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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充市考生青仪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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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南充市考生青仪轩的建议

青仪轩同学
     看了你在南充论坛发表的“南充人事局太黑暗”的贴子。本人在网上搜了一下什么是“未就业大学生”,据网上相关专家解释:“根据国家规定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已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学生,或者是持有尚未有接收单位签章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人员”。虽然南充人事局已在网上给你作了回复,本人认为,该回复没有说服力。因此,希望你通过法律途径找为你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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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规定,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治安学(一)招录的对象之一为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1、2012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这个“未就业”看怎么理解了,如果按一般的正常理解,只要是临时工作,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个临时用工合同,那么这个也不能算正式就业,只能算是一个找到了有临时工作可做的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凡是临时性的用工都应签订用工合同,这个合同不能视为找到了正式工作的理由,只是打工而以。所谓就业,应该是成为一个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有正式编制和稳定的工作,才能算正式就业,如果是临时性的,就不能算就业。但是人事局以这个为借口,应该说是一种欺骗行为。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人事局在发布公告时,没有指明“未就业”是属哪种?是属临时性的找个临时工作都算就业呢,还是属有正式编制的人员才算就业。现在这个“未就业”指代不明,就只有人事局的说了算,人事局站在两种解释的立场,好象都正确,这就使人怀疑存在萝卜招考。这起矛盾纠纷的关键就在于对这个“未就业”的理解上。本人认为,这是人事局发布公告时,摆出的一个陷进,是对考生的欺骗。假如说人事局想招的人考进来了,而这个人也是在做临时工,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人事局可以说,他没有正式编制,不算就业,这样解释,举报人也没办法,会认为人事局说得有道理。那么这个“未就业”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未有正式编制的人了。如果想招的人,未考赢别人,人事局又不想要考进的人,那么就只有以“未就业”作为条件,将你排除在外,然后把想招的人补录进来,达到萝卜招考的目的。

      本人觉得南充市人事局的这次公告中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量身定制”的做法?很值得怀疑。大家都知道国家鼓励大学生毕业后多方渠道就业、创业,还有为了鼓励到农村当村官的毕业生,他们在岗时和青同学一样也领取了劳动报酬,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们属于编外人员。国家没有任何规定编外人员不能参加公招,相反还会对当过村官的大学生在参加公招时给予加分的奖励!有些岗位还规定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等,这些都鼓励大学毕业生尽量去找个临时工作,先取得工作经验后,再报考公务员。为什么南充市人事局发布的公告,就要求考生“未就业”,而这个“未就业”又不指明有临时工作也算已就业,实在让人不可理解。

     本人在百度上搜了一下什么是未就业人员:根据国家规定“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已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学生,或者是持有尚未有接收单位签章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人员。
   
      对青同学的建议: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专家对“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解释。即:“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已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学生,或者是持有尚未有接收单位签章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人员。希望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的问题。

发表于 2013-12-25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发表于 2013-12-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非常透彻,建议事主可以和楼主联系!!!!陷阱这一词非常准确
发表于 2013-12-2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的,依法解决,可以诉至法院嘛。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锋锐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 2013-12-25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了的,依法解决,可以诉至法院嘛。

朋友看到你是法律事务所的实名注册,希望你能帮助青同学用法律解决问题。公考不容易,考上了却被别人取代,有良知的国人都会寒心。我与青同学素不相识,也不在一个城市,只是看了南充人事局的回复,再对照网上专家对“未就业毕业生”的解释,认为太不公平。你是法律事务所的,希望你能帮助他。
发表于 2013-12-2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 这个东西特黑暗了,费用一大堆,建议先了解胜诉的几率有多大,一点胜算就算了,狼没有捉到,娃儿也丢了,得不偿失。
发表于 2013-12-2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怀蓝天 发表于 2013-12-25 15: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告规定,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治安学(一)招录的对象之一为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1、2012届未 ...

所谓就业,应该是成为一个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有正式编制和稳定的工作,才能算正式就业,如果是临时性的,就不能算就业。如果按照楼主的这么算,好像有点不准确,在公司上班的算就业没?及时白领乃至金领他们都不算就业,律师也编制没?估计也没有吧,他们也算无业游民对不?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石头2015 发表于 2013-12-25 17: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谓就业,应该是成为一个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有正式编制和稳定的工作,才能算正式就业,如果是临时性的 ...

朋友,请你看看未就业的概念:

                      未就业毕业生的概念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已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学生,或者是持有尚未有接收单位签章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人员。根据全省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还需要择业的实际,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若其尚在服务期内或者在2012年内服务期届满,经其服务地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也可视为未就业毕业生。
报考人员如拟以“2010-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及其出具单位如下:
     1、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类人员的毕业证即为未就业证明,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2 、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
     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
     3、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毕业生
     这类人员如未就业,可以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
    4、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及其他未就业人员
    经询省教育厅,四川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四川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非本省籍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四川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
       总体来说,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无需至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他证明,毕业生个人所持的《四川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未就业证明。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石头2015 发表于 2013-12-25 17: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官司 这个东西特黑暗了,费用一大堆,建议先了解胜诉的几率有多大,一点胜算就算了,狼没有捉到,娃儿也丢 ...

朋友,如果你还想不通“未就业”的概念,请你进国家公务员网,下面是网址:http://www.gjgwy.net/ask/ask-146543.html

发表于 2013-12-25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对了,看看相关部门又怎么解释:lol

发表于 2013-12-2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现在公务员很没意思,这种班不上也罢,但是支持你一定要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 2013-12-2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官员的子女毕业后可以不用上班,坐等工作,因为他们不是普通人,所以不需吃喝,退一步讲也有父母供着;而老百娃我也可以上你的班,你这两年要吃饭,我们就可以不要你来我们的衙门上班了。整就是一圈套加阴谋嘛。

发表于 2013-12-25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冰山一角   ,一定要砸一块

发表于 2013-12-2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考上公务员太难了,自己的权利要捍卫,大家顶起来!还社会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无需至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他证明,毕业生个人所持的《四川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未就业证明。

发表于 2013-12-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锋锐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 2013-12-25 16:32
对了的,依法解决,可以诉至法院嘛。

朋友看到你是法律事务所的实名注册,希望你能帮助青同学用法律解决问题。公考不容易,考上了却被别人取代,有良知的国人都会寒心。我与青同学素不相识,也不在一个城市,只是看了南充人事局的回复,再对照网上专家对“未就业毕业生”的解释,认为太不公平。你是法律事务所的,希望你能帮助他。

发表于 2013-12-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网络正能量一定能够还你一个公道,看来人事局几爷子过年有点脑火,有人要遭喔!

发表于 2013-12-2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眼人一看就有猫腻!

发表于 2013-12-2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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