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五点过,路过北湖,碰到两起“玫瑰纠纷”,正好无事,果断参与围观。这一围观不打紧,居然花了四个多小时。有点感慨,发帖说说。
其中一起事情的起源,是几个家长为了锻炼小孩子,组织他们到北湖卖玫瑰花。一共有五个小孩,年纪五六岁左右。进入北湖后,遭遇到北湖保安的阻止,称有规定,园内不能卖花,家长带孩子退出到北湖临近正门那地儿,准备把孩子带到天赐一带继续卖花儿。此后保安强行没收了孩子们和家长的玫瑰,并跟家长冲突起来,发生了抓扯,其中一名女士被俩名保安架到了北湖综治巡控大队。另一名保安在追打一名跟孩子们同来的小青年。此时正好我开始围观,看到这名保安追到街上试图扭打这个青年,这青年并没还手,挣脱后跑了。
我拉住这名保安,问他为什么打别人?他矢口否认。回到事件发生地,询问其余的家长,恰逢两名美女记者也正在采访。家长们给我们讲了过程:说保安出言不逊,刚才那名女士与之发生了口角,保安就抢花,刚才那名青年上去护,被保安扼住喉咙抓扯,他挣脱后,另外两人就强拖这名解架的女士去巡控大队。此时几名孩子吓得号啕大哭,场景令人心疼。由此怒火上来了,决定跟他们一起去看个究竟。
到了巡控大队办公室,刚才被架来的女士正坐在椅子上抽泣,手上有伤痕,桌子上摆了十几枝没收来的玫瑰。当事保安也在,有一个肩章被撕开,另一位小姆指有伤痕。办公室里有一名便服工作人员,自称唐主任;另一位穿警服的警员,警号为017033。家长们质问保安为何抢花打人,警员017033态度开始非常生硬,称保安有权收花,说打没打人,需要调查后才能得出结论。唐主任则要求大家到派出所处理,称110很快会来。
当事女士的伤:
俩人的态度令众人极其不满。众人提出要求当事保安出示执法证以证明自己有执法资格,因为如果没有执法资格的话,他们无权没收私人财物。警员017033态度蛮横地说,你们说了不算。众人又要求一起或他们自己去调看监控。这其实是个非常合理的要求,他们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发生了什么事。但很遗憾,俩人说公安机关才能调看监控。擦~感没感觉这在胡搅蛮缠?
涉嫌打人摔花的保安:
这时发生了件有趣的事。警员提醒大家这间房间里有监控,希望大家说话注意分寸。这时,那位女士的丈夫看到桌上的电脑屏幕正在放电影,他向警员指出。警员017033称,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还说是你打开的呢。结果屋里人众口齐声地提醒他:屋里有监控。随即爆发出阵哄堂大笑。
俩保安此时开始声称没有打人,反倒是自己衣服被扯坏。这时我看到被打的那名青年也到了办公室,就向警官及唐主任指出,我可以作证,证明当时胸牌号00023的保安打了他,而他并没有还手。警员017033态度强硬地抛出了个怪异的推理:你是他们家人,法律上家人没有证人资格。我靠~
脖子上被划了一道大伤痕的青年。唐主任的调查显示,该青年并没有动手,是受害者:
110巡警到了,简单询问了下情况,要求双方到派出所解决。此时被架到办公室的那位女士坚决拒绝,她的理由是:你们把我架到这里,就说是来解决问题的。而且你们就是公安派出机构,有能力独立解决这么简单的问题。你们只须看看监控,双方对质就能决定问题。何况,我们并没报警,没必要去派出所。其实,我想她大概还有另外的考虑,现场很多人是目睹了事件的经过的,脱离了这些证人证据,事情就很难说了。110巡警最后把保安带走作笔录去了。
对质:
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双方在办公室扯皮。众人一再要求唐主任及警员017033去调查事件的发生过程,但他们总以种种理由推诿,直到七点过都毫无进展,这个过程很令人生厌,也不想再多说了。
行文至此,正好说说另一起“玫瑰纠纷”。
这件事的当事者是一个二十来岁的小姑娘,跟他十八岁的腼腆弟弟一起来卖花。她称城管过来根本没跟她警示,抄起她的花就走。她追上去讨要,城管将花交给胸牌号00023的保安就跑了。她又向胸牌号00023的保安讨要,这时双方都认同的事发生了:胸牌号00023的保安将花狠摔地下。列位,几十枝娇艳的玫瑰呀!
她也跟随讨说法的队伍,从五点就开始呆在巡控办公室了。
美女记者,警官,玫瑰被摔了的小姑娘:
到了八点过,也许是看众人要求解决问题的意志坚定,事情开始有了转机,两人分别出去了一会儿,我们猜想去作调查了。八点半左右,唐主任把大家请到另外一个办公室,开始谈事儿。他列举了一大堆例子,讲了一系列的关于北湖的规定,甚至还讲了自己的人生领悟,最后承认:他们执法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况。他们将继续调查,对保安的处理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当事者,他还给他们留了电话。他代表北湖,向那名女士,那名青年以及小朋友们道歉。同时也谢谢两名美女记者以及群众的监督。
唐主任:
这时家长们要求,打人的人应亲自来道歉,并赔偿损失。唐主任表示打人者不愿意,于是家长提出在报纸登报道歉或者在发生纠纷处贴一醒目告示。唐主任又出去了。
一会儿他又回来。
这次带来了被指控打人的两名保安,要求他们道歉。作为一名围观许久的观众,我这时恰好出去接电话了。几秒钟后回来,发现保安又和当事人争吵起来。原来这边掏出手机录像,保安不乐意了,并对对方使用苹果手机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这歉,大概也没道成吧。
在唐主任的劝慰声中,家长们开始散去,手上有伤这位女士最后也被家人劝走了。这例“玫瑰纠纷”至此结束,另外一例,又开始了。
刚才花被摔那位小姑娘,要求按进价赔偿她被摔坏的花儿。唐主任要求警员017033处理,警员017033要求保安队长处理。到另一个办公室处理此事时,一不留神,两人就溜了。
保安队长似乎很认死理。我们问他,你们有没有执法权?可不可以没收毁坏市民的私人财物?他总是说,如果摊贩劝不走,那该怎么办?而且要我们“换位思考”。我们换位思考了下,告诉他,如果我们是保安,在明知道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就只能进行劝导,而不会动别人的东西。如果确实需要动,也得让有执法权的人来动,不会擅自侵犯私人财产。
而且,这位小姑娘声称,根本没有劝过她,是直接走过来就拿起跑了的。她要求与当时抢夺花的保安对质。保安来了,给保安队长讲了一下过程,跟小姑娘讲的基本吻合,但声称劝过。小姑娘气得跺脚大哭了起来。保安队长大概觉得理由充分了,决定不予赔偿,称可以去法院告。
这是什么逻辑?做错了事,还这么理直气壮?我气极了,当着游人的面,大声质问保安凭什么这么不讲理?敢公然抢夺市民?敢在无执法权的情况下,公然违法执法,毁坏私人财物而不赔偿?这个道理走到哪儿讲得通?……你们这行为简直是土匪!市民们发出的同情声,大概刺激了保安队长,他冲到办公室门前,指着我的鼻子,说:你敢骂我们是狗日的?我正诧异,围观的市民出来作证了:人家没骂你狗日的,你听错了,人家说的是你们简直是土匪。
既然保安队长无法处理这问题,我们要求他把能处理此事的人叫来,他拒绝了。问他上级的电话,他说不知道,问他上级的名字,他说晓不得。无奈之下,只好打110。
很快,110到了,对小姑娘作了笔录。也指出保安的作法是错误的,要求他们按成本价赔偿被损坏的花朵。但遭到了保安的拒绝。110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决定先搞清楚损失情况再说。双方来到北湖警务车,将没收的玫瑰清点了下,八十枝玫瑰剩下了三十多枝,小姑娘难受得哭了。她弟弟是学生,她鼓动他用压岁钱买的花来赚点钱,没想到遭遇到这样的事。
110警官对小姑娘说,他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对方不赔偿他们也没办法,只有法院可以强制解决。九点二十左右,小姑娘和他弟弟决定接受这样的无奈现实,告别后捧着剩下的玫瑰走了。
从下午五点到晚上九点:
街上灯火通明,满天都是节日祈福的孔明灯。望着他们的纤弱背影,感到一种深深的无力感。
回想今天这两例纠纷的处理,群众方当事者都不是难缠不讲理的职业摊贩,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都保持了理智,没有任何不合理要求。但反观北湖方的表现,某些管理者出了事推诿搪塞,态度粗暴,将简单的事情搞得复杂,缺乏为民众服务的意识;某些保安,方法简单粗野,目无法纪,不讲道理。这样的民众碰到这样的管理,结果都只有民众吃亏了事。
个人认为,北湖方应该调查此事,主动赔偿因自己错误造成的市民的损失,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做到合理执法,文明执法。不要让这座城市的名片,变成不和谐的因素。我们需要整洁的市容,但我们更需要合法文明管理。提倡以人为本的社会,失去了后者,前者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