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061|评论: 20

[原创] 新快报一声吼,能把人要回来吗?

[复制链接]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10-2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新快报2013/10/23)
  • 今天的新快报,卖得应该比平常更火。
  • 记者被跨省是新闻,只是,在有些麻木的当下,算不得大新闻。然新快报用整个头版刊登呼吁放人的呐喊,就真算得是天大的炸爆新闻了。因而,今天的头版——极具历史意义,很有收藏价值。
  • 陈永洲可以无憾了。要知道,当初同是新快报的记者刘虎被跨省,新快报可没有如此大张旗鼓地营救啊——是刘虎真的行有瑕疵?还是新快报决定忍辱负重?抑或刘虎的实名举报,乃是个人行为,作为报社,在没有了解到详细情况之下,不好贸然出手?
  • 不管何故,反正,两个月后,大家还未能看到刘虎具体的“犯罪”情形。而陈永洲的事,则似乎清晰得多。
  • 写了十五篇关于中联重科的批评报导——自然也是舆论监督——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在微博上的说法,此罪的入罪门坎是很高的——而此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于是,我们当能理解新快报 “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的说法——报导是报社发的,有啥事,冲报社来!冲总经理来——陈永洲是职务行为!陈永洲是拿报社的钱办事——不要搞我们的记者!擒“贼”要擒“王”,不能放走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 然则陈永洲真的没有错吗?明显也是有的。比如,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广告费5.13亿”,少了三个敏感字,帮了他们一大忙。相信新快报社的领导已是对他做了批评教育的。
  • 只要百度一下,我们知道,新快报跟中联重科你来我往交手已久。之所以之前未引爆舆论,也许是双方都还不想把事情闹大。现在闹大了,正也说明大家都已失去耐心,要来一个总的解决了——总之,内情应非很多网友想象的那么简单。
  • 不过,诚如新快报文章中所言,再怎么说,大家也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嘛。新快报是党领导下的媒体,长沙警方是党领导下的机关。监督者是替党在监督,执法者是替党在执法。若执法者要说监督者已脱离了正常的监督范围,是故意在损害人家的商业信誉;监督者自然也能说,就算是真的,也在民法范围,中联重科上法院告我们就是了,我们才不会害怕到不去应诉呢!
  • 双方既已摊牌,后情如何发展?新快报一句“请快放人”就能把人要回来吗?长沙警方会不会在压力下被舆论干涉了执法?会不会有更重量级的部门与人物介入这个貌似法律问题引发的“危机”、最终把这个人民内部矛盾和平解决?只能拭目以待了。(屏山石2013/10/23)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10-2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快报!
发表于 2013-10-2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长沙警方立即放人!

发表于 2013-10-2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是媒 体 事多年。从元旦的  南都   。。。。新   闻   该  理  发  !!:lol

发表于 2013-10-2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事实如何,首先要弄清楚一点:长沙警方有权利抓人吗,有权利跨省抓人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耍无赖,那就累死屁民了。

发表于 2013-10-2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看看舆论的力量在权利的面前是否能够博弈成功了,唉!!!!权利啊!!!1

发表于 2013-10-24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快报,长沙警方太恶心,中联重科觉得新快报是虚假报道,双方可以对薄公堂,关你长沙警方锤子事!

发表于 2013-10-24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儿“势不两立”的架势了!?总有一方是HD!关注“水落石出”!

发表于 2013-10-24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知道的太多了

发表于 2013-10-2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吼一下总比不吼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快报!

发表于 2013-10-2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事实如何,首先要弄清楚一点:长沙警方有权利抓人吗,有权利跨省抓人吗?

发表于 2013-10-2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3-10-25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联重科是国企吧,只有国企和官方以及公检法才都是一根树上的虫子。
如果官方和公检法要弄国企,那这国企要么是不听话要么就是有屎盖不住了。
国企和私企斗,国企能动用的资源远远超过私企,所以私企必败无疑。
私企和官方斗,那就纯粹是找死。
至于公检法那是官方养的,私企最好躲远点或者做利益相关者,否则死是早迟的事。
我讨厌国企~~纯粹官方的宠物狗,钱袋子,纯粹百姓身上的寄生虫。

本帖最后由 就想笑 于 2013-10-25 08:50 编辑

发表于 2013-10-2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媒体要长大你得先投靠官方,也别去碰官方的宠物。

发表于 2013-10-25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是怎么了  新闻工作者也是高危职业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