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5月22日电(记者 郭洪兴)近日,成都市民秦先生向人民网反映,他在成都佳和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佳州星城”楼盘购房后,在房管局网上查不到该楼盘的任何备案信息。于是,秦先生向开发商提出了退房要求,但遭到了对方拒绝。
本网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成都市房管局及相关律师,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佳州星城”仅为楼盘推广名,输入该名的确查询不到任何备案信息。律师称,如果楼盘名未备案就公开使用,按照成都市最新出台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
查不到楼盘备案 市民要求退房被拒
今年5月17日,成都市民秦先生认购了位于成都成华区“佳州星城”一套80多平米商品房。回家后,秦先生怀着喜悦的心情上网查证该楼盘的相关信息。
“当时在房管局网上查证的时候,输入‘佳州星城’,根本没有查到任何有关的备案信息,我们一家人当时就懵了。一个连备案信息都查不到的楼盘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将来能够办理房产证吗?”秦先生十分焦急,怕辛苦积攒的血汗钱打了水漂,于是一家人商量后来到“佳州星城”售楼部,想找到售楼工作人员问个明白。
在售楼部,记者看到,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就挂在墙上,上面写的并不是“佳州星城”,而是“锦电东苑”。为此,秦先生认为开发商之前欺骗了他,于是找到工作人员要求退房。
“你这是交的定金而不是诚意金,是不能退款的。”该楼盘一邱姓销售经理对秦先生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据秦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显示,出卖人是成都佳和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9号。根据协议内容表述,买受人认购的商品房为“佳州星城”第1幢21楼6号房,预付定金3万元。
房管局:“佳州星城”未办预售许可 仅是楼盘推广名
5月21日上午,本网记者随同秦先生来到了成都市房管局查询“佳州星城”楼盘备案情况。
成都市房管局负责备案登记的工作人员在查证后明确表示,“佳州星城”未办预售许可证,房管局是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名称和地址信息进行备案,“佳州星城”是楼盘的推广名,实际的备案信息名称是“锦电东苑”,项目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建设南支巷1号。
对此,秦先生提出质疑,为什么整个认购协议内容自始自终未提及“锦电东苑”,且协议上“佳州星城”的地址“建设南街9号”与项目实际地址“建设南支巷1号”也不符。
“至于地址不符、协议上为什么没有提及‘锦电东苑’等问题,得找开发商解释。”房管局工作人员称。
“这简直就是欺骗消费者,楼盘名称、地址这么重要的信息都没明确告知,一会儿是‘佳州星城’,一会儿是‘锦电东苑’,出问题谁来担责!”秦先生有些愤怒地说。
律师:楼盘名未备案公开使用 最高罚两万
就秦先生购房遇见的问题,本网记者咨询了律师。
“楼盘推广名只是开发商用来进行广告宣传的名称,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还是买卖合同上通过批准的备案登记名。”成都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说,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上的备案登记名为准,在看房时一定要认真研究,提前利用网络等工具查清楼盘备案名称后才签协议。
徐律师称,如果楼盘名未备案公开使用,甚至出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这会严重误导消费者。按照成都市最新出台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公开使用未经备案名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名称,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徐律师分析认为,开发商往往会利用消费者的“疏忽”,设置合同“陷阱”。“定金”和“订金”存在很大差别,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这也是购房陷阱之一,消费者一定要警惕。