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人。2007年3月16日,我父亲与我侄女在镇场口散步时,被兰永兵(男,射洪县洋溪镇武星岩村6组人)驾川B81875轿车撞伤,案发后司机逃逸。经三台县交警大队裁定,兰永兵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我父亲和侄女受伤后共花费医药费用4万余元。经鉴定我父亲为九级伤残。住院治疗结束后,在我方多次要求兰永兵赔偿未果后,于2007年8月将兰永兵和原车主虞海波(绵阳市高新区火炬东街)起诉至三台县法院。2007年10月18日,三台县法院判决兰永兵赔偿我方9万余元,虞海波在保险赔偿金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我方在判决生效后,即向三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我方曾多次与执行室交涉,但执行室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万般无奈之下,2008年7月,在县委书记大接访之际,我方写信举报了三台县法院的不作为。在县委书记的关心下,法院用了七天时间就作出了处理,在7月21日将4月3日就查封的连带责任人的3万余元现金支付给了我们。
我们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但在这之后,三台县法院就再没有了下文。这点钱对于我们来说,连还当初借的债都不够,更何况是后期的治疗费用了。随着天气的变冷,我父亲的伤腿不时发作,感染,发炎,疼痛时连觉都睡不着。每天都得作针炙理疗,吃消炎药。我的父亲是一位有着将近三十年教龄的乡村老教师,按理说他这样本该病休,但因为教师的短缺,也因为舍不得呆了一辈子的讲台,我父亲每天拖着伤腿往返几十里山路上班。看着这些,我们做儿女的心如刀绞。我想问问法院,问问稍稍有良心的人,你们忍心让这样的老人流血又流泪吗?
我也曾作过调查,难道是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能力吗?但事实并非如此。原车主虞海波是绵阳市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在绵阳有房有车。兰海波也有财产,那为什么老是执行不了呢?事实告诉我们,不是不行而是执行室不作为!我想只要是他们这些所谓的人民公仆只要稍稍努点力,那怕是一次执行回来几块.几十块,这对于我们这些受害人来说也是一个安慰。可气的是,我们没有见到一分钱,更别说追究其法律责任了。
这次的车祸让我们看到了很多,想想还有多少像我们一样的受害人在黑暗里独自哭泣?谁能替我们伸张正义,谁能救救我们?别让老实的受害人流血又流泪了......


投诉人: 贾春梅 QQ516117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