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县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我单位2003年5月曾由广安市人事局广市人公[2003]25号文批准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该文明确要求:1998年8月以前进入这些单位的正式干部列入过渡对象,因我是2000年12月才进入现单位的(我局成立于2000年9月),所以未能过渡。2007年1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川人发[2006]43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我局这样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重新纳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上报省人事厅进行审批,到目前为止,市州一级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已批准,但区市县依照管理的审批长达近两年时间仍未下来,个人登记的工作更无从开展,使我们的身份迟迟难以得到解决。正是由于身份不能及时过渡,造成一大批干部难以正常晋升任用或调动,就连正常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如公务员津补贴的发放我们就不能享受)也受到严重的影响,这不但影响了这批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我们党的各项工作也是一大损失。 我想请问对县市区有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何时才能够批准?建议人事部门应切实加快工作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尽快予以明确完善,使我们的身份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让我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各项事业中去,散发出我们更大的光和热。 期盼相关部门的尽快答复。 最后,但愿我这一次的“群众呼声”真的能有呼必应,真正体现职能部门为民执政、心系民生的良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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