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遭遇:两审法篡改证据维护建筑奸商请看我公司...... 成都市理顺牧业料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顺成(原四川省乐至县政协委员因工作关系辞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公开控告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优秀法官曾顺勇,不尊重客观事实,不审查证据,物证,诉讼材料,枉法徇私公开偏袒。竟然以权为被告篡改证据来达到驳回原告买卖房屋纠纷一案作出(2008)青白民初字第6号判决。曾顺勇以权强行认定被告盗用李顺成签名盖他人手印骗取政府监证《租地延转协议》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的。曾顺勇强行以另查明认定(原告)李顺成,为租地方(甲方)代表经办人与出租方(乙方)福龙村八组村民赖文水等二十位村民签订《租地延转协议》(被告)何远林作为原经办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为由。曾顺勇不审查李顺成签名及手印真伪竟以《租地延转协议》作为判决依据宣判后原告当庭声明不上诉。事因曾顺勇是前案审判员本案审判长审理原、被告同样是李顺成与何远林(离奇是李顺成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法官都维护何远林?法官均以权篡改证据为何远林来达到赢官司。据此李顺成上诉也难讨公道。只好向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公开控告。李顺成诚请评一评前案何远林(原告)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李顺成恶意拖欠工程款一案。审判长何兴强以权篡改(原始合同)证据为何远林达到虚构建筑面积,虚假结算起诉判决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成立。何兴强不审查起诉状所列拖欠工程款来源,不按原、被告合同约定“完工按实收方”为什么?请问何兴强是否应按起诉状所列拖欠工程款来源、数据核实(丈量)厂房面积?何远林是承包人起诉拖欠工程款来源是厂房结算清楚所获拖欠款项。何远林起诉状所列厂房面积达不到还能为结算事实清楚吗?还不是假结算是什么?何兴强作为审判长不去现场勘验(丈量)厂房面积不是以权协助诈骗是什么?不是以权为何远林篡改证据来达到作出(2006)青白民初字第222号判决为结算事实清楚,李顺成不服上诉成都市中院(2006)成民终字第1530号裁定发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肖平,审判员曾顺勇不按何远林起诉状所列面积依法核实、勘验(丈量)同样以权为何远林篡改证据目的作出(2006)青白民初字第629号判决结算事实清楚。李顺成不服判决再次上诉成都市中院(2007)成民终字第592号维持原判,不服申诉成都市中院(2008)成民监字第219号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裁定成都市中院(2008)成民再终字第12号裁定再次发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重审,再次重审法官受理(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于2008年5月26日至今未开庭审理。李顺成数次乞求再次重审洪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按何远林起诉状所列厂房面积丈量(达到)李顺成认可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成立。丈量(达不到)证明法官认定为结算事实清楚(权属)违法判决,厂房不会缩水。 请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朋友,李顺成起诉何远林买卖房屋纠纷一案,优秀法官曾顺勇任审判长为何远林篡改证据强行李顺成接受《租地延转协议》达到判决驳回李顺成诉讼请求目的。是曾顺勇为协助何远林撕毁2004年4月21日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日新镇政府招商引资,政府领导主持协调会达成《转让房产协议》约定第一条附1项:承接方使用年限为24年。从2004年4月22日至2028年4月21日止。曾顺勇强行李顺成接受《租地延转协议》约定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止(相差三年)依据李顺成与何远林在2004年4月21日通过政府领导签名盖章《转让房产协议》约定第二条附1项协议签订后预付了10万元订金给何远林《转让房产协议》法律已经生效。曾顺勇强行认定《租地延转协议》这证据与《转让房产协议》约定隐藏及其严重的后果谁来承担?曾顺勇为什么不敢对《租地延转协议》依法进行指文鉴定?还李顺成一个公道?本案李顺成如上诉判维持,再申诉判发回重审如此往返何时了?例如:何远林起诉李顺成恶意拖欠工程款一案就两次发回重审、一次再审:官司打了近三年了……我是企业法人成天想到打赢官司那还有经历来管理公司的生产时间?所以公司现仅剩下李顺成夫妻了算公司吗?人民法院法官篡改证据难道这是法官的特权吗? 成都市理顺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顺成 董事长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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