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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强拆根源:利益驱使,官商勾结,彭山强征强拆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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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1015,星期四,七点。

初冬的早晨还没有来临,一辆辆警车、消防车和各相关单位的配车就悄然出动,在一幢两层住宅小楼外拉起了警戒线。接着,一辆没有任何国家符号的工程机械开进了警戒线以内,直冲两层小楼,随着发动机隆隆的轰鸣声,一阵飞沙走石之后,小楼垮塌了大半。

这是一个强制拆迁的现场。

五十多岁个子矮小的女户主,在几名警察的强制“护送”下离开了“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场;她的亲属被警方人员告知:“不能进入警戒线以内,否则安全得不到保障,还妨碍了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要被拘留。”其中一位女性也被几名警装人员反扭胳膊拖出现场。

有人在旁边用手机照相,想记录下这个政府介入商业地产开发,强拆强迁损害群众利益的现场。很负责的警察立即就将其手机没收,删除了一切资料。

有人在一旁指出:“国务院早就禁令各级地方政府和政法机关介入商业房产开发事务。”这个忠告并不能制止国家县一级行政暴力机关继续知法犯法。忠告者很快就受到穿着国家制服、戴着工作牌的人员警告:“不想蹲拘留所就少胡说八道!”

随着现场工程机械的工作进展,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面对严阵以待的国家暴力机器,他们只能窃窃私语,或者敢怒不敢言。

这种事情在中国的大地上似乎屡见不鲜了,对于一个小地方而言,却还是一件大新闻。笔者得到消息到达现场时,看到的正是一出“强拆”的悲剧,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政府公然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悲剧。

看来,和谐社会,没有因为抗震救灾和成功举办奥运会来到普通老百姓身边!来到身边的也许只有几幅标语和电视上领导的几句讲话而已。

公民权是宪法保障的,“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写进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可是,这里发生的强拆不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后的拆迁,而是本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彭山县永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业行为,却由政府采取了强拆的做法。

试问:房地产开发商是政府吗?被强拆了住房的拆迁户触动了国家利益吗?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商业纠纷需要政府动用国家暴力介入吗?这种介入是应该针对强势的开发商还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呢?我们的政府和政法机关,在下达命令时,有多少考虑到了神圣的宪法和公民权?

政府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践踏宪法行为之一:彭山县政府和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因商业地产开发向被拆迁人出具“强制裁决书”,而不是通过诉诸于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公民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纠纷。

作为弱势群体中的一员,无奈的被拆迁人手中,盖着彭山县“人民”政府大印的、城建局大印的裁定书有很多,每一份都是我们的政府在践踏公民心中的政府形象和宪法尊严!

政府在违法,老百姓能怎么办?政府在公然帮助房地产开发商欺压拆迁户,拆迁户怎么办?他们只能无奈地发问:在四川省彭山县,还有没有真正的“人民政府”?!还有没有法律的存在?!这样的政府能够带领老百姓共建和谐社会吗?!

政府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践踏宪法行为之二:随意收缴公民的私人财物而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在一些执法机关领导者的心里,行政权还是大于法律的权威!老百姓仍然是可以任意鱼肉的对象!

制服、警徽、国徽没有起到提醒某些执法人员的作用,他们浑然没有意识到:作为国家公务员,应该牢记的是国家利益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己应该是老百姓眼中遵法守法的榜样,应该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先锋!当然,也有可能是人民群众这个词在他们的意识中,已经由开发商作为全权代表了。当然,和谐社会在他们的意识中,也许就是“按住事儿不爆发出去”。当然,法制社会在他们眼里,也许永远没有自己的身份来得重要。穿着代表法律的制服的执法者们啊,你们在接受、执行明显是违法的行政命令的时候,有没有想到法律呢?为何,你们的队伍中没有发出不同的声音,却要普通的公民来指出问题之所在呢?

政府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践踏宪法行为之三: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威,以暴力措施推行商业行为,以威胁恫吓压制公民权益。

说严重点,这样的政府和政法机关,已经是商人攫取暴利的工具或者说是利益联合体了。这样的政府和政法机关,做出当众践踏宪法的举动,是那么的自然而然、理直气壮!能够在国务院禁令下达后,依然做出此等事情,足以证明在一些人的眼里,老百姓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中央是遥远的、国家政策是有地方对策的。县级地方政府如此,政法暴力机关如此,也难怪房地产开发商会有恃无恐,也难怪强拆行为屡禁不绝,也难怪权大于法的观念在中国人脑子里是根深蒂固!

民不与官斗!因为面对经济实力雄厚又有“官场背景”的开发商,老百姓没有打官司的经济能力和时间;面对貌似威严“执行公务”的国家暴力机器,老百姓除了接受事实当“顺民”之外,还有别的出路吗?

何时,中国才会出现“官不与民争利”的景象?

老百姓不奢求当官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希望我们的政府是公正的,是不用强权压制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仅此而已!

政府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践踏宪法行为之四:家是人生存的依靠,家庭是社会的构成要素,稳定的家庭是稳定的社会的基础。强拆的背后,是某些人对公民生存权的漠视!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意义的曲解!

家被强拆了,拆迁户怎么生活?他的家庭何以稳定?作为拆迁户,住房被拆迁已经是很恼火的事情了,谁愿意住得好好的要搬家?谁愿意看着自己的家园被政府和开发商的联合体用暴力摧毁?此时,拆迁户的生存权已经被公开的侵犯了,甚至可以说是剥夺了!此时,法律何在?宪法精神何在?!此时,人民政府的“人民”二字作何解释?

也许有人会说:“拆迁户、钉子户是极少数人,他不代表人民,当然也就入不得人民政府的法眼。钉子户,闹事者也!是当然的专政对象!”

是这样的吗?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我们追求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需要恭顺的、没有自我的、没有法律保护的“人形工具”吗?一个国家中,真的不能有不同的声音吗?何况,钉子户在当钉子的时候,折射出的恰恰是法治意识正在普通老百姓的意识中扎根,生长!他们的行为,恰好与我们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声音协调。违法中的地方政府,不能代表中央政府!其违法行为,也不具备任何效力!

我们应该为钉子户叫好!为那些居于大多数的、不敢伸张自己权益而甘于被强权欺凌的拆迁户不值!

正是钉子户,他们在将国家和社会中一些不合理的状态暴露出来;他们在针对一些政府不当行为的同时,在唤起周围人群的法治意识;他们在敢于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同时,也在为整个国家建设、社会和谐加油鼓劲!他们的勇敢的,是值得尊敬的,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应该学习并积极支持的!

没有挑刺的人,一件艺术品不会完美;没有五四青年这样的“闹事者”,中国人的民族意识、国家意识还会晚来一些时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还会推迟;没有钉子户的存在,不具备开发实力的商人会一如既往地利用官商联合体牟取暴利;没有对政府不当行为提出质疑的声音,“建设和谐社会”只是某些人在侵害公民权益时的一层光鲜外衣,一些权力者嘴里的口号,而“和谐”时需要针对的对象,则是真心希望社会和谐的、有责任感的共和国公民!

推垮一座小楼是何其的容易,可是建立一座在老百姓心目中的丰碑,是何其的艰难!此时,强拆已经结束,被强拆了住房的拆迁户,只能蹲在废墟处抱头痛哭。随后,他们被“建设者”们“客气”地请出了“建设现场”。

回头看看,用被强拆家园后的人的视角看看:家,在哪里?国家,在哪里?法律,在哪里?

笔者不禁要问:“地方政府为何会这么做?”

有知情人如此作答:考核政绩使然,金钱的魔力使然。彭山县政府急于要在旧城改造这个“伟大”的工程上做出成绩,当然需要“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鼎力支持,也需要有更多人为伟大的工程做出牺牲。此时,保障商人的利益就是县政府工作的重点,为此,县政府可以出面介入社会经济事务,介入国务院严禁的商业地产开发事务,当然也会用国家暴力机器对钉子户动武!

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钉子户所在地块,彭山县国土资源局招标拍卖起始价是每亩六十万元,补偿给拆迁户的是每平方米伍佰元,也就是每亩三十三万四千元。就算在拍卖时没有增值,政府依然得到了每亩二十六万元的利润!除去为土地配套公共设施的花费,每亩纯利润依然有二十万之巨!一个彭山县,农业用地、老百姓的住宅用地、旧城改造的地块有多少?至少是万亩以上!这个县政府可谓财源滚滚呐!

为了保护这个财源,为了让政府的信用在购买了地块的开发商心中切实存在,为了践行官员和商人之间的“社会高层友谊和承诺”,钉子户的问题该怎么办呢?请看彭山县政府的做法:

一,行政命令推进拆迁进程,美其名曰:保障旧城改造的工作进度。

二,广泛的“群众工作”。钉子户是社会成员,避免不了的有各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钉子户可能有亲友在政府机关任职,或者是在学校、企业工作。此时,彭山县人民政府就命令道:某某,你的亲戚是钉子户,你去搞定他,必须按期拆迁,否则,你也不用来上班了。

三,决不通过法院的“多方调解”。在普通公民的心目中,政府形象是需要公民维护的。彭山县政府和无良开发商正是利用了这点。此时,政府完全代表了法律,甚至代表了开发商。政府直接出面,以调解的名义与拆迁户谈判、协议,而开发商则躲在幕后,等着政府将自己的商业意图实现。联系上文所说政府对经济效益的痴迷,此时政府的出面“调解”又得了开发商多少好处呢?因为没有切实的证据,这里只能是猜测。可笑的是,理应是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商业利益调解谈判,我们的彭山县人民政府却一手包揽了。如果,政府是真心地代表拆迁户的利益,在知道拆迁户大多不懂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和市场趋势,容易被专业的开发商算计时,反过来与开发商如此尽心的谈判,那有多好啊!果真如此,这个县的经济不发展、群众不爱戴政府、社会不和谐,就真的是见鬼了!

此处试分析官员们的思维:要有政绩才能高升,政绩来自地方建设,地方建设跟开发商有直接关系,招商引资乃是头等大事。此时,官员们忽略了几个问题:1,地方的经济总量和本地百姓的消费水平是否适合某项目;2,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下的硬功夫,创造的真正能够吸引正当商人的有利条件,政府公务员为工商经济发展全心全意服务的精神;3,为官一任、留名一方的责任感、荣誉感;4,党性原则和国法。

值得中央人民政府和省级政府注意的是:在此时,被拆迁户受到了一些社会无业人员和涉黑人员的威胁。

四,走到这步,大多数的拆迁户屈服了。不过,还是有少数人在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切尝试“文明”地吃民肉、喝民血的努力失败后,官商联合体丑恶的嘴脸就露出来了。他们顶着政府的牌子,拿着人民给予的权力,动用人民供养着的国家暴力机器,在一纸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和经过法院认定其效力的《强拆通知书》后,也许不明真相的警察出动了,忠勇无畏的消防官兵出动,对付的不是罪犯,而是并无丝毫违法行为的本分老百姓!在一个县的党政军警体系中,谁能调动暴力机器呢?这个人或者是这群人,发出这样违法命令的动机,会不会是纯洁的呢?

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的商业地产开发,宣传着“为人民造福,改善居住环境”,却将本来见不得人的勾当堂而皇之地做了出来!实际上,当权者的政绩和商人的利润背后,是当地老百姓的利益受损,旧城改造后看似光鲜的新城,是将老百姓的怨恨埋葬在新城的地基之下。官员们对上报告的政绩出来了,商人们表面上的经济效益出来了,民生呢?民权呢?和谐社会呢?置于何地?!

国家的县一级政府和这个县拿着纳税人的钱的各级官员们,他们的脑子里装着的是什么?是为人民服务还是在人民身上吸血?!地方经济的繁荣依靠这样盘剥人民的利益的政府,能够真正的实现吗?真正的经济繁荣,是建立在几个面子工程和所谓的旧城改造上吗?

可以这么说,这个县的某些负责官员们是政绩大于实际;私心大于公心!反映出的,是政府权力监督机制的缺失!是法治观念在公务员队伍中的淡薄!是国家人事制度的不完善!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宗旨已经被某些公务员群体性地抛弃!这样一个县级政府,真应该把那五个金光闪闪的大字从县政府大楼的显眼处去掉!别丢人现眼了,等你们真的做到了,再将那共和国缔造者手书的大字作为座右铭吧!“为人民服务”不应该成为你们违法的、渎职的、对人民犯罪的遮羞布!

小小的一个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图上都很难找到,可是这个县涵盖了三十多万人口,在如此质素的县一级政府领导下,在如此的强拆强迁暴行下,这三十多万人作何设想?今后,还有多少人在不具备开发实力的地产开发商和政府的联合体下,不得不牺牲个人利益,却喂饱了奸商和“公务员”!?地方经济繁荣,究竟是少部分人用不正当的手段发财致富,还是大多数人在政府真心实意的扶助下走上致富之路?衡量一个地方官是否称职,究竟是以面子工程和各种报告材料的花言巧语和数目字为准,还是以地方民生的总体水平发展为准?地方治安出现问题,是否应该从地方政策和民生的对应关系中找找原因?此时,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哪里?为什么不站出来履行职责,制止政府违法行为?!人大、政协等立法、参政机构在哪里?发出了何种声音呢?!中国共产党彭山县委员会在哪里?做出了何种决议呢?!这是集体渎职啊!

官本位、官官相护、官商勾结,践踏宪法、无视人权,在20081015发生在四川省彭山县城东社区的强拆闹剧中,暴露无遗!这还是简单的一句“行政失当”能够涵盖、敷衍的吗?!

说到这里,笔者不得不再问一句:究竟是谁在破坏地方治安?!是谁在破坏社会的和谐?是谁在破坏地方经济建设?全国除了这个县以外,还有地方出现相类似的问题吗?神圣的宪法,还有多少公务员牢记在心!?中国共产党的党章,还有多少身为党员的该县公务员牢记并切实执行!?

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其实知法犯法者们也清楚: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是指导与服务,而不是用强权与民争利!更不是官商勾结、鱼肉百姓!他们忘记了这个职责,过分地热心于经济之中,是否也算是渎职呢?在渎职的背后又有多少黑暗的交易呢?

还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老百姓没有购买力,再多的新住宅都会无人问津,都会空置。培育市场才能享有市场,这个道理官员们不懂吗?看看彭山县那些闲置的地产项目吧!小小的县城有几十万平米的住房无人入住,却还在发生强拆之事!“旧城改造”是为了政绩还是为了地方老百姓的实惠呢?

问题诚然存在,可是哪个国家在发展期间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县政府是多数人存在问题还是少数掌握权力者存在问题?谁来查?谁来维护宪法、维护老百姓的权益?真的要被洋人们拿着“人权”的鸡毛在国际上叱喝了,真要把提出问题的人统统枪毙了,真的要从此不再出现不同的声音了,才能解决问题吗?

毕竟,政治来不得半点虚假,特别是在资讯发达的当今时代!今日掩盖,明日掩盖,未来必然爆发。防患于未然吧,真正拿起“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切实执行吧!问题既然存在并提出来了,妥善解决并建立完善的机制避免以后重复出现类似问题,这才是正途!这样敢于露丑、敢于改正的政府才值得普通公民们的尊敬和爱戴,这样的政府才是真正尊重共和国宪法和人权的政府!

但愿,本文能够引起一些权力者的注意,引起有责任感的公民们的注意。当然,在中国的法治社会还没真正实现的目前,笔者著作此文之前,也做好了迎接暴风雨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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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力粗暴侵犯私权己成常态,官商勾结鱼肉百姓,法治社会还十分遥远.

发表于 2008-10-2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助纣为虐遭砍杀的,总有一天你们会遭到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弱势群体的暴力袭击,瓮安事件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

发表于 2008-10-2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贵州瓮安事件不要在彭山重演啊

当权者要清醒,水可载舟,也可覆舟

211

发表于 2008-10-3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鱼肉百姓啊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啊

发表于 2008-12-30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彭山吗

发表于 2009-2-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了,这就是彭山吗?

发表于 2009-2-2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对该事同情但不完全赞同.强拆不排除有利益驱使,官商勾结的情况.但也存在群众对拆迁法规的不完全了解.根据本人多年的了解,只举一二,供参考:

   1.就该文所提的证据土地拍卖价,国家法律对土地有明确规定即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二种形式,对土地的出让和收益管理亦有明确规定,关键是:拆迁补偿中是否按该拆迁户土地使用证性质类别,和上级国土部门批准的该户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区位类别土地基准价给予了补偿;

   2.对拆迁行政裁决,拆迁户也未完全了解,在拆迁公告公布后,开发商应和拆迁区域拆迁户代表公开抽签选定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拆迁区域房屋分类进行评估,在评估结果公示后,拆迁户对评估有异议,可在公示规定期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评估单位可在原选定的有资质的单位中选择,重新评估后仍存异议,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由拆迁主管部门指定评估单位重新评估,此次为最终评估,这一关键的法律程序,大都被拆迁户遗漏,是造成行政裁决和法院判决的关键失败之一;

   3.我国的拆迁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方式,二种方式的关键均在拆迁评估中,对旧房的评估主要是旧房的性质.结构.年代.区位.但未含达到入住条件的装饰补偿.而在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评估中,对土地的类别.区位.结构.楼层.朝向进行了评估,但拆迁户忽约了安置房一般为清水房和土地区位差,与拆迁户房屋的朝向.装饰,土地区位差,造成拆迁纠纷,在行政裁决中举证不足而败;

发表于 2009-3-1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5·12”大地震后,举国上下都在为灾区人民献爱心捐款时,而眉山市,仁寿县对救灾款的使用更是花样百出了,有的乡直接把救灾款按人头来分,不管房屋有没有没损,也不管受损程度怎样,反正按人头来分。而大华镇下坝村的村主任更是无视国家法纪(保护耕地),带头在良田里将自家的房屋重新修造。以此来受益灾后救助款,影响极坏。另外下坝村历史以来的账务从来没有公开过,当老百姓多次问到本村有多少人在享受低保,有哪些人在享受低保,而村主任对老百姓的问题总是不正面回复。至今国家对这个村有多少救助款,是哪些人在受益除了村里当官的以外没有人知道。而这些救助款根本没有用到那些真正困难的百姓身上。在这个村有一个在小学任教25年之久的二级残疾教师(孙智辉)。现已带着残疾的身体外出打工。在这个家庭里,孙智辉二级残疾。根本没有劳动能力,老婆又有病在身,其父母都是70-80多的老人了,还有二个小孩在上学,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大学,。因没有经济来源,负担又重,家庭经济极度困难,家里的房屋全部倒坍。如此困难的家庭却不能享受国家的低保待遇。多次问到村主任为什么孙智辉的家里不能享受低保,村主任却始终不回答。强烈要求上级政府部门严查些事,强烈要求政府政务透明公开。

此贴已在上百家论坛转截,请看到此贴的朋友帮忙多多转截,谢谢!

大家一定要顶起来,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09-4-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那里都有,受伤害的总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09-5-5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帖子让我想起当时二龙滩也就是澎湖湾那时候的强拆了。。。   我当时算是当事人之一吧。  想到那时候的场面,真的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很不对的事。

发表于 2009-5-1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山啊没救了,拿起鸡毛当令箭

发表于 2009-12-5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9 13:50
这只是彭山县黑吃公民之冰山一角,几年前(官英镇)音,的强拆公然杀人灭口。到现在也没有个说法!只是事后给二万元钱了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9 13:56
强拆就是公开抢劫!那些为抢劫匪徒叫好的,人在做天在看,终将你断子绝孙,入十八阿鼻地狱永世为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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