇拥有农经干部2-3人(不含已到其他岗位任职的原农经人员),全县农经整体超编23人。
  3、属于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二、农经干部各历史阶段所承担的主要工作:
  1、八十年代农村经营管理主要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即: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核算)、农民负担管理、农村经济统计、农村综合经营服务(即:创办服务农民的经济实体)。
  2、九十年代在八十年代所从事的工作基础上,创造性利用民间闲散资金创办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为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创新和完善了农村财务公开、村民主理财、村会计代理记账、村级财务审计、集体资产管理等主要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在农民负担较重的历史时期,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本世纪初到今天,历经农村合作基金会整顿,农村税费改革,农经干部在债权回收,税费平稳过渡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而细致的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了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了农村政治、经济稳定发展,目前这些工作仍在继续进行。尽管我们农经干部政治上受到歧视,经济上遭受差额拨款和等额拨款的折腾,但农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经济统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仍在夹缝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三、目前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按国务院[2006]30号规定:“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
  同时按农经发[2006]29号规定:“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根据工作任务明确承担机构和落实人员。行政编制难以满足需要的,要强化行政支持类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各项经费,确保职能履行”。
  然而,四川省人民政府[2007]2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促进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作”。不仅与四川省人民政府[2007]11号文中相抵触,更与国发[2006]30号、农经发[2006]29号文件精神相抵触。
  2、川府[2007]2号文件中,将农村经营职能列入政府,变为交由政府,并要求对农村经营管理全体人员实行市场化运作,实行人和事剥离,这种做法是机械照搬政、事分开的理论,漠视农村经营管理的重要性,把广大农经干部沦为既无职能,又无身份的准下岗人员。严重不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实质;严重不符合乡镇实际情况;严重损害了四川省10000多农经干部的事业和权益。全省各地农经干部纷纷打电话、写信、联名上访国务院、省委、省府、省人事厅、省农业厅,上访人数之多,次数之频,信件之多,创历史新高,反响万分强烈。总理可到中国农经信息网、中国农经论坛等网址中看到川内各地反响情况。
  四、诉    求
  请按国发[2006]30号、农经发[2006]29号文件之规定实质,实行人随事走,竞聘上岗,参公管理,既履行农村经营管理之政府职能,又确保了履行好农村经营管理之职能,让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稳定,人心思进,从而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之能力。
  否则,我们全体农经干部将以“还我职能,给我身份,参公管理”为奋斗目标,永不停止地发动、号召全省10000多农经干部采用各种能引起广大党政领导,尤其是高层领导关注的方式和途径,达到参公管理之最低目标。祝您身体健康!盼复!
                                                                                       此致
  敬礼!
                                                                    四川省南部县全体农经干部
                                                二OO七年七月十四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全体农经人员致总理的一封信

发表日期:2007年7月12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农经站  本页面已被访问 2064 次

敬爱的温总理: 您好!
    我们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农经干部,一直认真贯彻国家、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着农民负担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村社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业经济统计、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等工作。现在,我们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向您反映:
  最近,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号)文件,把农经工作的主要职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促进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作”。我们广大农经工作者对此意见,坚决反对!
  第一、 川府发[2007]2号文件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农经发[2006]29号)文件中“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根据工作任务明确承担机构和落实人员。行政编制难以满足需要的,要强化行政支持类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各项经费,确保职能履行”的精神相悖。其实质是:把农经职能交给政府,农经人员推向市场。文件对农经系统的概念理解不准确,农经职能、农经机构、农经人员是构成农经系统最基本的三个要素,三位一体,相辅相成,不应分割,这正如之前的财政、计生等系统的改革一样,也正如头、躯干、四肢、器官是构成一个完整的人一样,这也应是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规定所指“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含义。
  第二,川府发[2007]2号文件的做法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与目的,改革是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农村改革是为了充分调动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强化为“三农”服务的职能,但川府发[2007]2号文件“把农经职能交给政府,农经人员推向市场”,这种作法的结果是:一方面摧毁了现有较稳定和成熟的农经体系,抛弃了一支由八、九十年代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到农村第一线工作的、有专业、有经验的农经人才队伍;而另一方面政府又需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来培训新人从事农经方面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浪费和人才损失,这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精神相悖。
  第三、川府发[2007]2号文件在制定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时却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职能、机构、人员割裂开来,认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应由乡镇政府设立的内设机构和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农村经营管理中的行政职能交给乡镇政府后,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和作法是与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要求不相符的。
  第四、川府发[2007]2号文件对国务院、四川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原则及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不准。国发[2006]30号要求要“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的原则,川府发[2007]2号文件硬性将农经系统的政策性极强的行政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工作“由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精干高效从何而来?如何“确保履行好职能”?“农村经营管理中的行政职能交给乡镇政府后,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又如何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又从何谈起?
  第五、按川府发[2007]2号文件的做法,将造成四川省乡镇农经干部一万多人的集体下岗。我们多数是30-40多岁的人,上有老,下有小,一旦下岗,就会造成一万多人的失业,导致一万多个家庭无生活来源,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这与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极不相符。
  我们万难接受川府发[2007]2号文件的做法。这必将影响到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到村社财务、土地纠纷、农民负担等的规范、解决和落实,最终必将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诱发社会新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
  我们热切希望总理能在百忙中,督促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发[2006]30号及农业部农经发[2006]29号关于“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根据工作任务明确承担机构和落实人员。行政编制难以满足需要的,要强化行政支持类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各项经费,确保职能履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改革。
  在此,我们强烈请求尊敬的温总理:
  1、及时纠正四川省人民政府的不当作法。
  2、根据农经工作性质、职能及国家相关政策,应将农经系统列入行政编制,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
  3、人随事走。对农经人员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文件和川人发[2006]43号文件精神,按照参公管理条件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确保履行好职能”。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全体农经人员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南充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致温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发表日期:2007年7月2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四川农经人  本页面已被访问 2937 次

尊敬的温总理:
    您好!
  我们是四川省南充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干部,因我省在农经改革工作上有些做法让我们难以理解,故写信向总理谈谈我们的一些想法,敬请总理给予理解。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明确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同样明确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这既肯定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重要性而将其“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又明确了为“确保履行好职能”而“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必要性,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经营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强化了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然而,四川省人事厅在制定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时却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职能、机构、人员割裂开来,认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应由乡镇政府按川府发[2007]2号文件规定设立的内设机构和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农村经营管理中的行政职能交给乡镇政府后,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和作法是与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要求不相符的。
    一、四川省人事厅对农经系统的概念理解不准确,农经职能、农经机构、农经人员是构成农经系统最基本的三个要素,三位一体,相辅相成,不应分割,这正如之前的财政、计生等系统的改革一样,也正如头、躯干、四肢、器官是构成一个完整的人一样,这也应是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规定所指“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含义。
    二、四川省人事厅对国务院、四川省政府文件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改革的理解和把握不准确。国发[2006]30号、川府发[2007]2号、川府发[2007]11号文件再明确不过的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既是纠正人事部门在之前的乡镇机构改革中,只将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而未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划为行政机构、农经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为行政编制的失误,也是避免在此次改革中再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列入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而省人事厅却还在谈“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应由乡镇政府按2号文件规定设的内设行政机构和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毫无将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设为行政机构,农经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为行政编制之意,并搬出精减编制等理由来搪塞和压服,是有错不纠,还是知错不改?
    三、四川省人事厅对国务院、四川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原则及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不准。国发[2006]30号要求要“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的原则,四川省人事厅硬性将农经系统的政策性极强的行政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工作“由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精干高效从何而来?如何“确保履行好职能”?“农村经营管理中的行政职能交给乡镇政府后,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又如何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又从何谈起?这是四川省人事厅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得出的方案,还是“为改革而改革”的政治作秀?这是否是造成“体制不顺,机制不适,队伍不稳”的原因之一。
    四、四川省人事厅在制定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前调查研究不深入,对农经系统包括职能、机构、人员的了解不多,对农经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的重要性、政策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对农经系统改革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创新土地承包机制,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强化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扶持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一村(乡)一品工作;依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统计等就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赋予农经工作的光荣使命,这些工作涵盖了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了“三农”工作的各个领域,牵扯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稳定,关系到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也需要一大批懂政策、熟业务、有经验的人员去落实,哪一项工作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这进一步说明了农经工作的特殊性,也是国务院、四川省政府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原因吧!而四川省人事厅不讲事实,不重实际,将“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安置工作统筹考虑”,单从精减人员的改革角度看,也许是正确的。但是,乡镇农技、林业、水利、蚕桑等岗位都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现在从事农经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从大中专院校农经专业毕业的并评聘的是农经专业技术职称,也只熟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业务,不具备竞聘乡镇其他事业单位的资格和条件,即使勉强替补到了其他缺额岗位,也难以胜任好岗位工作,那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立下汗马功劳的广大农经工作人员的出路在哪里?归宿在哪里?结局又将怎样?恐怕都是不言而喻的,这难道就符合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的要求吗?
    五、四川省人事厅对省政府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川府发[2007]2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促进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作”。这应是指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中个别经营性服务组织,而不是指整个农经系统。我们所从事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算经营性服务吗?我们完善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搞好农业产业化和“一村一品”工作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是经营性服务吗?省人事厅在错误理解省政府文件断章取义而制定的方案,我们万难接受。这必将影响到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到村社财务、土地纠纷、农民负担等的规范、解决和落实,最终必将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诱发社会新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
    在此,我们强烈请求尊敬的温总理:
    1、及时纠正四川省人事厅的不当作法。
    2、人随事走。对乡镇农经人员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文件和川人发[2006]43号文件精神,按照参公管理条件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确保履行好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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