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秋平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澌岸乡党委政府工作的监督,对你发帖所反映的问题,澌岸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过认真地调查了解,现向你及广大网友回复如下:
一、2013年5月苟于元的妻子陈明琼向政府申请原址改建土坯房。接到申请后,政府分管领导率规划、建设、国土、水利等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结合场镇的总体规划对她的申请建房进行了规划。苟于元2013年5月中旬拆除原三合院土坯房11间,拆除地坝、牲畜圈舍350平方米。拆除老房子后,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单位再次进行规划和现场打桩放线,在完善相关手续、缴清相关费用后,陈明琼在原地建房200余平方米。县国土局于2013年9月18日审批同意建房用地,县规划局颁发了规划证,号码分别是511923201302075、511923201302076。“三违”清理期间,对其多占地30余平方米的建筑进行了锁定,并上报了县“三违”办及其相关部门,现正按相关政策处置。
二、2013年村两委换届,澌岸乡党委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经过前期准备、宣传动员、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张榜公示等程序后,澌岸沱村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支部大会,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进行选举,苟于元当选为该村党支部书记。目前,该村班子团结,工作开展有序,另苟于元自结婚后的户籍一直在澌岸乡新民村一社(现澌岸沱村),原在乡农机站工作,分流后一直在澌岸场镇经商。
再次谢谢你的监督,欢迎继续关注澌岸的稳定发展!
澌岸乡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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