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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nzhongsi

牢骚怪论:这种《通告》该由谁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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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11:48 |
    这应该是取缔信访部门的前兆

发表于 2008-8-2 14:03 |
法制社会的法治秩序,首先是对权力边界的准确界定,不该“事前介入”的就不应该随意介入,反之就是对法制的僭越,法治秩序就会乱套,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反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发表于 2008-8-2 17:26 |
这就是:一群混蛋违法乱政的成都司法机关!!

发表于 2008-8-2 17:11 |

信访部门不是民间机构,它本就是一个行政权力机关设立的职能机构。信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不受法律的监督制约,也就成了毫无用处的摆设。只有将信访行政权力部门的不合法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定范围,让人民对信访行政权力部门的不合法、不履行职责行为予以起诉,才能使信访行政机构受法律的监督制约。

信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了大量的纠纷得不到处理,众多本应处理的被侵害问题得不到处理,群众上访申诉也就极其自然了。各种信访行政权力机关不履行职责,有关行政权力机关反而滥用公权,以出台《通告》的方式威胁、压制群众上访申诉,显然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08-8-3 09:44 |
ding       .
发表于 2008-8-3 16:18 |

合理合法对待上访群众,要正确对待中央的上访精神。

发表于 2008-8-3 14:39 |

我们曾经听说过,成都中院法官态度恶劣,不为老百姓干实事,只知道推诿。我强烈反对他们不作为,任意欺压老百姓。上访群众有什么罪?为什么要采取什么通告来阻止!

支持“冤”民上访,支持中国法制改革。

发表于 2008-8-3 19:20 |
腐败,在中国要何时才能彻底打倒?

发表于 2008-8-3 23:42 |
遇不问政治[em05]

发表于 2008-8-4 02:23 |
hhhh

发表于 2008-8-4 10:03 |
QUOTE:
以下是引用西康冷雨在2008-8-2 17:11:00的发言:

信访部门不是民间机构,它本就是一个行政权力机关设立的职能机构。信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不受法律的监督制约,也就成了毫无用处的摆设。只有将信访行政权力部门的不合法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定范围,让人民对信访行政权力部门的不合法、不履行职责行为予以起诉,才能使信访行政机构受法律的监督制约。

信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了大量的纠纷得不到处理,众多本应处理的被侵害问题得不到处理,群众上访申诉也就极其自然了。各种信访行政权力机关不履行职责,有关行政权力机关反而滥用公权,以出台《通告》的方式威胁、压制群众上访申诉,显然是违法的。

    成都中院几千件冤案沒得到处理,上访人太多,弄得焦头烂额,急忙搞一个《通告》来制止上访,这个《通告》违规且违法!

发表于 2008-8-4 12:51 |
  法律不是法官手头的面团!今天想变成一个香饽饽,就热情的扔向群众!明天心里不舒服了就揉成石头,向群众毫不留情的扔去!

  发通告总得有依据,你想发就发吗?该不该你发?

发表于 2008-8-4 17:44 |

 

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此事。

发表于 2008-8-5 23:36 |
"成都中院不解决自身的问题,反而违背中央精神打击上访者.霸道!!"
是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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