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受最高法委托,已于12日向“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6月13日 中国网) 我们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力顶社会舆论压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尊重各方当事人权利的同时,独立做出复核裁定,这是依法治国进步的表现。可以预见,最高法在做出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后,必然迎来部分善意网友的一片口水。而被舆论枷锁的“悲惨妈妈”唐慧又回到老路上,经过8年舆论与司法的抗争,这似乎再次成了一个难解的结。 舆论与司法本身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舆论的客观存在形式就是大众化、感性化和不稳定性。舆论对事件的定性更多倾向于社会伦理道德和感性的结合,更容易受到大众的接受。而法律是理性思考下的产物,它是民意最根本的体现,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基本规则。所以舆论理当从属于司法,司法独立理应高于舆论审判。 “唐慧女儿案”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我们在同情、理解唐慧作为一个母亲,做出护子本能反应的同时,也要客观理性思考,坚守社会公平正义。躲在背后围观起哄,或者恶意吐槽乱吐口水,扰乱大众视听,其实只是发泄自己内心对社会不满的无能表现,这样只会让社会陷入无秩序混乱状态。我们要区分舆论监督和舆论审判,司法裁决应当受到舆论监督,但不需要舆论对案件结论作出审判,对于“唐慧女儿”案,我们应当坚信司法的公正裁决,涉法涉诉的问题还是交由司法部门独立裁定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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