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纪检检查体制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5月26日,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从6月11日起,按照省委要求,受省委书记王东明委托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前往21个市(州),与市(州)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开展调研,宣讲《意见》。6月17日,阿坝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召开,省纪委副书记李世成出席会议并对《意见》作宣讲解读。汶川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县直部门党组(党委)、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汶川分会场参加会议。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这“两个责任”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厘清责任、落实责任。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空洞的口号。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委是本地区各项事业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两个责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就是牵住了“牛鼻子”,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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