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69|评论: 14

充满人性和道义的判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2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发生一起奇特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身负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并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洗劫一空。但这名只图财不害命的男子在抢劫后竟生恻隐之心,担心女子伤势过重而死亡,于是报警后才离开现场。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帮助警察成功擒获了这名男子,并法律的名义起诉该男子。在此后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后,法庭最终判决将抢劫受伤女子的男人无罪释放。
        布鲁塞尔高级法官的判决宣言是这样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条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与传承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4-6-2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坐好...

发表于 2014-6-2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就在于此
 楼主| 发表于 2014-6-21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依据是天理,天理的依据是人性。任何法律,规章,政策都必须合情合理,否则就难以服众,难以实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22 00:06
自然而然

发表于 2014-6-2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真正的人性化执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6-2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始终应当站在公平正义后面,支撑社会的底线,鼓励人的良知。

发表于 2014-6-2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浓浓的鸡汤味,阅读后,公知大V气息扑鼻而来,好文啊好文!

发表于 2014-6-2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亚大陆法系

发表于 2014-6-2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就在于此
 楼主| 发表于 2014-6-23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摔倒受伤后,彭宇冲士去将其送到医院,并给予老人200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庭最终判决彭应支付老人赔偿金四万元。法院认为彭宇送老人就医和资助的二百元就是彭将老人撞倒的有力证据,法官有一句著名的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送他去医院?对照比利时的法院,我们的法院在倡导什么?鼓励什么?支持什么?

发表于 2014-6-23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赚分哦

发表于 2014-6-23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赚分哦
 楼主| 发表于 2014-6-2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发表于 2014-7-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吧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