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中国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体育局
遂宁市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2014年6月30日一7月4日
四、比赛地点:遂宁市蓬溪县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四川省内各市(州)
六、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个人赛:1、肢残组 2、聋人组 3、盲人组
(二)团体赛:混合组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队报名人数,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办法。每队运动员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2、个人赛每单位每组限报2人,男、女不限;团体赛各单位选派一队参加,每队限报三人,至少有一名女运动员参赛。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中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2、报到:各队于2014年6月28 日至6月2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报到时须交验以下证明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本次比赛赛前30日内有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
(3) 注册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4、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 竞赛规定
1、在第二次报名后第三次报名前,主办单位公布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和运动员证.
3.比赛次序安排由竞委会及裁判长、编排组进行抽签决定。
4.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罢赛者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5.运动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则为自动弃权。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7.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4—7分,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九、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单项名次。
(二)计分办法:计分方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省残联宣文处 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 邮编:610081
刘胡建 陈晓东 彭凯
联系电话:028-83383756 13982075268
传真:028-83322183
省体育局社体处:余林康 陈 旭
电话:028-87026592 13646000734
四川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筹委会
地址:遂宁市顺城街49号
邮编:6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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