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通江县实验小学门前的血案 2008年10月22日,二十多个20岁左右的社会“杂娃”毒打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 当时,这二十多个“打手”,在众目睽睽之下,竟操起工地上的砖头和木板,围着这名男子,一股脑儿向这名男子身上,头上“招呼”起来,不知是他们觉得打够了呢还是周围的人的惊呼声让他们终于住手了,但这时这名男子已经摊倒在地,头破血流,躺在地上动弹不得了。在周围的人忙把这名男子送到县医院。 当事件发生时,就有人用电话报了警,但直到人都被送进医院了,都没见到警察,半个小时后110出警到了现场(公安局到事发现场,平常人步行只需要3—5分钟),公安人员在围观群众愤怒谴责声下,不得不将主谋:鸿欣大厦的开发商杨××带上敞篷巡逻车,10多分钟后又来了一辆轿车型警车将杨××请到宕江派出所。 具现场群众讲,开发商杨××不按规划图纸建设施工,在两幢楼房间不留消防通道,在临街面新增建电梯(具说是通江县建设规划局默许了的,只要旁边楼里的居民不闹事),县计委宿舍楼上的居民出面干涉,财大气粗的开发商要强行修建,就不惜重金请来了20多个所谓的“杂娃儿”为其保驾护航。那些所谓的“杂娃儿”扬言:老子们昨天就来了,拿了老板的钱就得为老板办事,谁干涉就打死谁,有老板买单。 如此看来,“钱”始终都好,随时都可以买些“打手”来摆平事情,比政府可能都要管火。但却差点要了一个人生命,是如此的“买法”。在县城中心出的这事,看来通江县建委有可能也被这开发商摆平了,警察呢,就更难说了。大家觉得呢,平常见到的这类事还少吗? 只是现阶段正是县委书记范申华同志提出的:“整治社会治安,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口号,能很好的落实吗?“三问”还能落到实处吗?该 不该管管这样的事情呢?问问发生在通江县县城中的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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