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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成都市房管局 成华区工商局不作为 包庇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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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2:39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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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O.655期

【调查】开发商说:这是楼盘艺名
日期:2014-07-02   版名:调查   文/牟馨、张剑 图/购房者提供
认购协议上项目名是“佳州星城”,房管局的备案名却是“锦电东苑”
    近日,成都市民秦先生打进成都报道热线电话反映称,他于今年5月17日在成华区建设南街的“佳州星城”项目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后,却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网站上查不到该楼盘任何备案信息。因为担心所购房屋存在问题,于是他就向开发商成都佳和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时支付的3万元定金,结果遭到对方拒绝。
购房者
刚买的房查不到预售备案信息
    秦先生告诉成都报道记者,今年5月17日,他和家人看中了“佳州星城”一套建筑面积为81.79平方米的房子,支付完3万元认购定金后,秦先生与开发商成都佳和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佳州星城商品房认购协议”。当晚,为了证实销售人员口中描述的“房源销量很好”的说辞,秦先生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然而,当他输入“佳州星城”楼盘名后,网页显示没有关于该项目的任何信息。秦先生又输入开发公司名称,发现与其挂钩的项目并非“佳州星城”,而是一个名为“锦电东苑”的楼盘项目。
    “我们一家人当时就懵了,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今后办房产证时会不会遇到什么阻碍?好多问题一下子就涌上来了。”第二天,秦先生又专程来到位于后子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备案登记的工作人员通过秦先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后,给他的回答是:“佳州星城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紧接着,秦先生又来到佳州星城售楼部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开发商却说我交的是定金,不是诚意金,拒绝退还我交的3万元定金。”秦先生对此很是生气。

开发商
“佳州星城”是艺名
    根据秦先生反映的情况,成都报道记者来到“佳州星城”销售现场。记者在售楼部客户接待处的一个角落看到一张有项目预售证扫描图的公示牌,上面清晰地显示项目名称为“锦电东苑”,而非开发商宣传的“佳州星城”,项目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支巷1号。
    秦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愤怒,“从看房到签认购协议,接待我的置业顾问从未提及这个项目其实就是‘锦电东苑’,我签订的认购协议上面也没有出现过这四个字,这简直是赤裸裸地欺诈,哪个还敢来这买房子,出了问题谁来负责?”
    当记者问及为何预售许可证上的项目名与现场销售的项目名不一致时,现场一名付姓工作人员解释道:“拿地时项目名称用的是‘锦电东苑’,公司认为‘佳州星城’更好听,所以重新使用了新的项目名,说白了,这就是个艺名,购房合同里面是写‘锦电东苑’,也会备注‘佳州星城’为推广名。”
    “开发商使用推广名,会不会导致与购房者之间发生“扯皮”行为?”面对成都报道记者的提问,该工作人员称记者完全多虑了,“你买了房之后,它还是叫‘锦电东苑’,况且我们购房合同上有注明,现在项目已经销售了三分之一,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
    成都报道记者经查询得知,“锦电东苑”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确实有备案登记信息。

房管局
无明文规定,推广名必须公示
    “锦电东苑”使用推广名“佳州星城”进行销售,是否违反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条例法规?成都报道就此采访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目前国家对此尚无明文规定,楼盘项目使用推广名是可行的。不过,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时,必须提及项目本身名称“锦电东苑”,房产证的办理也以备案名为准。另外,相关单位在使用推广名时,必须做出公示。如果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都与预售证上有出入的话,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与备案名不一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销售的项目名与在房管部门的备案名不一致,对购房者来说存在哪些隐患?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周伟岸律师。周律师称,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过批准的备案登记名。如果开发商将与预售证上信息不符的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写在合同中,属于欺诈行为,其购房合同将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购房者有权和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相关款项。
    按照成都市最新出台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住宅、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群),公开使用未经备案的名称,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将被依法撤销其名,并处以不同额度罚款。周律师提醒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楼盘备案名称后,再签订相关合同,警惕认购协议及合同中存在的“陷阱”。



该开发商并无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却进行户外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成华区工商局至今未查处。之前成华区工商局属地工商所对该开发商进行顶额处罚。


成都一楼盘推广名与备案名不符  购房者要求退房被拒




人民网>>人民网四川频道>>新闻中心>>本网专稿
成都一楼盘推广名与备案名不符 购房者要求退房被拒
记者 郭洪兴
2014年05月22日14:37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成都5月22日电(记者 郭洪兴)近日,成都市民秦先生向人民网反映,他在成都佳和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佳州星城”楼盘购房后,在房管局网上查不到该楼盘的任何备案信息。于是,秦先生向开发商提出了退房要求,但遭到了对方拒绝。
  本网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成都市房管局及相关律师,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佳州星城”仅为楼盘推广名,输入该名的确查询不到任何备案信息。律师称,如果楼盘名未备案就公开使用,按照成都市最新出台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
  查不到楼盘备案 市民要求退房被拒
  今年5月17日,成都市民秦先生认购了位于成都成华区“佳州星城”一套80多平米商品房。回家后,秦先生怀着喜悦的心情上网查证该楼盘的相关信息。
  “当时在房管局网上查证的时候,输入‘佳州星城’,根本没有查到任何有关的备案信息,我们一家人当时就懵了。一个连备案信息都查不到的楼盘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将来能够办理房产证吗?”秦先生十分焦急,怕辛苦积攒的血汗钱打了水漂,于是一家人商量后来到“佳州星城”售楼部,想找到售楼工作人员问个明白。
  在售楼部,记者看到,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就挂在墙上,上面写的并不是“佳州星城”,而是“锦电东苑”。为此,秦先生认为开发商之前欺骗了他,于是找到工作人员要求退房。
  “你这是交的定金而不是诚意金,是不能退款的。”该楼盘一邱姓销售经理对秦先生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据秦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显示,出卖人是成都佳和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9号。根据协议内容表述,买受人认购的商品房为“佳州星城”第1幢21楼6号房,预付定金3万元。
  房管局:“佳州星城”未办预售许可 仅是楼盘推广名
  5月21日上午,本网记者随同秦先生来到了成都市房管局查询“佳州星城”楼盘备案情况。
  成都市房管局负责备案登记的工作人员在查证后明确表示,“佳州星城”未办预售许可证,房管局是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名称和地址信息进行备案,“佳州星城”是楼盘的推广名,实际的备案信息名称是“锦电东苑”,项目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建设南支巷1号。
  对此,秦先生提出质疑,为什么整个认购协议内容自始自终未提及“锦电东苑”,且协议上“佳州星城”的地址“建设南街9号”与项目实际地址“建设南支巷1号”也不符。
  “至于地址不符、协议上为什么没有提及‘锦电东苑’等问题,得找开发商解释。”房管局工作人员称。
  “这简直就是欺骗消费者,楼盘名称、地址这么重要的信息都没明确告知,一会儿是‘佳州星城’,一会儿是‘锦电东苑’,出问题谁来担责!”秦先生有些愤怒地说。
  律师:楼盘名未备案公开使用 最高罚两万
  就秦先生购房遇见的问题,本网记者咨询了律师。
  “楼盘推广名只是开发商用来进行广告宣传的名称,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还是买卖合同上通过批准的备案登记名。”成都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说,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上的备案登记名为准,在看房时一定要认真研究,提前利用网络等工具查清楼盘备案名称后才签协议。
  徐律师称,如果楼盘名未备案公开使用,甚至出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这会严重误导消费者。按照成都市最新出台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公开使用未经备案名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名称,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徐律师分析认为,开发商往往会利用消费者的“疏忽”,设置合同“陷阱”。“定金”和“订金”存在很大差别,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这也是购房陷阱之一,消费者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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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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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4:20 |
哈哈,楼盘都有艺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7-8 14:26 |
x3436w 发表于 2014-7-3 14:20
哈哈,楼盘都有艺名了

无处不在的艺名啊 !!!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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