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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827|评论: 8

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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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0:10 | |阅读模式
        有一个有身孕的女孩和一男孩晚上11点左右转路在回家的路上,走过一KTV旁边,遇到几个喝酒的人,一个比较喝的多,打了男孩和女孩,当时女孩喊了有身孕不能打肚子,喝酒多的那个还继续追着女孩打,事后报警,警察让女孩去医院检查,医院让住院观察保胎,打人者被警察拘留10天,女孩住院期间多次找警察处理此事,派出所的一个副所长接管的此事,副所长称他们只有抓人的权力,不负责其他也没有义务,让自己去法院起诉。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诉说,大家看了都应该能想到些什么了,人民警察为人民,就这样推卸责任踢皮球。
        在此多的也不说了,手机打字也不方便,      想想大家有什么招支点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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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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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7:04 |
莫非主人公是楼主本人?

发表于 2014-6-18 09:34 |
找个巫师把他咒死。

发表于 2014-6-18 09:34 |
警察是只能抓人不能给定罪,但警察可以给予调解,如果一方不服调解只能去法院打官司了,应该是这样吧,因为我也不清楚但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没说对的地方多包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8 09:49
作个法医鉴定啥!
当然要去法院起诉,那人行为本身就恶劣,居然无理欧打有孕妇女!

 楼主| 发表于 2014-6-18 10:25 |
西充新闻 发表于 2014-6-18 07:04
莫非主人公是楼主本人?

我只是一个代笔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6-18 10:29 |
xclyi 发表于 2014-6-18 09:34
警察是只能抓人不能给定罪,但警察可以给予调解,如果一方不服调解只能去法院打官司了,应该是这样吧,因为 ...

是这样的,但是警察调解都不调解啊,拘留10天就没事了,也就不管了,要是把人打死了,是不是坐几年牢就算了啦,人也白死了。

发表于 2014-6-18 10:38 |
首先做司法鉴定,看看构不构成伤害,构成的话可以要求立案处理  如果达不到轻伤标准那就只是治安案件  警察最多也就处以拘留

发表于 2014-6-18 10:42 |
治安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1.治安案件裁决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简单程序: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超过50元而对处罚人没有异议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部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调解:对因民间引起的纠纷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公安行政处罚种类: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⑥行政拘留

3.治安裁决申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被裁决受治安处罚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的治安裁决,在接到裁决通知后5日内,可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做出复议裁决。复议裁决是终结裁决。申诉上仍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期限要求复议的,公安机关可按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4.听证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具体程序如下:

⑴当事人要求听证时,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天内提出。

⑵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⑷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⑸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⑹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⑺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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