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据我多方了解,事实真相大概是这样的:10月18 日早上,任某和他母亲一起到“孬娃拉面”饭馆吃早饭,去之前 并无敲诈的预谋,吃面过程中因为要求添加拉面臊子缘故,与 店主父子发生纠纷,双方都有动手行为,一些店内物品损坏,任 某右手受伤。旁人报警后,派出所3民警出警到达现场,任某和 其母亲已离开该店,民警正在询问店主时,任某父亲来到店内, 主动向民警和店主讲,双方本是熟人,愿意自己协商解决,店主 也同意,民警于是离开,并叫店主将协商结果报告派出所备案。 当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再次到该店询问协商情况,店主告知:因 为任某右手前不久骨折做了手术,里面还安有一块钢板,正在恢 复之中,在上午的抓扯中,钢板又断了,需要重新手术治疗,所 以要求他给付3万元医药费,他同意并付给任某3万元。但中午时 对方又将3万元退还给了他,而重新要求到“茹氏骨科医院”治 疗,由他负责所有费用。民警得知此情况后立即报告了所领导和 局领导。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找知情人调查在双方协商过程中, 有无社会人员介入,有无敲诈勒索情节,一旦有此情形,将立案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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