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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有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何时能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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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21:38 |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县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我单位20035月曾由广安市人事局广市人公[2003]25号文批准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该文明确要求:19988月以前进入这些单位的正式干部列入过渡对象,因我是200012月才进入现单位的(我局成立于20009月),所以未能过渡。20071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川人发[2006]43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我局这样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重新纳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上报省人事厅进行审批,到目前为止,市州一级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已批准,但区市县依照管理的审批长达近两年时间仍未下来,个人登记的工作更无从开展,使我们的身份迟迟难以得到解决。正是由于身份不能及时过渡,造成一大批干部难以正常晋升任用或调动,就连正常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如公务员津补贴的发放我们就不能享受)也受到严重的影响,这不但影响了这批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我们党的各项工作也是一大损失。

我想请问对县市区有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何时才能够批准?建议人事部门应切实加快工作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尽快予以明确完善,使我们的身份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让我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各项事业中去,散发出我们更大的光和热。

期盼相关部门的尽快答复。

最后,但愿我这一次的“群众呼声”真的能有呼必应,真正体现职能部门为民执政、心系民生的良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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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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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1 09:28 |
请版主将此帖转相关部门处理。诚谢之中。

发表于 2008-10-11 09:38 |
强烈支持,顶,我们都属于这样的情况,这样的人员在全省的县市区还有多少,职能部门应该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啊。

发表于 2008-10-11 19:25 |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0-11 18:24 |
一个科室有人是公务员,有人是事业编,你说工作怎么搞~

发表于 2008-10-11 18:23 |

阳光工资把人心都搞乱了,单位的工作要乱套.

发表于 2008-10-11 20:50 |

这是扩大差距,违背和谐,制造混乱.

这是扩大差距,违背和谐,制造混乱.

这是扩大差距,违背和谐,制造混乱.

这是扩大差距,违背和谐,制造混乱.

发表于 2008-10-11 22:29 |

谁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组织、人事部门,不信搞个社会调查。

发表于 2008-10-12 22:34 |
[em03]

发表于 2008-10-14 21:09 |
强烈支持,顶

发表于 2008-10-15 17:54 |
群众呼声不要呼一呼写一写就没有了下文。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5 17:40 |

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效率实在有点可以,长达六年时间都完不成一些干部身份应该过渡的事,如果生个孩子六岁也可以上小学了。试问:一名干部在职能有几个六年?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何体现?我的主贴是否又会无疾而终,难道真的又要让我们无助的等下去吗?组织人事部门的效率低下最终却由干部个人买了单(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都难以解决),你说谁还有心思全力以赴投入到工作中去(机关工作的意义、性质和效果我们暂且不说它),我的观点就是我们的职能部门还是应该加快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几件实事嘛。

说这些话,请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及同志理解啊。我们都可以换位思考。

建议版主将此帖置顶并转有关部门阅处,万分感谢!

发表于 2008-10-15 17:52 |

当然,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一直以来都是个很大的问题,谁去认真正视了,谁去认真关注了,谁去认真改变了。成也制度败也制度啊,游戏规则由参与游戏的某一个人制定(而不是大家说了算),你说这规则能公平公正吗?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6 11:13 |
中国是一个等级制社会,官兵不平等,工农不平等,城乡不平等,行业不平等,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说白了还是一个政治体制不公正不透明游戏规则没有搞对的问题。我们只是期待,上级部门能为下级部门的工作人员认认真真办几件实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解铃还需系铃人,让一切回到常态。多办一件好事就会少一件坏事,快开会快办事,对各个行业和各类人群都应如此。

发表于 2008-10-16 16:47 |

我顶

发表于 2008-10-17 10:13 |
阅,请领导同志查办,同志们在下面很辛苦,给他们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08-10-17 15:20 |
该办的事就抓紧办嘛,工作效率行政效能喊得价天响落实到哪里去了?干部个人承担的损失(不能调动不能任职不能享受公务员津补贴—中国的用人制度本来就有问题,这是另话)由谁负责,是否适用国家赔偿法哦,还是那句话:多办一件好事就会少一件坏事,我们的职能部门应实实在在的加快工作效率切实为普通干部普通民众办实事嘛!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17:04 |
一种悲凉的心情袭上心来,这个问题难道我们只能无奈且无助的等下去。哀民生之多艰啊,更何况老百姓乎?

发表于 2008-10-20 18:31 |

坚决同意严惩奸商------天元房地产公司!!坚决要求市委、市政府负起监管责任!!!

                       巴中城市广场被欺骗的业主

    

城市广场维权群号:71715081  欢迎广大上当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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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1 09:47 |
楼上这位兄弟应该另起一帖反映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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