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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古蔺县我县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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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6:05 | |阅读模式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县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赔付比例为: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0.7万元(含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赔付,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80%赔付。大病保险实施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次报销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政策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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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16:06 |
惠民的好政策  老百姓日子有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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