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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因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眉山网友“红叶-有泪”被拘(仁寿县政府新闻办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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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注:仁寿官方回应在本贴一楼末。
10月23日:
麻辣网友
红叶-有泪-  发帖《 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 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http://bbs.mala.cn/thread-6937101-1-1.html 被仁寿警方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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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麻辣社区编辑跟进-----------------------

10月24日新闻:

                                                                               四川一名男子发帖举报“官商勾结”被拘留10日
中新网成都10月24日电 (记者刘忠俊)记者24日从四川仁寿县政府新闻办证实,该县一网名叫“红叶有泪”的男子因在某媒体网站麻辣社区发帖,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10月23日,仁寿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以“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传唤网友“红叶有泪”,要求其在当日15时前到文林派出所接受讯问。

网名“红叶有泪”的当事人谭寿康认为散布谣言不成立而拒绝在传唤证上签字。

记者在其家属提供的警方执法文书上看到:“10月23日晚20时54分,警方以谭寿康对‘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没有任何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以‘苍凉人生’的网名在麻辣社区仁寿版论坛将自己主观猜测的情况发布为标题为‘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后续)’的帖子,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该帖先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和多名网民点击。”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谭寿康行政拘留十日。

目前,谭寿康已由仁寿县公安局网警大队送仁寿县拘留所执行。网名叫“红叶有泪”的谭寿康在网上有多个网名,也是眉山在网上比较活跃的网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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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15:30分  麻辣社区发布官方申明:
                  麻辣社区关于版主“红叶有泪”被仁寿警方拘留一事的声明
2013年4月15日,麻辣社区网友“红叶有泪”用“苍凉人生”的小号网名在麻辣社区仁寿论坛发布“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的一帖,实名举报“欧洲映像”开发商在其祖坟1米处恶意挖掘施工,并推倒老人,并举报仁寿县城市建设规划局恶意规划,不按章履行职责。并于10月22日,在麻辣、天涯等论坛发布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后续)’的帖子,指认执法部门乱作为。23日晚,红叶有泪被仁寿县公安局以“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原因是:该网友将自己主观猜测的情况,发布为标题为《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后续)》的帖子。目前,红叶有泪已由仁寿县公安局网警大队送仁寿县拘留所执行。

事发后,媒体、网友纷纷致电麻辣社区,询问事情真相。我们和广大网友一样,也想请求警方予以解惑:该网友具体是哪句话是谣言?还是全是谣言?具体怎么扰乱了公共秩序?是否投诉内容确无其事?能否提供令人信服的司法依据?

关于网友的“实名举报”,最高法曾表态“打击网络造谣传谣须与正常的社会监督行为区别开来”。我们支持网民有理有据的监督行为,有礼有节的维护权益,不卑不亢的表达意见。但借此也提醒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任何人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确是违法,该承担的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关单位也请及时辟谣,澄清事实。备齐手铐的同时,更需备齐真相,只有提供事实依据和真相,程序正义的走司法过程,才不至于让舆论监督者胆战心寒,如履薄冰。同时,也能给其他人提个醒,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避免扩大事态,激化矛盾。

麻辣社区已在24日分别致电眉山宣传部、仁寿宣传部,询问事件进展,眉山方表示不清楚,仁寿则表示,会尽快以官方身份在麻辣社区对此事进行回应,请网友们静待回音。今日下午,四川新闻网已安排记者前往调查报道,麻辣社区将继续关注此事。

                                                                                                      麻辣社区 研墨
                                                                                                       2013.10.24

下图为当时国土局回复网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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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19:10分麻辣社区收到仁寿官方回应
                                                    仁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关于谭寿康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一案的回应

谭寿康(男,35岁,仁寿县文林镇人,网名“红叶-有泪”、“苍凉人生”),自2013年4月起,先后在“麻辣社区”等论坛和网站上,大量发表题为《眉山市仁寿县官商勾结民不聊生!黑恶势力胡作非为!》的帖子,反映政府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等内容。此帖被多家网站转载和大量网民点击、跟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针对帖子中反映的问题,仁寿县有关部门专门进行了调查:帖文反映内容失真。2013年10月22日,谭寿康又用“苍凉人生”ID在“麻辣社区仁寿论坛”发布标题为《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 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后续)》的帖子。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谭寿康以其父谭佰军的名义多次通过网络发 布“政府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胡作非为” 的帖子,均系虚假信息,违法行为人谭寿康也如实陈述了其凭主观臆想,捏造和歪曲事实并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仁寿县公安局于2013年10月23日对谭寿康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仁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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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1:30分、18:30分、18:49分 四川新闻网发布三篇系列报道新闻
2013-10-25 11:3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内容详见:

3年实名举报"官商勾结"无果 知名网友发帖被仁寿警方拘留
[媒体关注]网友被抓 媒体呼吁"给人说错话的空间"
[专家说法]是否散谣?法律界人士称调查取证是关键

本帖最后由 研墨 于 2013-10-25 19: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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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能不能说点人话啊

发表于 2013-12-1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响炮儿 发表于 2013-10-27 17: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江湖-----江湖!!!

谣言 ?:o   =    遥遥领先的预言 !:P

发表于 2015-3-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5 17:25
我要举报合兴乡龙头7组的李术清,余花群,不作为,在龙头7组修,村民集资修路,实行两个政策,有的交钱有的不交钱,尤其是李术清是个共产党带头不交,我们这个村成了香港了,一国两治了,我们这里渴望把这些不做为,以老卖老的官员换掉,希望给我们这里排来大学生村官来好管理,还有我们这里的怪相特别的多,有买管的,有车有房的吃低保的,有当管的亲戚特殊照顾吃低保的,我们这里东西太多了太多太多!希望上级部门多来调查

发表于 2015-5-15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真像怎么样,是否被打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漂流客 发表于 2013-10-24 15: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跟版主应该莫得联系啊,即使平常网友遭遇相似‘待遇’,我想大家也不会视而不见。

维护社会公义,坚守法治底线,无贵无贱,无亲无疏,无长无幼。


发表于 2013-10-2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杀鸡给猴看。

发表于 2013-10-2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悲哀,我们大家的悲哀,子孙后代的悲哀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3-10-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散步谣言?这个不解释····
呵呵···
这个错误很低级啊···

发表于 2013-10-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书一 发表于 2013-10-24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且先不说是否谣言,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里头:散布谣言是否会受处罚,要看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判断。如 ...

顶起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10-24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不能滥用,提醒眉山相关部门,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发表于 2013-10-2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还敢说真话么?
发表于 2013-10-2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
发表于 2013-10-2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政府回复。

发表于 2013-10-2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告政府之前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物证,否则仅靠人证是 没什么用的,既保自己安全,又能有力的告倒对方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10-24 09: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只是一篇实名举报的帖子引起的,还是有的部门早已蓄谋以久,想抓这个版主来泄私愤呢?
关注!一直关注!

发表于 2013-10-2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且先不说是否谣言,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里头:散布谣言是否会受处罚,要看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判断。如果散布的谣言,造成社会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如巨额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那么散布者将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谣言如果不足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则不应受到处罚。

警方能否给个明确的说法,怎么散布谣言,怎么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了?也让我们广大网民能否普普法。

发表于 2013-10-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广大网民现在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这样一个现象,有关部门应当说首先应该是认真地对待,负责任的核实,把这个事情查清楚,及时的公布调查结果,即便是检举和揭发的内容有部分失实的,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是不属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当定罪处罚。” ——这是最高法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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